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6-20

上海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要点与策略

章海

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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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律师,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执业23年,专注职务犯罪与刑事辩护,服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全国。

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打破控方证据链条、实现无罪或罪轻的核心利器。掌握其具体操作步骤,能显著提升辩护成功率。本文从发现线索到庭审对抗,提供完整实操方法。


第一步:识别非法证据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司法解释,重点审查以下三类:

  • 刑讯逼供:如疲劳审讯、冻饿晒烤、威胁使用暴力等。需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记录确认伤痕。
  • 威胁、引诱、欺骗:如“不认罪就抓你家人”“认罪可判处缓刑”等非法承诺。
  • 违反法定程序:如搜查无证、扣押未制作清单、讯问未告知权利义务。

第二步:发现线索与固定证据

收到案卷后,立即交叉比对:

  1. 核对讯问笔录时间与录像:若录像缺失或剪辑,可推定非法取证。
  2. 查看体检记录:入所时有无体表伤情及医生签字。
  3. 会见当事人:详细询问是否存在威胁、诱供,并制作会见笔录作为附属证据。
  4. 调取外部证据:如看守所就诊记录、同监室人员证言。

第三步:撰写《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格式规范:写明申请人、案由、请求排除的具体证据名称(如“某次讯问笔录”),并分段论述:

  • 事实依据:详细描述非法取证时间、地点、人员及方式。
  • 法律依据:引用《刑诉法》第56条及《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5条。
  • 证据线索:附上录像申请、体检报告复印件、证人联系方式等。

注意:申请书必须在开庭前提交,若庭审中才发现,应口头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庭审中申请与质证

  1. 申请时机:宣读起诉书后、举证前即提出,避免证据被宣读后法官形成预断。
  2. 陈述技巧:明确说“被告人在某次审讯中遭受xx行为,该次笔录不应作为定案根据”,并请求播放特定时间段的录像。
  3. 庭审辩论:若公诉人反驳,可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侦查人员拒不出庭的,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第五步:应对法院不予排除的后续策略

若法院当庭驳回申请或判决未采纳,可在上诉或申诉中继续主张:

  • 上诉理由:指出一审未启动排除程序或未依法审查,属于程序违法。
  • 重大案件策略:申请二审开庭,并提交新的线索(如同案犯的供述、新的体检报告)。

结尾延展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是审判阶段的博弈,更可延伸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向检察院提交排除申请,可影响批捕决定或迫使退侦。实践中,许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功辩护,正源于侦查阶段录音录像的突破。若您或家属正面临刑事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黄金举证期。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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