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6-15

上海非法经营罪从犯缓刑辩护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章海

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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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律师,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执业23年,专注职务犯罪与刑事辩护,服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全国。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从“无罪”到“轻刑”的精准发力

刑事辩护的精髓不在于为所有被告争取无罪,而在于在事实与法律间找到最有利的平衡点。当被告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且为从犯时,能否成功争取缓刑,往往成为辩护的终极考验。本文以(2019)沪0117刑初1469号判决为样本,深度剖析法院拒绝采纳缓刑意见的逻辑,并提供具体有效的辩护策略。

一、争议焦点:从犯为何未能获得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芮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作为业务员,在未取得期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平台吸引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法院虽然认定四人系从犯,却明确表示“均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均不予采纳”。这一判决揭示出辩护中常见的误区:将“从犯”等同于“当然适用缓刑”。

1. 法院的量刑依据:从犯情节并非免死金牌

判决书原文显示:

“被告人张某、芮某、刘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芮某、刘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能够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分别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81,176元、10,000元、10,000元、19,199.6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法院最终并未缓刑,其核心逻辑在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危害严重,即使从犯,也需面临实刑以体现刑罚的惩罚与预防功能。从犯情节和退赃退赔仅能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但不足以改变监禁刑的判决。

二、辩护策略:从“被动认罪”到“主动构建缓刑条件”

要打破法院的实刑倾向,辩护律师需在以下四个层面精准发力:

1. 核心理念:将“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

法院拒绝缓刑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这直接指向《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中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辩护焦点应从“罪轻”转向“无害化”。

具体方法

  • 退赃退赔的时机与金额:本案中四名被告虽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金额相对有限(最高的张某仅退8万余元,而其实施的非法经营额达250万元,造成损失170万元)。辩护律师应在审判前协助家属全额退赔,甚至主动补偿被害人损失,以此证明悔罪态度与再犯风险的降低。
  • 社区矫正评估:主动申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提交社区或单位愿意接收监督的证明,从外在条件上证明“放归社会后无风险”。

2. 实证策略:证明“未起关键作用”且“无前科”

判决书显示,四名被告人均系“业务员”,处于犯罪链条的末端。辩护律师应重点强调其角色与主犯(如刘欣、王国峰等另案处理人员)的本质区别:未参与平台搭建、未参与决策、未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案例结合: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等人为从犯,这意味着其作用较小。但若辩护能进一步举证其入职时间短(如有的被告人仅工作数月)、不掌控平台资金、未主导推广,则可强化“主观恶性低”的论点。

3. 法律论证:援引“缓刑适用案例”进行类案对比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或同级法院生效判决,可作为法院自由裁量的参考。辩护律师应检索与本案情节高度相似的案例——例如其他非法经营罪从犯、涉案金额相近但最终获得缓刑的判决,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呈交法庭。

4. 程序博弈:争取“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

对于已羁押的被告人,若能在审判前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将显著增加法院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辩护律师可依据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退赃完毕、无社会危险性等理由,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

三、延展:从本案看刑事辩护的进阶路径

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即使法院认定了从犯、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缓刑仍非必然结果。这提醒辩护律师:

  1. 提前预判缓刑门槛:在侦查阶段即协助当事人退赃,而不是等到审判阶段;
  2. 量化社会危害性:主动提供被害人谅解书、社区接收承诺书等客观证据;
  3. 构建“无再犯风险”闭环:针对职业犯罪(如本案的金融类犯罪),提出当事人已彻底脱离原行业,并有固定职业、家庭稳定等事实。

若您或您的家属正面临类似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建议立即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通过精细化辩护,从“从犯”到“缓刑”的距离,往往就在于矫正社会危害性的每一次举证与论证。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7刑初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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