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2026-06-19

乌鲁木齐介绍贿赂罪案发场景:亲友说情索劳务费认定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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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我不过是帮忙牵个线,怎么就犯罪了?”
“亲戚求我找领导办事,事成后收点‘劳务费’,这也算行贿?”
在贪污贿赂类案件中,类似的自辩屡见不鲜。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直接送钱、不收钱,只是“传话”“引见”就能置身事外。但司法实践一再证明,介绍贿赂罪这个“隐形杀手”,专盯那些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充当“桥梁”的角色,尤其是当该角色同时还向其中一方索取“劳务费”时,基本难逃法网。

一、从一起真实案例看“介绍贿赂”的影子

我们先看一份新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21)新01刑更317号)。罪犯李军在担任公职期间,犯受贿罪(受贿金额9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4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虽未直接以介绍贿赂罪定罪,但细想:李军受贿的每一笔钱是怎么到手的?是行贿人直接送的吗?有没有中间人?事实上,大量受贿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中介”——亲友、同学、司机甚至下属。这些人为了帮人“办事”,主动联系官员,事成后以“辛苦费”“好处费”名义向行贿人索要报酬。一旦这种“中介行为”被查实,介绍贿赂罪便成立。

李*军在服刑期间因财产刑履行完毕、多次获表扬而被裁定减刑八个月。但减刑不改变其受贿事实,也警示我们:即便在服刑中通过积极表现争取减刑,犯罪前科和污点却永远无法抹去。而那些侥幸躲过追诉的介绍贿赂者,往往不知道——司法机关查办受贿案时,第一步就是挖出“中间人”。

二、什么是“介绍贿赂罪”?法律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键构成要件:

  • 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人,非必国家工作人员。
  • 行为内容: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成贿赂交易。
  • 主观故意:明知是贿赂行为而有意促成。
  • 情节严重:介绍贿赂次数多、金额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三、亲友代为说情并索取“劳务费”——最常见的案发场景

实践中,绝大多数介绍贿赂案发源于“熟人社会”的信任。行贿人想送钱但找不到门路,受贿人想收钱但担心直接接触太危险,于是亲友、同学、老乡就成了“安全通道”。但恰恰是这种“亲友帮忙”,最容易演变成犯罪。以下梳理六大典型场景:

| 场景 | 典型行为 | 法律评价 | |------|----------|----------| | 1. 亲属牵线,两头通吃 | 张三想找某局长审批项目,张三是李四的表弟。李四主动去找该局长说情,局长同意后,李四向张三索要“劳务费”20万元,自己留10万,给局长10万。 | 李四构成介绍贿赂罪。即使局长后来因受贿罪被查,李四作为中介同样要追责。 | | 2. 老同学“帮忙”,从中收取回扣 | 王五找老同学赵六帮忙约见某主任,赵六约饭局,王五当场送给主任30万,赵六事后向王五索要5万“跑腿费”。 | 赵六的行为属于介绍贿赂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 | | 3. 下属“代为说情”,索要好处 | 某科长小刘帮朋友找市长办事,市长默许后,小刘向朋友索要10万作为“答谢”。 | 小刘虽是公职人员,但其介绍行为独立于职务行为,同样构成介绍贿赂罪。 | | 4. 律师、掮客“居间”,收取劳务费 | 某律师陈某利用人脉帮当事人约见法官,法官收受当事人好处,陈某收取50万“咨询费”。 | 律师若明知贿赂目的而介绍,则构成介绍贿赂罪,且可能同时触犯行贿罪或受贿罪共犯。 | | 5. 夫妻之间“传话”,默认收取好处 | 妻子吴某替丈夫(某局长)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帮助丈夫约见请托人。 | 若吴某未参与收钱,但积极撮合,仍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 | 6. 线上“牵线”,事后分赃 | 通过微信、QQ群发布“找人办事”信息,链接行贿人与受贿人,再按比例抽成。 | 网络化、隐蔽化介绍贿赂现象近年增多,侦查技术已可精准追踪。 |

四、为什么这六大场景最容易案发?

痛点一:金额低、次数多,长期腐蚀 很多人以为只收几千块不算犯罪。但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即可入刑,司法实践中单次受贿3万元以上或多次介绍累计金额达到标准的,均属情节严重。

痛点二:“劳务费”包装失效 亲友情面难却,收了钱往往用“辛苦费”“咨询费”“交通费”掩盖。但司法机关会综合判断:你是否实际提供了对价服务?若仅因身份便利促成贿赂,即为犯罪。

痛点三:行贿人反水,自保举报 贿赂案往往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旦行贿人或受贿人落网,往往第一个把“中间人”供出来换取立功。实践中,介绍贿赂者被行贿人举报的案例占比极高

痛点四:财产性判项无法豁免 即便在服刑期间积极退赃、获得减刑(如李*军案),但犯罪记录终身保留。公职人员子女政审、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均会受影响。

五、律师提醒: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1. 明知对方在行贿,切勿帮忙传话、约见、转交财物,哪怕只收一瓶酒、一条烟。
  2. 亲友委托“找关系”,一定核实目的合法性。若是为开工许可、职务晋升、司法案件等牟利,建议果断拒绝并告知法律风险。
  3. “劳务费”不等于合法报酬。只有实际提供了合法的劳动(如翻译、代理、咨询),且不看人脉关系,才可能免责。
  4. 案发后立即自首。根据刑法,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六、专注刑事辩护的张瑞宏律师深度解析

张瑞宏律师,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办案实践中,张律师发现:介绍贿赂罪往往在行受贿案件侦办初期就被“撕开”。许多当事人以为只是“帮朋友忙”,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发“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张律师曾代理一起昌吉某工程公司负责人“介绍贿赂”案,当事人帮老板送钱给某局长,事后老板另给当事人50万“辛苦费”。张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证明当事人主观上不知是贿赂款,最终成功争取不起诉。

核心辩护要点:

  • 主观明知:若当事人能证明自己不明确知道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非法交易,则可能不构罪。
  • 情节认定:介绍次数、金额、是否牟利等细节决定是否“严重”。
  • 自首与退赃:案发后第一时间自首并全额退赃,是争取缓刑或不起诉的关键。

七、一句话问答(本期相关)

  1. 问:朋友求我帮他给领导送钱,我收了朋友5000元“跑腿费”,算犯罪吗?
    答: 算。介绍贿赂罪金额标准极低,即便只有5000元,若促成贿赂行为,也可能构成。

  2. 问:我帮亲戚约见某局长,但没收钱,亲戚事成后也没给我好处,我犯罪吗?
    答: 若你主观上明知他们在进行贿赂行为,即使未获利,也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情节较轻可能不追诉,不推荐尝试)。

  3. 问:介绍贿赂被抓,退钱就能减刑吗?
    答: 退赃退赔是量刑重要情节,但必须在追诉前主动退。案发后配合退赃仅能减少刑罚,无法免除。

  4. 问:行贿人和受贿人跑了,只抓到我一个介绍人,怎么办?
    答: 立即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若能提供行贿、受贿人线索协助抓获,属于立功表现,可大幅减刑甚至免予处罚。

  5. 问:我已经被刑事拘留,家属还能找关系捞人吗?
    答: 建议家属立即聘请律师,切勿再“找关系”导致二次犯罪。张瑞宏律师团队可提供专业刑事辩护,避免案件恶化。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刑更317号刑事裁定书(参考案例)
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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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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