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6-21

石家庄工程款被拖欠?三步行使优先受偿权指南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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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承包人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风险。本文为你梳理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实操步骤,帮你从制度上锁定债权、快速回款。


第一步:确认优先权成立条件

优先受偿权并非自动生效,需满足以下前提:

  • 合同有效:施工合同不因违法分包、转包等无效;
  • 工程已竣工或部分竣工:未竣工但发包人已接收或部分使用的,仍可主张;
  • 发包人经催告后仍不付款:需保留书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 工程价款已到期:按合同约定或结算确认的应付款日。

操作清单
✅ 核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接收证明)
✅ 制作《催告付款函》并公证送达或快递留痕
✅ 整理已到期价款的结算单、签证单等证据链


第二步:把握行使期限与方式

《民法典》第807条明确,承包人行权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超过此期限则丧失优先权。

行权方式二选一

  1. 协议优先: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将工程折价后优先偿付;
  2. 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需在18个月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避坑提示
⚠️ 不要轻易签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
⚠️ 若发包人已与其他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优先权仍优先于抵押权(除非已明确放弃)。


第三步:锁定受偿范围与执行操作

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承包人为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

  • 工作人员报酬(工资、奖金)
  • 材料款、设备租赁费
  • 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实际垫付成本

不含利润、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间接损失。

执行流程

  1. 向法院提交《申请工程拍卖》及《优先受偿权主张函》;
  2.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工程价值评估;
  3. 拍卖所得款项按顺序清偿:工人工资→材料款→其他费用(优先受偿权范围)。

结尾:补充关键提醒

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抵押权冲突时,承包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即使抵押登记在先)。但需注意:若发包人已预售房屋且购房者支付全款,法院通常不支持工程拍卖。建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发送一次催款函,中断债务诉讼时效的同时,固定优先权起算时间的证据。

如需完整操作范本(催告函、优先权声明书、诉讼证据清单),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定制方案。


作者: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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