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2026-06-19

济南放弃继承并非“一弃了之”:继承人仍需协助偿债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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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纠纷中,很多继承人认为只要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就能彻底免除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决,为您解析“放弃继承”与“债务清偿”之间的法律边界,帮助您厘清风险、维护权益。

一、案件事实: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维权?

本案中,被继承人刘某远(已故)生前向苗某英借款20万元,截至2025年1月26日尚欠本金162781.29元及利息。刘某远死亡后,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王某凤、刘某昌于2025年3月18日出具《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刘某远死亡后的名下经营公司及相应财产放弃继承(包括已知或未知的相应遗产)”。债权人苗某英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在继承刘某远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凤、刘某昌虽已书面放弃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判决书原文指出:“虽然刘某远因死亡导致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负债务并不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负债务的责任财产。因刘某远未立遗嘱,作为刘某远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人的王某凤、刘某昌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亦未举证证明已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相应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王某凤、刘某昌虽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但为了切实清偿债务,仍需协助以刘某远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应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1. 债权人如何有效主张权利?

  • 第一步:收集证据 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如本案中的银行电子回单)、利息计算依据等。特别注意:如果合同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本案中利率14.6%为上限)。
  • 第二步:确定遗产范围 调查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公司股权等财产,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保全保险费500元)。
  • 第三步:明确责任主体 即使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债权人仍可起诉要求继承人协助以遗产清偿债务。法院会判决“协助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而非直接判令继承人个人承担责任。

2. 继承人如何正确应对?

  • 书面放弃继承要规范 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且需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本案中二被告的声明被法院采信,但并未完全免除其义务。
  • 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主动推选或移交管理权给民政部门/村委会,否则仍需承担“协助”义务。
  • 保留证据证明未继承 例如提供被继承人债务清单、财产未交割的记录等,避免被认定为实际继承遗产。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明确了继承纠纷中一个关键规则:放弃继承不等于“一弃了之”。继承人即使放弃继承,仍有义务协助以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否则法院可能强制其履行协助义务。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防止遗产被隐匿或转移;对于继承人而言,需谨慎评估遗产与债务的关系,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继承债务纠纷,建议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梳理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和债务清单;
  2.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财产保全;
  3. 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或调解策略。

作者: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鲁0117民初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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