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2026-06-22

上海拒续租被判违约:租金调整争议的司法裁判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9352124274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一、开篇点题:房屋租赁合同续签中的“僵局”与破解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租期届满后双方因租金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出租方拒绝续签、承租方拒绝腾退的情形并不鲜见。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出租方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单方提价,是否构成违约?本文基于(2014)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626号判决书,深入剖析法院如何认定“未续签合同”的违约性质,并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南——从合同条款的模糊表述到举证责任的分配,一文厘清裁判规则。

二、事实与争议焦点:从“意向协议”到“拒签函”的博弈

(一)基本案情梳理

原告(某排水管理处)与被告(某亚登公司)自2004年起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标的为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XXX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170平方米)。2012年1月15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约定意向租期为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年签订一份正式合同,初步约定年租金110万元,并载明“后两年若无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按此标的履行”。2013年8月,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认定底层房屋年租金为116.4万元,随即向被告发出《关于调整房租的通知》,要求2014年租金上调至120万元。被告拒绝接受,原告遂于2014年5月7日发函停止续签,双方对簿公堂。

(二)核心争议:原告拒签2014年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被告主张原告单方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原告则辩称因租金未谈拢,其有权不续签。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行为构成违约,理由如下:

“本院认为,《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也是有效协议……协议中有‘后两年若无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按此标的履行’的约定,即在租金价格无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之情形下,原告有与被告继续签订2014年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但该约定对租金增减多大幅度才属于‘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的衡量标准未作具体约定,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 (判决书原文,名称已模糊处理)

法院进一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2013年合同租赁面积减少(由底层+二层变为仅底层),但租金仍为110万元,说明租金已发生“较大变动”;二是评估价格116.4万元与110万元相差仅6.4万元,折合每天每平方米0.31元,参照当时市场行情,“每天增加每平方米0.31元并不属于‘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 原告提出120万元租金,高于评估价,更无合同依据。最终认定原告违约。

三、分层解析:法院认定违约的裁判逻辑与实务方法

(一)第一步:审查协议条款的明确性

法院首先确认《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的法律效力,并紧扣其中“较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动”这一不确定性概念。实务中,类似模糊表述常见于租期较长的意向协议。具体方法

  • 当事人应在协议中明确“较大变动”的量化标准,例如“租金涨幅超过10%”或“同地段市场租金波动超过15%”视为重大变动,避免依赖主观判断。
  • 若无明确标准,法院将综合评估实际差价、市场认知、历史履约行为等客观因素。

(二)第二步:评估实际差价与市场认知

法院将合同约定的110万元与评估价116.4万元进行比对,发现差价仅6.4万元(约5.8%),再折算至每日每平方米单价(0.31元),认为该幅度不构成“较大变动”。关键步骤

  • 收集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数据,形成可参照的市场报告。
  • 计算差异比例时,既看绝对值,也看相对值(如占原租金的百分比),并考虑行业惯例(如商业租金通常年涨幅不超过5%视为正常)。
  • 注意:法院还结合了2013年合同租赁面积减少但租金不变的事实,认为租金已隐含调整,进一步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三)第三步:审查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认定违约后,并未直接支持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例如被告主张2009年至2011年的租金返还,法院认为该期间属于另一租赁合同关系,“该主张的合同依据非本案所涉合同……本案中仅处理该16万元”(判决书原文)。这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需紧扣本案合同对应的法律关系,否则可能被驳回或要求另案处理。

四、结尾延展:从个案到风险防控的启示

本案判决虽然支持了被告关于原告违约的主张,但也驳回了被告多项反诉请求(如装修残值赔偿、垫付押金返还等),原因在于证据不足或合同主体不一致。这警示当事人:

  • 续签前务必完善书面协议:意向协议中应明确租金调整机制(如“每年按CPI指数调整,上限不超过5%”),避免使用“较大变动”等模糊措辞。
  • 留存证据是关键:关于垫付费用、装修投入等,需保留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且与出租方确认书面记录。
  • 及时主张权利:若对房屋交付面积、租金计算有异议,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并留存证据,而非事后补诉(如本案中被告2012年未对“二层未交付”提出异议,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

如需进一步评估您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类似风险,建议您:

  1. 梳理《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中关于租金调整的条款是否明确;
  2. 收集近年同地段租金走势数据;
  3. 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合规审查。

作者: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626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