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介绍贿赂罪案发场景全集:亲友说情索劳务费认定要点

张瑞宏律师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有一种极易被忽视的“中间人”角色——他们不直接收钱办事,却利用亲友关系牵线搭桥,甚至从中索取“劳务费”。许多当事人直到被立案才恍然大悟:原来“帮忙说情”也可能构成犯罪!今天,我们结合一起真实的征收项目腐败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刑终161号),深度解析介绍贿赂罪的典型场景与法律红线。
一、案情简介:征收项目中的“权力寻租链”
2019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老城区改造征收项目中,七道湾村党支部副书记鞠*、村委会主任乔*、村委会副主任马景*三人,利用担任“一户一宅”认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多名行贿人(陈某某、陈某、葛某某等)在拆迁补偿、房屋认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最终:
- 乔*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
- 鞠*因受贿罪、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 马景*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行贿人并非直接找到村干部,而是通过亲友、中介等“中间人”代为说情、转交财物。这些“中间人”中,有人甚至以“劳务费”“介绍费”名义向行贿人索取财物。
二、场景还原:亲友“代为说情”的三种常见模式
场景一:亲友“搭桥”并索取“劳务费”
典型行为:行贿人张某想通过村干部违规提高拆迁补偿,找到其好友李某(无公职身份)。李某找到在征收组工作的亲戚鞠*,承诺事成后给予“感谢费”。李某不仅将张某的请托转达,还向张某索要了5万元“劳务费”,自行留下2万元,将3万元交给鞠*。
法律定性:李某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为行贿人和受贿人牵线搭桥)与受贿罪共犯(明知他人受贿仍代为收受财物)。若李某从中牟利且数额较大,还可能单独构成行贿罪共犯。
场景二:亲友“说情”后主动索要“分成”
典型行为:行贿人王某通过妻子找到在村委会任副主任的马景的远房表弟赵某,请求赵某帮忙向马景“说句话”。赵某找到马景后,马景明确表示“可以操作,但需要好处费30万”。赵某转告王某,王某同意后,赵某将30万全部交给马景*,但事后赵某又私下向王某索要“辛苦费”5万元。
法律定性:赵某作为中间人,明知是行贿行为仍积极撮合,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其索要的5万元“辛苦费”属于变相收受好处,可能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若赵某与马景*事前共谋,则构成受贿罪共犯。
场景三:亲友“代为转交”财物并截留部分
典型行为:行贿人刘某因房屋认定问题,通过同学陈某找到乔的亲属钱某。钱某同意帮忙,刘某给了钱某20万元“请托款”。钱某只给了乔15万元,自行截留5万元。乔*利用职权为刘某谋取利益。
法律定性:钱某截留的5万元属于行贿款的一部分,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共犯(帮助行贿人完成行贿)或介绍贿赂罪。若钱某与乔*共谋收受,则构成受贿罪共犯。
三、法律痛点:介绍贿赂罪的“隐形陷阱”
1. 没有公职身份也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当事人认为“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帮忙传话,不构成犯罪”。这是巨大的误区!根据《刑法》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普通公民、亲友、生意伙伴等。如果你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促成交易,即使没有收钱,也可能被追诉。
2. “劳务费”与“介绍贿赂款”的界限模糊
在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等环节,亲友常常以“跑腿费”“咨询费”“劳务费”名义索取财物。司法机关审查的重点是:该行为是否以促成行贿受贿为直接目的。如果“劳务费”的本质是“为行贿提供帮助并从中牟利”,则极大概率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的违法所得。
3. 共同犯罪风险:从“介绍人”变为“受贿人”
如果你不仅牵线搭桥,还参与商量贿赂金额、代为收受贿赂或截留部分款项,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例如,鞠案中,部分行贿款就是通过中间人转交的,司法机关将中间人与鞠认定为共同犯罪,量刑远比单纯的介绍贿赂罪更重。
4. 案件波及范围广:亲友、同事、邻居均可能涉案
此类案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旦主案被查,中间人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将暴露无遗。许多人自认为“做得隐蔽”,却不知银行流水、微信红包、现金交接的痕迹均可被电子取证还原。
四、律师警示: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
1. 明确拒绝“代转请托、代转财物”
如果有人让你帮忙向公职人员“说句话”“带个话”,哪怕只是口头承诺,也要立刻拒绝。一旦涉及财物,无论你是否从中获利,都可能涉嫌犯罪。
2. 警惕“劳务费”的法律陷阱
即使你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也不能向请托人索要或接受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的费用。正常的劳务费应基于合法的基础,而非促成行贿受贿。
3. 如果已经卷入,立即停止并退赃
主动向纪委监委交代问题、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拒绝配合或继续隐瞒,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五、一句话问答(聚焦当事人痛点)
Q1:我只是帮亲戚跑腿送钱,自己没拿一分钱,有罪吗?
A:有罪。介绍贿赂行为不以是否获利为要件,只要促成行贿与受贿的事实,即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Q2:我朋友说“给领导介绍点业务”,我从中拿了5%的介绍费,算犯罪吗?
A:如果该业务实质是请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利,那么介绍费属于介绍贿赂违法所得,风险极高。
Q3:我老婆让我帮她同事给村主任送礼,我送了,但我不懂法,会判刑吗?
A:不懂法不免责。但如实交代、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或不起诉的重要条件。
Q4:介绍贿赂罪最高判几年?
A:根据《刑法》第392条,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如介绍贿赂数额巨大、多次介绍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构成受贿罪共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Q5:在新疆地区,这种案件常见吗?律师如何选择?
A:新疆近年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领域查处大量此类案件。建议选择深耕贪污贿赂辩护领域的律师,如张律师团队,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精准把握量刑尺度。
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如果您或亲友已涉及介绍贿赂、行贿、受贿等案件,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避免错过黄金辩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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