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的工期顺延责任划分

王世忠律师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好的,作为一名深耕建设工程领域27年的资深律师,我将结合您提供的判决书素材与主题,为您撰写这篇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的工期顺延责任划分”的深度普法文章。
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的工期顺延责任划分 —— 从一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看监理合同风险的“冰山一角”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其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当项目遭遇不可抗力(如疫情、极端天气、政府行为等)导致监理服务中断时,随之而来的工期顺延与费用结算问题,往往成为发包方与监理方之间的尖锐矛盾。今天,我们从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管辖权异议案件说起,剖析这类纠纷背后,双方都必须警惕的痛点与责任划分规则。
一、案情回顾:一份裁定书背后的“合作裂痕”
基本事实:原告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某甲公司”)与被告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某乙公司”)及廊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某丙公司”),在2015年至2020年间,先后就霸州温泉新都孔雀城3.1期示范区等六个项目签订了监理合同。某甲公司按约履行了监理义务,但某乙公司及某丙公司以项目陷入资金危机等为由,拖欠监理费高达369万余元。某甲公司遂起诉至霸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被告某乙公司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集团关联公司案件集中管辖的密传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霸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霸州,故霸州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驳回了被告的异议。
律师点评:这份看似只解决“去哪打官司”问题的裁定书,却揭示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的两个核心痛点:一是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管辖权的关键,二是欠付监理费往往与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或项目停滞相关。而项目停滞背后,往往就藏着我们本文要讨论的“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问题。
二、核心解读: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工期与费用如何“分锅”?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不可抗力,但在现实中,疫情封控、地质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常常导致监理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发包方往往以“工期顺延,监理未实际服务”为由拒付或克扣监理费,而监理方则认为核心义务已履行,应获得补偿。那么,责任到底如何划分?
1. 不可抗力与工期顺延:谁说了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并非一有不可抗力就自动顺延工期。
- 承包方的义务:施工方若想主张工期顺延,必须及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方,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如气象部门证明、政府封控通知等),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交详细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预计延误天数、受影响的工序等。
- 发包方的义务:发包方应及时审核并确认顺延工期。若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答复(很多合同会设置14天或21天的审核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可视为认可顺延。
- 监理方的角色:监理方负责客观评估不可抗力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具体影响,并出具专业意见。如果监理方未尽到及时的现场记录、证据保全和报告义务,导致后期无法厘清影响范围,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核心痛点:很多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书面证据”**。例如,施工方口头通知了监理,但未发函;或监理方虽知情,但未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导致发包方事后不认账。
2. 监理服务中断,监理费怎么算?
这是最核心的争议点。监理服务是持续性的智力服务,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监理工作不可能完全停止。
- 必须支付的部分:
- 基本服务费:即使在停工期间,监理方仍需进行留守、安全检查、资料整理、与各方沟通等基础工作。这部分费用属于“固定成本”,发包方不能以“没有实质监理”为由拒付。
- 延期服务费: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显著延长(例如超过合同约定的附加期),监理方有权主张新增的监理服务期费用。这类似于“加班费”,但需要合同明确约定计算方式(如按每人每月多少钱)。
- 可以减免的部分:
- 若监理方在停工期间完全未履行任何职责(如人员撤离且无值守),发包方可主张减免相应比例的监理费。
- 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如项目永久废止),双方可协议解除合同,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
核心痛点:发包方常以“监理费是按月支付的,没干活就不该给钱”为由拒付。但法院审判实践中,更倾向于审查监理方在中断期间是否履行了其作为“工程管家”的后勤保障、风险提示、资料归档等隐性职责。监理日志、现场照片、会议纪要是证明这些工作的关键证据。
3. 责任划分的“唯一标准”:合同约定与过错程度
- 合同为王:一切纠纷的起点是监理合同的约定。专业的监理合同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明确通知程序、损失分摊、费用中止及恢复条件。如果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停工超过30天,监理费按50%支付”,则按此执行。
- 过错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但一方未尽通知、减损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则扩大部分由该方承担。例如,发包方明知疫情封控,但不通知监理停止现场工作,导致人员滞留产生额外费用,发包方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三、给当事人的专业建议
针对此类纠纷,我作为专注建设工程27年的律师,建议您重点关注:
- 合同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务必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细化停工期间的费用计算方式、人员管理职责、通知时效。
- 证据意识:监理日志、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必须做到“天清、事明、有人签”。尤其是涉及工期顺延、工程暂停的任何节点,都要有书面签字确认。
- 主动作为:遇到不可抗力,监理方应第一时间发函给发包方,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据。发包方也应及时回函确认或提出异议,不要“沉默”。
- 及时止损:若不可抗力影响长期化,双方应积极协商合同变更或终止,避免旷日持久的停摆导致更大损失。
本案中,法院确认了霸州作为合同履行地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提醒我们:诉讼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诉讼成本和效率。而最终实体审理中,发包方若想以“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监理未服务”来抗辩,就必须拿出过硬证据证明监理方在停工期间未履行任何职责。否则,法院极可能支持监理方关于基本服务费的主张。
一句话问答 | 不可抗力与监理合同纠纷
问:不可抗力导致工地停工,监理方还能要求支付该月的全部监理费吗? 答: 不一定。如果监理方能证明停工期间仍履行了留守、安全检查、资料整理等必要职责,法院可能支持支付基本服务费;若完全未服务,则仅能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问:施工方因疫情要求工期顺延,但没有书面证据,监理方可以认可吗? 答: 不可以。监理方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政府封控通知、影响评估报告等书面证据,并在监理日志中详实记录,否则顺延主张很可能不被发包方或法院支持。
问:发包方以“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失败”为由,拒付所有已产生的监理费,合法吗? 答: 不合法。监理方已完成的部分服务(如前期图纸合规性审查、基础阶段现场监理等)属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发包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结算。
问: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方能否要求增加费用? 答: 可以,但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行业惯例或市场价主张延期服务费。关键在于证明延长期超过合同预期的附加期,且市场行情、人员成本确有上涨。
问: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能免除发包方全部付款责任吗? 答: 不能。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核心在于是否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若仅导致服务中断但合同仍可继续,发包方仍需支付中断期间的基本服务费。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以27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守护每一次合同契约的尊严,为您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中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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