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6-06-19

上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实操四步指南

章海

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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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律师,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执业23年,专注职务犯罪与刑事辩护,服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全国。

核心价值:以“证据之手”撬动指控根基

刑事辩护中,证据是控方构建罪责的基石,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下简称“排非”)则是律师最锋利的“反制武器”。它能直接令违法的取证行为失效,让关键证据出局,甚至通过程序正义的“蝴蝶效应”,为当事人争取无罪、降格或量刑从宽。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6-6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手把手拆解排非的实战步骤,助你在庭审中抢占先机。

第一步:识别非法证据,锁定攻击目标

并非所有瑕疵证据都能启动排非,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非法证据”才具有可排除性。实操中需精准分类:

  • 言词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关键线索:同步录音录像中断、记载内容与笔录不符、伤情照片、自书材料细节异常等。

  • 实物证据:通过非法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程序违法获取的物证、书证;或未依法履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法定程序获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关键线索:无搜查证、无见证人、扣押清单与实物不符、电子数据提取未作哈希校验等。

行动清单

  1. 收案后立即调阅全案卷宗,逐页标注取证时间、地点、人员、文书编号。
  2. 会见当事人时重点询问:“办案人员有没有打你?怎么问的?有没有给过你许诺?”
  3. 对实物证据,核对程序性文书(如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是否在卷,以及是否按规定审批。

第二步:提出排非申请,启动程序阀门

排非不是自动触发的,必须由辩护方“书面申请+初步举证”才能启动。

  • 时机:最迟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若庭前未能发现线索,可在庭审中首次举证时申请。
  • 申请书核心要素
    • 明确指出需要排除的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制作人。
    • 说明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如“笔录显示询问时间仅为15分钟,但同步录音录像时长为2小时”)。
    • 附初步证据:伤情照片、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见证人的书面说明、类案检索报告等。

模板示例

“被告人张X在2023年10月5日10:00-12:00被连续讯问超过8小时,期间未安排休息。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其精神恍惚、多次要求喝水被拒。请求排除该3份讯问笔录及其相应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步:举证责任倒置,逼迫控方自证清白

排非是公诉方承担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辩护方只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即达到“具有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无需完全证明违法事实。

  • 防御策略
  1. 若控方提交了“情况说明”替代同步录音录像,可援引《涉嫌犯罪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第10条,要求法院责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 若控方以“技术故障”为由未提供录像,可申请法院调取侦查机关内部技术维护记录。
  3. 针对集中移交的实物证据,可要求控方提交“扣押清单原件”及“见证人签字页”,若见证人是辅警或有利害关系人,可主张程序无效。
  • 庭审质证要点
    “控方提供的讯问笔录第3页与同步录像第28分15秒处的口型明显不符,录像中张X说‘我没有听到’但笔录记为‘我自愿承认’——该笔录不具有合法性。”

第四步:利用排非结果,扩大辩护纵深

排除证据后,并非万事大吉。还需评估剩余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 若关键供述被排除:后续证据如“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可能因缺乏“源头证据”而坍塌,可申请同时排除。
  • 若实物证据被排除:可向法庭主张“只有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锁链”,进而要求存疑无罪。
  • 若排非失败:记入庭后代理词,明确“某证据未被排除,但法庭应在量刑时考虑取证不规范的情节”。

结尾:排非是“道”与“术”的结合

排非规则近年有收紧趋势(如部分法院对“威胁”认定标准趋严),但实操价值依然巨大。建议律师团队

  1. 庭前对每份证据制作“合法性审查清单”,对标《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2. 针对监委调查的案件(职务犯罪类),重点调查留置期间是否存在“疲劳审讯”“变相刑讯”。
  3. 善用“发问环节”让被告人当庭陈述违法取证细节,固定第一手陈述。

延伸行动:关注2024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动态,可参考作者团队发布的《排非申请十大范例手册》(关注公众号“京沪刑辩”获取)。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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