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合同解除认定的实务要点

王世忠律师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常常导致监理服务中断,引发合同解除纠纷。很多当事人困惑:监理服务因不可抗力中断后,合同是否自动解除?解除后费用如何结算?责任由谁承担?今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例(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3)冀0302民初11251号),剖析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认定的实务要点,并结合资深律师的观点,为您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一、案件回顾:监理服务正常完成,合同未涉及不可抗力解除
基本事实:
- 2016年1月,北京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与秦皇岛市某中学(以下简称“学校”)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公司为学校风雨操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费暂定177000元,分四次支付。
- 工程于2016年8月开工,2018年12月竣工,2022年1月完成结算审核。按最终结算价8518747元计算,监理费应为208568元。
- 学校支付了前两笔款项(合计106200元)后,剩余102368元迟迟未付。监理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 学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判决:
- 认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 工程已完工,学校应依约支付剩余监理费10236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61950元、40418元为基数,按同期LPR计算)。
关键点: 本案中,监理服务从开工到竣工历时两年多,期间并未出现导致服务中断的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也未因不可抗力被任何一方主张解除。法院最终支持了监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主张监理费的请求。
二、法律分析: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合同解除如何认定?
1. 不可抗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但需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程度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第56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并非所有不可抗力事件都必然导致合同解除——例如,短期停工后能恢复的,一般不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实务痛点:
- 监理服务持续性特点:监理合同是持续履行的服务合同,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服务暂停(如疫情封控、自然灾害停工),但往往只是暂时中断。若中断后工程仍能继续,合同目的(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尚未完全落空,不宜直接认定合同解除。
- 举证责任高:主张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证明该事件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已尽到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
2. 合同解除后的费用结算:已履行服务部分应予折价补偿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监理服务的价值在于“过程监管”,即使工程未完工,监理方已经投入的人力、现场管理、文件审核等劳动应当获得相应报酬。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服务期限、已完成工作量、合同约定单价等因素,支持监理方主张截至解除日前的合理费用。
本案的对比启示: 本案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费用结算清晰;若合同中途因不可抗力解除,则需重点审查:
- 监理方是否已提供部分服务(如人员派驻、会议参与、文件审查);
- 服务中断后,双方是否就费用支付达成过补充协议;
- 费用计算依据(合同价、实际服务时长、行业标准)。
3. 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履行的附随义务:通知、减损、举证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是法定的附随义务。若监理方或建设单位未及时通知、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如安排人员轮换、远程办公等),而直接单方主张解除合同或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付款,可能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从而承担部分责任。
三、风险防控指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何应对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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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明确化: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如疫情、极端天气、政策变化等)、通知时限、服务中断期间的费用承担、合同解除条件及解除后结算方式。建议加入:“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按实际服务天数×日酬金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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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意识强: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建议采用EMS、微信截图+录屏、邮件等可留存方式),并收集不可抗力证明(政府公告、卫生部门文件、气象证明等)。日常保留工作日志、现场照片、会议纪要,以备结算或诉讼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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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减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是否暂缓、变更方案或提前终止。若各方均同意终止,建议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已完工作量和应付费用,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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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莫忽视:监理费主张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监理公司于2023年起诉(工程2018年竣工、2022年结算),因多次催讨造成时效中断,最终得到支持。若长期不主张,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四、律师视角:王世忠主任律师的实务建议
王世忠律师(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主任,27年资深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强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认定’是高频痛点。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就自动解除、无需再付费,这是错误认知。法院裁判的核心是**‘合同目的是否实质落空’**。监理服务是智力密集型服务,即使工程停工,监理方已付出的技术管理和人员派驻成本不会消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精细设计,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主动协商。同时,对于未主张不可抗力的正常履约情形,建设单位不得以‘监理服务未完全完成’或‘工程结算未完成’为由拒付已到期费用——本案的判决即是最好的例证。”
(王世忠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超800件,以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著称,尤其擅长处理监理费追索、施工合同解除、EPC合同风险防控等复杂法律问题。)
五、一句话问答(该篇相关)
问1: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答:不一定。需看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只是暂时中断,一般不支持解除,双方应协商暂缓履行或变更合同。
问2:监理服务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已服务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已履行的部分应予折价补偿;建议保留工作记录、人员考勤、会议纪要等证据,并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服务时长主张。
问3:建设单位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监理费,监理方怎么办?
答:立即书面通知并固定不可抗力证据,同时起诉要求支付已履行部分费用;法院会审查不可抗力与付款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若监理方已尽到服务义务,建设单位不能免责。
问4:监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有风险?
答:有风险。一旦发生不可抗力,费用和解除条件需依赖法律规定,举证复杂且易产生分歧。建议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条款,包括通知时限、费用计算、解除权行使条件等。
问5:本案中学校未出庭,为何法院仍判决其支付监理费?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本案原告证据充分(合同、竣工报告、结算书、付款凭证),法院依法认定事实成立,故支持原告诉求。
本文作者: 王世忠
所在律所: 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建设工程纠纷
执业理念: 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请私信,注明“建设工程纠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免责声明: 本文案例及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全文共约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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