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2026-06-18

焦作代理执行:追加被执行人实操全攻略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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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胜律师,执业17年,深耕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领域,以焦作为核心辐射河南全省及周边,累计办案400余件,用务实方案为您争取最佳结果。

在代理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往往是撬动“执行难”困局的关键抓手。当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公司空壳化或恶意转移资产时,申请追加股东、实控人为被执行人,能直接打通执行通道,大幅提升债权回收概率。本文从法律依据、证据准备到听证应对,提供一套可落地的实操方案。


一、锁定法定追加情形:3类高频可追加主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追加:

  1.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含认缴期未届满但加速到期情形)。
  2. 抽逃出资的股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交易、无对价转款等方式抽回出资。
  3. 一人公司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

特别提示:夫妻双方均为股东的公司,若财产混同,可参照一人公司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参考最高院判例)。


二、证据收集清单:3类核心材料缺一不可

1. 基础身份证据

  • 被执行人公司工商内档(含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 目标追加人员的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或律师调查令获取)。

2. 出资违约证据

  • 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的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若未实缴,直接引用公司章程)。
  • 公司债务形成时间与认缴期届满时间的关联性证明(如判决书、欠款合同)。

3. 财产混同证据

  • 一人公司:提供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的频繁转账记录、股东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凭证。
  • 抽逃出资:股东将注册资本转入公司后短期内又转入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重点标注“投资款”与“返还”的时间差)。

三、申请与听证:4步完成追加程序

第1步:撰写书面申请

格式要求:

  •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 被申请人:拟追加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事实与理由:简述案件执行情况、无法清偿债务的事实、法律依据(附具体司法解释条款)
  • 附件清单:列明证据材料名称及份数

第2步:提交执行法院

  • 提交给原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或执行局立案窗口。
  • 建议同时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防止对方在追加期间转移财产)。

第3步:应对听证程序

收到追加申请后,法院会组织听证(或书面审查)。关键应对:

  • 举证质证:提前整理证据目录,重点说明对方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适用一人公司时,举证责任倒置给股东)。
  • 法律抗辩:如果对方辩称“认缴期未届满无权追加”,可引用《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认缴期加速到期。
  • 当场调解:若法官倾向追加,可趁机要求追加方当场签署还款承诺或提供担保,避免后续上诉拉长周期。

第4步:领取裁定并执行

法院裁定追加后,直接向追加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启动对其财产查控(如冻结账户、查封房产)。


四、延展提示:追加后的3个风险与应对

  1. 执行异议之诉:被追加的股东可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建议在收到异议起诉状后15日内委托律师答辩,重点提交资金流向证据。
  2. 追加范围限制:不能追加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董事、监事(仅能另案诉讼索赔),需区分“追加”与“另案起诉”的界限。
  3. 破产程序的影响:若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追加申请可能被中止。此时应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下一步行动:如果您正在处理执行案件,建议立即调取被执行人公司工商档案,甄别是否存在可追加情形。如有疑问,可私信获取《追加被执行人证据清单模板》。


作者: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专业参考,个案操作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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