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2026-06-17

佛山职务犯罪共同犯罪责任划分的实务要点分析

秦增添

秦增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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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增添律师执业24年,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积累数百起实战经验,用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地位与作用的分歧常成为辩护焦点,直接影响量刑轻重。本文通过分析(2019)粤0604刑初963号判决书,提炼共同犯罪中责任划分的具体方法,并引用判决原文,为实务提供参考。

一、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从合议到行动

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需证明各被告人具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甲、李某乙经商议后去到……停车场,由被告人王某甲动手,盗得被害人A……现金人民币3400元”。这一细节揭示了共同故意的形成步骤:

  1. 事前商议:二人“经商议后”明确分工,印证了合谋的主观状态。
  2. 行为分工:王某甲实施盗窃,李某乙负责望风或接应(虽判决未明确,但从“共同用于购买车票”可推知两者行为整体性)。
  3. 利益共享:二人将赃款“共同用于消费”,强化了共同故意的认定。

二、作用大小的客观标准:以实行行为为核心

在职务犯罪中(如贪污、贿赂),实行行为的直接实施者通常被认定主犯,辅助者多为从犯。本案判决书未区分主从,但通过量刑差异体现了作用划分:

  • 王某甲:直接动手盗窃,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
  • 李某乙:参与商议但未直接窃取,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罚金1000元。
    量刑相差15天和1000元罚金,说明法院实际考量了“动手与否”这一客观标准。实务中,辩护律师可重点对比:
  1. 职务行为中,谁最终签字审批、谁制作虚假凭证、谁经手财物。
  2.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核心,如无直接利用,可主张从犯。

三、坦白情节对量刑的具体影响

职务犯罪中,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决书明确:“被告人王某甲、李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处步骤如下:

  1. 及时供述:二被告人在庭审中无异议,避免了侦查阻力。
  2. 证据衔接:如实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减少了法官对翻供的顾虑。
  3. 量刑幅度: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下或拘役”,最终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又十五天,坦白情节直接降低了刑期。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往往更复杂,原因在于:

  • 职务行为常以单位名义实施,身份识别难度大。
  • 利益分配可能通过隐蔽渠道进行,需依靠账目、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
    建议律师在辩护中:
  1. 早取共同犯罪证据,争取主从犯认定。
  2. 重点核查全程录音录像,论证被告人是否实施核心职务行为。
  3. 主动提交坦白材料,如到案经过、供述笔录,以获取从轻处罚。

作者: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604刑初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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