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6-23

上海融资租赁与借贷认定:典型案例的定性边界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9352124274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合同纠纷中,界定融资租赁关系与民间借贷的边界,往往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文以一起典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沪01民终1921号)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法院如何认定“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抗辩,并提供实操指引,帮助您在合同争议中把握关键定性要素,规避法律风险。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中,东莞市博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博雅公司将其设备出售给远东公司后再租回使用,并分期支付租金。后因博雅公司逾期未付租金,远东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博雅公司及其保证人(俞某、方某、俞某)上诉称,双方实为借贷关系,合同应无效,且一审送达程序违法。

争议焦点:融资租赁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定性为民间借贷?

二、法院认定:融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上诉

(一)送达程序的合规性认定

法院首先驳回了上诉人关于一审送达程序不合法的异议。判决书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四上诉人在相关主、从债务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了诉讼时的送达地址,一审法院也按此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故一审程序合法。”

实操方法: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诉讼送达地址,并载明该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阶段。若地址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及法院,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二)融资租赁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区分标准

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驳回了“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主张:

  1. 交易结构符合融资租赁特征:法院认为,“博雅公司与远东公司约定,博雅公司将其设备出卖给远东公司,再向远东公司承租使用,博雅公司按时支付租金,这说明双方之间构成融资租赁关系。《售后回租赁合同》和《所有权转让协议》均未对利息有明确约定,这也说明了不是借贷关系。”
    关键步骤: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利息”或“利率”约定。若合同仅约定租金及支付方式,未设定借贷利息条款,则更倾向于融资租赁定性。

  2. 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法院指出,《售后回租赁合同》和《所有权转让协议》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如欺诈、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故合法有效。
    注意事项:即使租赁物价值与合同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只要不严重背离真实交易,一般不构成无效事由。

  3. 禁止反言原则与诚实信用:法院特别强调,“博雅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已经实际履行1年多时间,在诉讼发生后再提出上述主张,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实用建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提出对合同性质的异议,避免长期履行后推翻已确认的交易安排,否则将面临法院的诚信质询。

(三)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

因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函》自然也有效。法院判决保证人对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风险提示:保证人在签署保证函前,应仔细审查主合同性质及条款,避免因主合同定性争议导致保证责任扩大。

三、案件启示与行动指南

本案清晰划定了融资租赁与借贷的界限:交易结构、合同条款、履行行为三者结合考量。对于企业而言,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时应注意:

  • 明确约定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及出租人所有权地位;
  • 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利息”“本金”等借贷用语;
  • 妥善保管设备所有权凭证、租赁物清单等材料;
  • 若怀疑合同定性,应在履行初期提出质疑,而非拖延至争议发生。

延伸行动:如您正面临类似合同纠纷,建议立即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与定性分析,收集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如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并向法院主张合同性质及效力,以最大化保护自身权益。


作者: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沪01民终1921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