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2026-06-23

济南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彩礼性质认定与返还要点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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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最让当事人困惑的问题之一莫过于:恋爱期间转给对方的钱款,到底是“彩礼”还是“保证金”?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今天,我们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真实判例,深入剖析这一法律难点。

一、案件回顾:一段黄昏恋引发的“13万”之争

案情简介

年过七旬的傅某某与年逾六旬的陈某某经婚介所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傅某某迫切希望登记结婚,但陈某某始终不同意。为此,傅某某先后向陈某某转账共计13万元。其中,2017年8月18日转账10万元时,陈某某出具证明:“今借傅某某10万元钱,如果婚姻出现危机,还给傅某某10万元钱,保存10年。”2016年11月3日转账3万元,陈某某亦出具收条。后双方分手,傅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3万元。

双方争议焦点

  • 傅某某主张:这13万元是“彩礼”,目的是为了与陈某某登记结婚,现未成婚,应返还。
  • 陈某某抗辩:这是“婚姻保证金”,是傅某某为维持同居关系自愿支付的,自己付出大量感情和体力劳动,应抵扣报酬和补偿。

二、法律定性:彩礼与“保证金”的楚河汉界

1. “婚约”的性质:不是法律强制的承诺,但具有法律意义

婚约(订婚)虽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在民间习俗中,双方以未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往来(即彩礼)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原《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2. 本案核心:钱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 书面证据的关键性:陈某某出具的证明中明确写了“如果婚姻出现危机,还给傅某某10万元”。这笔钱直接与“婚姻”挂钩,而非普通的赠与或同居补偿。
  • 目的指向:傅某某陈述“转款为了登记结婚”,陈某某自称“婚姻保证金”。本质上,双方均认可钱款以“缔结婚姻”或“维持婚姻”为前提,符合彩礼的法律特征。
  • 法院认定:无论称为“彩礼”还是“保证金”,钱款的给付基础是婚约关系,且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因此应当返还

3. 痛点直击:为什么“同居付出”不能抵消彩礼?

  • 法律关系不同:陈某某主张的“感情付出、劳动报酬、身心伤害补偿”属于同居关系中的债权债务或侵权纠纷,与婚约财产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能在同一案中合并审理。
  • 风险提示:同居期间的情感付出、家务劳动等若想获得法律保护,需有明确约定或证据支撑(如协议、转账备注等)。否则,只能另案主张,且举证难度极大。

三、律师深度解读:三类常见“赠与”的财产分割规则

1.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彩礼)

  • 特征:大额转账、现金给付、有书面或口头“以结婚为前提”的约定。
  • 法律后果:未登记结婚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全额或部分返还。
  • 注意:即便对方写了“收条”“保证书”,只要内容反映与结婚挂钩,都容易认定为彩礼。

2. 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赠与(小额、节日、牲物)

  • 特征:如购物、吃饭、旅游、节日红包等。
  • 法律后果: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返还。对方若主张返还,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3.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同居保证金”)

  • 特征:以维持同居关系为条件,写有“如果分手则返还”字据。
  • 法律后果:此类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以金钱维系非婚同居),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实践中,如果钱款数额巨大,法院可能酌情部分返还,而非全额支持。

4. 本案的启示:如何避免“钱、情两空”?

  • 明确钱款性质:转账时备注“彩礼”或“用于结婚”等字眼,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以结婚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保留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截图、收条、录音等,缺一不可。
  • 及时主张:分手后尽早起诉,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

四、以案说法:判决背后的情理法平衡

陈某某为何败诉?

  1. 原告证据链完整:转账记录、陈某某亲笔书写的“证明”清晰载明与婚姻挂钩的条款。
  2. 被告抗辩逻辑不通:称“婚姻保证金”却拒绝结婚,且无法证明傅某某有重大过错导致分手。
  3. 法律底线明确:婚约不以感情维持,而财产返还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某主张的17.2万各项损失无任何证据,法院不可能直接在本案中抵销。

二审法院为何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济南中院认为:陈某某收款时承诺“如婚姻出现危机,还给傅某某”,现双方未登记结婚且已分手,一审判决返还13万元并无不当。至于同居付出,另案处理。

五、一句话普法问答

Q1:恋人之间转账时写了“保证书”,分手后能要回吗?
A:要看“保证书”内容是否与结婚挂钩。如果明确写“若不能结婚则返还”,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可以要回。

Q2:同居期间我为对方洗衣做饭、照顾生活,分手后能要求报酬吗?
A:一般不能。除非有明确的劳务协议,否则视为情意付出,法律不支持经济补偿。

Q3:我转账时没写任何字据,但对方承认是为结婚,能算彩礼吗?
A:可以。但需要提供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曾明确约定“以结婚为目的”。口头协议极易被对方否认。

Q4:男方主动给女方钱说是“给零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A:不能。这样的小额、无条件的赠与属于日常消费,分手后无需返还。

六、专业力量:用温度与证据守护权益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伴随着情感破裂的伤痛。作为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的律师,我深知每一笔钱款的背后,都藏着当事人对未来的期待与现实的无奈。以细腻洞察还原情感真相,以严谨证据链构建法律防线,在情与法的平衡木上,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惑,请不要独自承受。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分析,才能避免“人财两空”。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让法律的理性抚平情感的伤,让专业的温度照亮维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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