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6-16

石家庄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损失分担规则解析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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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是保障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关键环节。然而,当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政府行为等)导致监理服务中断时,双方如何分担损失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结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2民初8041号判决书,以案说法,深度解析不可抗力情形下监理合同纠纷的损失分担规则,并梳理当事人应关注的痛点与细节。


一、案情回顾:从“资金断档”到欠款争议,核心痛点在于违约金过高

原告某甲监理公司与被告某乙交通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的“某某路公交场站地面硬化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签约酬金53000元,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合同还约定,若某乙公司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按应付监理费的0.5%支付违约金。

2021年9月27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某乙公司以“资金断档”为由,拖欠监理酬金53000元长达近三年。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的日0.5%违约金过高,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一倍计算利息,支持了本金请求。

本案核心痛点

  • 资金断档问题:被告主张的“资金断档”并非法定不可抗力,法院不予采信,导致其需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 违约金过高:合同约定日0.5%(年化182.5%)的违约金,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调整为LPR一倍,体现了对高额违约金的司法规制。
  • 举证责任:原告提供了合同、监理日志、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律师函等完整证据链,被告无任何证据反驳,是胜诉关键。

二、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的损失分担规则深度解析

本案虽未涉及不可抗力,但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不可抗力事件(如疫情封控、极端天气、政府限令等)导致服务中断是常见纠纷。以下从法律规则和实务角度,系统梳理损失分担的要点:

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严格把握“三不能”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如突发地震、泥石流、政府因重大活动临时停工令等。注意:资金周转困难、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性管理失误不构成不可抗力。
  • 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提供证据,如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气象灾害证明、疫情影响评估报告等。若无法证明,法院将不支持免责抗辩。
2. 监理服务中断后的首要义务:通知与减损
  • 及时通知:发生不可抗力后,监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常24-48小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中断原因、预计恢复时间及影响范围。逾期通知可能导致损失扩大部分自担
  • 减损义务: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例如监理人可调整工作计划、远程办公;委托人可提供替代场地或调整施工顺序。若一方未履行减损义务,法院会相应减轻对方责任。
3. 损失分担的核心规则: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公平原则
  • 合同条款是关键:如果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酬金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额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等,法院将优先尊重意思自治。实务痛点:许多监理合同对不可抗力条款描述笼统,仅写“双方协商解决”,导致争议时无法快速定分止争。
  • 无约定时的法定规则(《民法典》第590条)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
    • 损失分担需考虑公平原则: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对应的酬金应予支付;未完成部分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设备租赁闲置费、人员窝工费)通常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 司法实践中的**“净损失”原则**:法院会计算各方实际损失(如监理人已支付的工资、场地费,委托人因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成本),扣除双方应承担的减损义务后,按公平原则分配。
  • 特殊情形:若不可抗力发生在监理服务即将全部完成时(如仅剩竣工验收环节),法院倾向于支持全额酬金;若发生在初始阶段,则按已完成比例支付。
4. 违约金调整的司法导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 本案中法院将日0.5%的违约金调低至LPR一倍,体现了《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调整”的规则。实务应对:主张违约金时,应提供实际损失证据(如融资成本、第三方索赔等),否则法院会主动调低。
  • 反制“资金断档”抗辩:被告以“资金断档”为由拒绝付款,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需注意:经营困难、现金流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除非达到破产、清算等法定状态。

三、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实务建议

  1. 完善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列举不可抗力范围(如疫情、地震、暴雨、政府限令),约定服务中断后的酬金计算方式(按日折算?保底比例?)、通知书送达地址及期限、损失分担比例等。
  2. 保留关键证据:监理日志、例会纪要、签证单、往来函件(特别是通知函)、政府公文、气象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本案原告因证据齐全而胜诉,值得借鉴。
  3. 关注违约金约定:避免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如日0.5%),建议参照LPR的1-4倍。若对方主张高额违约金,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申请调低。
  4. 立即行动而非等待: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或争议,立即书面通知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责任扩大。
  5. 委托专业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涉及法律法规、证据规则、司法裁量等多重因素,专业律师能精准定位痛点、高效取证,快速解决争议。

四、一句话题问答

Q1: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合同未约定损失分担,法院通常如何判决?
A:法院一般按已完成工作量比例支付酬金,未完成部分的额外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各担一半。

Q2:监理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需提供政府部门停工通知、气象灾害证明、法院/仲裁机构不可抗力认定书等,且必须证明已及时通知委托人。

Q3:合同中约定日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A:大概率不会,法院会依申请调低至实际损失(如LPR一倍或四倍内),除非你能证明损失超过该比例。

Q4:委托人“资金断档”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
A:不能。资金断档属于商业经营风险,不是法定不可抗力,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Q5:如何避免监理合同因不可抗力产生争议?
A:签约时明确不可抗力条款(范围、通知时限、费用处理),履行中及时书面沟通并保留证据。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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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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