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14

石家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三步法指南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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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是最棘手的难题之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施工人最有力的“杀手锏”——它让您的工程款能够优先于抵押权甚至部分税费获得清偿。然而,超过90%的施工人因不了解行使条件或错过期限而丧失这一权利。本文将用三步法帮您掌握正确行使方法,确保血汗钱落袋为安。

第一步:确认主体与范围——不是所有人都能主张

谁可以主张?

  • 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总包、合法分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也可主张)
  • 实际施工人(如转包、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欠付施工人工程款的范围内也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更重

什么可以主张?

  • 仅限工程价款本身,包括:
    • 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
    • 管理费、利润等间接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不能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未届满的)

关键提示:主张范围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后结算确定的金额内,且需与诉讼请求保持一致。

第二步:盯紧18个月期限——过期作废

起算点: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 → 按约定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 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 工程未交付 →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合同解除或终止 → 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期限长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行使期限为18个月

铁律:必须在18个月内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只发催款函、向发包人发函声明优先权,均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使”!超期则权利彻底丧失。

第三步:按法定程序行动——不同情形不同打法

方法一:协议折价(最快、成本最低)

与发包人协商,将竣工工程或未竣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双方签订折价协议,并办理过户或交接手续。
注意:折价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如抵押权人),否则可能被撤销。建议将折价协议公证,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方法二:司法拍卖(最常见)

步骤

  1. 收集证据:施工合同、结算单、竣工验收文件、催款记录、发包人欠付证明等
  2. 诉前/诉中保全:向工程所在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土地或建筑物(防止发包人转移资产)
  3. 起诉或仲裁:诉讼请求必须明确“确认原告对XX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 执行拍卖: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工程,优先从拍卖款中支付你的工程款

特别注意

  • 优先受偿权范围仅覆盖工程本身对应的价值,不包括土地价值(土地价值优先给抵押权人)
  • 开发商破产时,你仍可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但千万不要主动解除查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优先权

延展:还有两招更保险

除了事后维权,更要做好事前防范:

  1. 签订合同时: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该权利不因工程抵押、转让而消灭”
  2. 动态跟踪:一旦出现发包人拖欠超过3个月,立即委托律师发催款函+同步准备起诉,不要等到18个月将尽时再行动

已发生纠纷? 建议尽快整理证据清单(合同、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监理日志等),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拨打xxx,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关注本公众号,持续推送建设工程法律实战技巧。


作者: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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