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026-06-18

哈尔滨互殴情形下正当防卫排除规则与责任认定要点解析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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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好的,作为专注火灾事故领域的律师,我今天将结合一份交通事故判决书的核心裁判规则,以案说法,为您深度解读法律上关于“互殴情形下正当防卫排除规则”的适用逻辑。虽然本案是交通事故,但其关于责任划分、连带责任、过错认定等法律原则,与火灾等侵权案件中的“互殴”与“正当防卫”认定有异曲同工之妙——核心都在于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过错边界如何划分,以及“相互争执”或“共同过错”是否阻却了“被动防卫”的成立


互殴情形下正当防卫排除规则:从“谁先动手”到“共同过错”的责任边界

一、 概念解析:什么是“互殴情形”与“正当防卫排除”?

在侵权法(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互殴” 指的是双方基于伤害对方的意图,相互实施攻击行为。而**“正当防卫”** 则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

核心规则: 如果行为人在冲突中,其行为被认定为“互殴”(即双方均有攻击意图),那么该行为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法律排除其在互殴情形下的防卫权,要求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 判决书中的“互殴排除规则”影子:李金龙案的责任分配启示

虽然本案(芦秀英诉李金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非典型的“互殴”案件,但其裁判逻辑深刻体现了**“过错划分”与“责任排除”** 的精髓,恰是“互殴排除规则”在复杂侵权场景下的延伸:

  1. 排除“正当”可能,锁定“过错”责任: 李金龙作为无资质雇员,未经允许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其行为本身就是重大过错。在法律上,他的“倒车”行为不具备任何“正当性”(如紧急避险或受雇主正当指示)。这与互殴中一方“先动手”后主张“防卫”被排除的道理相通——只要存在主动过错,法律即否定其主张正当性的权利。

  2. 雇员行为的“表现性”认定: 法院认定李金龙倒车“与其履行职务相关”,属于从事雇佣活动,进而由雇主吴洪喜承担赔偿责任。这提示我们:在互殴案件中,即便一方声称自己“只是防卫”,但只要其行为在外在表现形式上与互殴的“代表性动作”(如还手、追逐、使用器械)具有内在关联,就极有可能被排除防卫认定。

  3. 共同过错的连带责任: 判决书判令雇主吴洪喜与雇员李金龙(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似于互殴案件中,双方若均有过错,法院会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不会让任何一方仅因“后动手”而享有全部免责权。

三、 法律痛点:火灾、互殴案件当事人最关心的6个细节

作为火灾事故律师,我在处理涉及现场冲突(如救火时被阻、赔偿时争执引发肢体冲突)的案件中,总结出以下痛点关键词,这些细节恰是判决书裁判逻辑的映射:

| 痛点关键词 | 判决书体现 | 对应互殴排除规则细节 | | :--- | :--- | :--- | | 1. “先动手”的边界 | 李金龙“主动倒车”是事故源头。 | 互殴中,谁先实施攻击(包括语言挑衅、推搡、持械)是排除防卫的关键。后动手方若不能证明自己“被迫”或“完全被动”,仍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 | 2. “职务行为”的扩张解释 | 洗车行安排倒车的日常操作被认定与职务相关。 | 在火灾现场,消防员灭火、物业疏散等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若被阻挠或引发冲突,对方主动攻击导致受伤,消防员、物业人员原则上不构成互殴。 | | 3. “共同过错”的分担 | 吴洪喜作为雇主,因管理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 双方均有过错(如互相推搡、对骂升级为打斗),法院会按比例划分责任,而非仅认定一方全责。 | | 4. “主动接受风险”的认定 | 车主张建秀将车存放于洗车行,法院未认定其过错。 | 若一方明知对方有攻击倾向仍主动挑衅(如闯入对方房间、辱骂对方亲属),视为“自愿接受风险”,难以主张正当防卫。 | | 5. “暴力升级”的责任 | 李金龙无证驾驶(重大过失)被认定为全责。 | 互殴中,若一方率先使用明显超出对等程度的暴力(如从推搡升级为持刀、使用灭火器击打),其行为将不被视为防卫,需承担更重责任。 | | 6. “证据规则”的倾斜 | 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认定“李金龙全责”的结论。 | 在互殴案件中,报警记录、监控录像、伤情鉴定、证人证言是证明“谁先动手”“是否防卫”的核心证据。无证据支持的一方,很难主张正当防卫。 |

四、 一句话问答(典型案例警示)

  1. 问: 在火灾现场,我与邻居因救火方式发生争执,他先动手打我,我反击了,这算正当防卫吗? 答: 不一定。若你反击的强度明显超过制止需要(如对方推你一下,你持械还击),或双方持续对打,极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排除正当防卫,各自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 问: 我的车库因他人纵火被烧,我找纵火者理论时发生冲突,他先动手,我把他制服了,我需要赔钱吗? 答: 需要看你的“制服”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若你只是控制住对方并等待警察,未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构成防卫;若你后续继续殴打对方,则属于互殴,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问: 物业人员阻止我在楼道给电瓶车充电,我推了他一下,他倒地受伤了,算谁的责任? 答: 物业人员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你主动攻击属于过错方。物业人员若仅是制止(如推开你的手、后退),未主动攻击,则他不构成互殴,你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4. 问: 互殴中双方都有伤,但对方伤得更重,我还需要赔偿他吗? 答: 需要。法律根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并非“谁伤重谁有理”。即便对方先动手,若你也参与了互殴,法院会按各自过错程度(如谁先动手、谁使用暴力的强度更大、谁造成了主要伤害)分担损失。


张欣然律师提示: 火灾现场或与之相关的赔偿纠纷中,一旦涉及肢体冲突,务必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警、保留监控与证人联系方式。任何“还手”记录,都可能成为割裂“防卫”与“互殴”的关键证据。记住:在法律上,“以暴制暴”常常不被允许,寻求法律途径才是最优解。


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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