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2026-06-15

乌鲁木齐介绍贿赂罪案发场景全集:被动应允型认定要点1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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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引言:被动应允,也是犯罪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介绍贿赂罪”常常被忽视。许多人以为,只有主动撮合、积极牵线才算犯罪,殊不知“被动应允”同样可能触犯法律。所谓被动应允型,是指介绍人并未主动寻求行贿、受贿机会,而是在行贿人主动找上门、或受贿人提出要求时,出于人情、利益或畏惧心理,默认、配合甚至协助完成贿赂行为。这种“半推半就”的姿态,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且往往成为案件突破口。

本文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3)兵13刑终4号判决书为蓝本,剖析李*某案中反映出的被动应允型介绍贿赂场景。该案虽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定性,但其受贿事实中多处呈现“行贿人主动、受贿人被动接收”的典型模式,与介绍贿赂罪中的被动应允高度呼应。通过梳理7个关键场景,揭示此类案件的痛点与辩护要点。


场景一:行贿人主动承诺,受贿人点头应允——口头承诺即构成共谋

案例还原
2017年9月,私营业主封某承揽喀叶墨项目路基工程后向李某反映单价过低、导致亏损。李某答应提高单价,并安排封某继续施工。封某为表示感谢,口头承诺给李某100万元好处费,李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李*某在办公室收受封某现金80万元。

痛点分析

  • 口头承诺的效力:很多人以为“没拿到钱就不算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口头承诺+后续实际收受,即构成完整贿赂链条。被动应允型中,受贿方一旦点头,即便未立即收钱,也已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 “承揽+好处费”的固定模式:在工程领域,先承诺好处费、再结算工程款,是典型贿赂路径。行贿人主动提出好处费后,受贿人只要未明确拒绝、甚至默许,后续收受行为即被认定为受贿。

辩护要点

  • 重点审查“口头承诺”是否系行贿人单方表述,受贿人是否有明确反对或避讳的意思表示。
  • 关注行贿人证言与受贿人供述的对应性,是否存在“先承诺后反悔”的断裂情节。

场景二:行贿人“表达心意”,受贿人被动收受——无主动索要亦构成受贿

案例还原
2017年12月,李某帮助和某1茹承揽彩钢板房工程并结算工程款,和某1茹通过朋友在城建工程事业部楼下送给李某15万元现金,李*某收下并带回成都用于家庭支出。

痛点分析

  • “感谢费”的定性:行贿人常以“表达心意”“过年红包”等名义输送财物,受贿人若未主动索要,但收受后承诺或已经给予帮助,即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家庭开支的去向风险:受贿款用于家庭日常消费、购房、投资等,是认定“非法占有”的常见证据。李*某将15万元带回成都用于家庭支出,正是痛点——资金流向了非职务消费领域,难以辩解为“公务用途”。

辩护要点

  • 审查行贿人送钱时是否明确提及请托事项,若仅为一般人情往来,可主张不构成受贿。
  • 核实受贿人是否有实际为行贿人谋利的职务行为,若谋利行为与收钱时间跨度大,可质疑因果关系。

场景三:行贿人“借机送礼”,受贿人“不推辞”——半推半就中的罪与非罪

案例还原
2020年5月,王某2为了让李某帮助他与新疆城建昆玉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谢某2拉近关系,在李某宿舍送给其10万元现金。李*某收下后未明确拒绝。

痛点分析

  • “拉关系”的模糊请托:行贿人未直接要求具体事项,而是笼统请求“关照”“拉关系”,此时受贿人被动收受财物,司法实践中仍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默示承诺。
  • 收受场合:私人宿舍:在宿舍、家中、车内等非办公场所收受财物,虽更隐蔽,但客观证据(监控、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往往更易被锁定。本案中多次在宿舍收钱,正是典型场景。

辩护要点

  • 强调收钱时请托事项不明确,且后续无实际帮助行为,主张属于“不确定的承诺”而非既遂受贿。
  • 注意行贿人证言是否存在“模糊表述”,如“只是表达感谢、未具体请托”。

场景四:行贿人“主动送、多次送”,受贿人“来者不拒”——连续收受的累积效应

案例还原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李某先后8次收受王某2现金共计209万元,其中2次系李某主动索要,其余6次为王某2主动奉送。每次收受金额从2万元到95万元不等,间隔数月。

痛点分析

  • 连续收受的累计计算:被动应允型中,受贿人往往抱有“一次是小钱,多次也无妨”侥幸心理。但刑法对受贿数额累计计算,多次小额收受可能累积成“数额特别巨大”,量刑直接升格。
  • 主动索要与被动收受交织:本案既有索要(2万元、8万元),又有被动收受,混合后整体认定为受贿总额。辩护人试图拆分“索要”与“被动”部分,但法院均认定为整体受贿。

辩护要点

  • 逐笔审查每笔收受的“请托事项”是否独立,若部分无请托,可主张为不当得利而非受贿。
  • 关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借贷、买卖),严格区分正常交易与贿赂。

场景五:行贿人“虚开发票”,受贿人“默认配合”——被动参与套取资金的共犯风险

案例还原
某安排私营业主兰某2、谢某4、严某1等人虚开砂石料、戈壁料运输发票,套取工程款共计331万余元。其中部分发票系李某主动要求虚开,部分系行贿人提出后李*某默许,套取资金用于其购买房产。

痛点分析

  • 虚开发票与受贿的关联:行贿人主动提出“用发票套钱”时,受贿人若未制止、甚至配合签字报销,即构成共同贪污或受贿。被动应允型中,受贿人以为“只要不是我签的就不算”,但实际签字、授权、安排等行为均被认定。
  • 资金用于购房:赃物追缴的痛点:李*某用套取资金购买多套房产,法院判决依法处置房产折抵违法所得。家属担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是否会被追缴?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即便登记在亲属名下,也可追缴。

辩护要点

  • 核实虚开发票时受贿人是否具有“主动指使”行为,若仅是被动提供公司账户或签字,可主张主观明知程度较低。
  • 对套取资金的去向进行审计,若部分资金确用于项目(如本案中14.5万元用于项目部支出),可对相应金额提出扣减。

场景六:行贿人“借口借款”,受贿人“被动接受”——名为借款实为贿赂的识别

案例还原
2020年12月,李某以“需要现金”为由向王某2索要8万元,但王某2自述“李某说是借款,后续未还”。法院认定该8万元系索贿,并非借款。

痛点分析

  • “借款”与“贿赂”的界限:双方之间若无正常借贷关系(无借条、无约定利息、无还款意愿和行为),且借出时存在请托事项,即认定为受贿。被动应允型中,受贿人常将收钱解释为“借款”,但法院会综合评估: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是否有还款行为、双方关系等。
  • 主动索要与被动接收的转化:本案中李*某主动开口要钱,性质已非被动,但可作为对比。对于真实被动接收的“借款”,则需重点审查行贿人是否明确表示“不用还”。

辩护要点

  • 强调借款关系的事实证据:如有借条、有还款计划、有部分还款记录,可主张民事借款。
  • 注意行贿人证言中是否出现“我说不用还”“就算送你的”等表述。

场景七:行贿人“主动找上门”,受贿人“被动接受”——事后受贿的认定

案例还原
2019年4月,宋某因原来的施工方夏军突发疾病无法施工,找到李某要求接续施工。李某同意后,宋某在2019年4月送给李某40万元现金。李某事后收受。

痛点分析

  • “事后受贿”的争议:行贿人主动提出贿赂时,受贿人是在已提供帮助后收受。此类场景中,受贿人往往辩称“没想过要钱,是对方主动给的”。但司法实践明确:事后收受与事前允诺同样构成受贿,因为职务行为与收钱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 “被动接收”的时间差:间隔时间越长,越容易引发“是否当初有约定”的争议。但若有证据“行贿人主动送钱时提到了之前的事”,即证明关联性。

辩护要点

  • 审查“帮助行为”与“收钱行为”的时间间隔,若间隔超过一年且无其他证据,可主张无因果关系。
  • 关注行贿人是否有“感谢过去”而非“换取未来”的表述,若仅为单纯感谢,可能不构成受贿。

总结:被动应允型的三大痛点与辩护策略

| 痛点领域 | 关键细节 | 辩护切入点 | |---------|---------|-----------| | 证据认定 | 口头承诺、模糊请托、多次小额 | 审查供证一致性、量化各笔请托事项 | | 资金去向 | 购房、家庭开支、投资 | 区分赃款与合法收入,申请审计 | | 罪名边界 | 借款与贿赂、主动与被动 | 分析双方关系、经济往来、还款行为 |


一句话问答(被动应允型介绍贿赂/受贿场景)

Q1:行贿人主动送钱、我没有索要、只是收下,是否构成受贿?
A:构成。只要收钱时知道行贿人有请托事项,且你具有为对方谋利的职务条件,即使未明确承诺,默示收受也视为同意。

Q2:行贿人口头承诺给我好处费、但当时没拿钱,后来才拿,算不算被动应允?
A:算。口头承诺+后续实际收受,属于完整贿赂链条。被动应允强调的是“未主动提出”,但点头同意即构成共谋。

Q3:我收的钱是“借款”,有口头说会还但一直没还,会被认定受贿吗?
A:很可能。法院会考察:有无借条、有无约定利息、有无还款记录、行贿人是否明确表示“不用还”。若以上皆无,通常认定为贿赂。

Q4:收钱时对方只说“感谢”,没具体请托,算受贿吗?
A:若你此前已为其谋利(如结算工程款),则“感谢”对应的是已经完成的职务行为,仍然构成受贿。若前后无任何职务关联,可能不构成。

Q5:多次被动收受小额的现金,累计会不会达到量刑升格?
A:会。受贿数额累计计算,即使单次不足3万元,多次累计超过“数额巨大”标准(20万元)或“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万元),量刑将显著加重。

Q6:家属担心登记在亲属名下的房产被追缴,该如何应对?
A:尽早委托律师申请资金来源审计,区分合法与非法部分。若能证明购房资金有合法来源(如亲属自有存款、借贷),可争取排除。


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本文案例改编自(2023)兵13刑终4号判决书,人物均作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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