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026-06-24

哈尔滨产品责任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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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在火灾事故等侵权案件中,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往往是当事人最棘手的难题。本文通过一起看似与产品责任无关的著作权侵权案,揭示“产品来源合法性”举证责任的核心规则——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火灾事故中涉及产品缺陷的责任认定。张欣然律师专注火灾侵权领域,愿以专业与温度陪您从灰烬中看清责任、争取权益。


一、案情概要:从著作权侵权看举证逻辑

本案((2017)黑01民初734号)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起诉哈尔滨市呼兰区英利皇宫歌厅(“英利皇宫”),称其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音集协管理的歌曲,构成侵权。英利皇宫辩称:“我们使用的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服务器,在购买时歌曲是自带的,不是我们下载的,我们没有侵权故意。”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英利皇宫赔偿5万元,认定其抗辩不成立。

关键判决逻辑:法院认为,英利皇宫“不能举证证明其所称购买的点唱播放系统中的歌曲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许可,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抗辩主张不成立。这一逻辑与《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缺陷免责”的举证规则高度一致。


二、以案说法: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 谁主张谁举证?——基础分配原则

在一般侵权纠纷中,受害人需证明:

  • 侵权行为存在
  • 损害后果
  • 因果关系
  • 加害人过错

但在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领域,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本案中,音集协已经证明:英利皇宫歌厅的包房内播放了其管理的歌曲,且未支付使用费。这初步完成了“侵权事实”的举证。

2. 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英利皇宫主张“歌曲是购买设备时自带的”,这属于合法来源抗辩。法院明确要求被告**“举证证明所称来源得到了权利人授权”**。英利皇宫虽然拿出了《音响设备购销合同》《90后软件服务协议》,但未能证明相关歌曲已获权利人许可,因此抗辩失败。

同类案件痛点:在火灾事故中,若被告主张“产品是正规渠道购买的、无缺陷”,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货凭证、发票、供应商资质证明等,否则法院将推定产品存在缺陷并免责不能成立。

3. 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责任成立

当被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据时,法院可直接认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进而推定其存在过错或侵权故意。本案中,法院强调:“英利皇宫歌厅不能举证证明其购买的点唱播放系统中的歌曲具有合法来源”,是判决其败诉的直接依据。

火灾案件参考:如果火灾是由电器产品引起,使用者主张“是产品本身问题不是使用不当”,则必须举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购买凭证等;否则法院可能采信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认定使用者或销售者承担主要责任。

4. 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单证不足将被否定

本案中,英利皇宫虽提供了《音响设备购销合同》和《90后软件服务协议》,但这些仅证明“买了设备”,不能证明“设备中的歌曲已获授权”。法院要求的是“歌曲来源的授权证明”,而非设备的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易忽略的细节

  • 购买合同与使用授权是两回事,不能混同
  • 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等往往不能替代权利人的直接授权
  • 即使产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若该产品本身是侵权复制品,销售者/使用者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5. 法律依据的精准适用——著作权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共通规则

《著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明确:侵权人不能证明其使用有合法来源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与《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能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或缺陷不存在时才能免责”的逻辑完全一致。


三、律师提示:火灾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举证策略

给受害方(原告/被侵权人)的建议:

  • 第一时间固定产品证据:保留产品实物、购买发票、包装、说明书、合格证。若已烧毁,拍照录像并请消防部门在物证登记中注明品牌、型号、生产批次。
  • 申请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与产品缺陷关联性。
  • 向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同步索赔,要求法院调取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 若对方主张“产品来源合法”或“无缺陷”,立即要求其提供授权文件、质检报告、进货台账;若对方无法提供,即可申请法院推定其存在过错。

给被告方(销售者/使用者/生产者)的建议:

  • 建立完整的进货凭证链:合同、发票、汇款记录、产品合格证、第三方质检报告缺一不可。
  • 签订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保证条款,要求供货方承诺产品无权利瑕疵。
  • 定期盘库并保留授权文件,如本案中音集协曾发布收费公告、发律师函,若被告能证明已按标准付费,则可免责。

四、一句话问答

问:在火灾事故中,因电器产品原因导致损失,谁负责举证产品存在缺陷?
答:受害方需初步证明损害与产品有关,但产品缺陷的证明责任往往倒置——生产者和销售者需举证产品合格、无缺陷,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问:如果购买的产品是仿冒品,我作为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需要。不能仅凭购买合同免责,你还需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如查验供货方资质、索要授权证书),否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产品使用者举证“合法来源”需要哪些具体材料?
答:完整的进货凭证(发票、合同、汇款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以及权利人的授权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还须提供版权使用协议)。

问:在著作权侵权案中,被告提出“设备是买的,歌曲是自带的”为什么不被法院采纳?
答:因为“设备来源合法”不等于“歌曲来源合法”。法院要求被告证明歌曲已获权利人明确授权,而设备采购合同仅能证明硬件来源。

问:火灾中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最关键的节点是什么?
答: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以及产品实物或照片。一定要在火灾后立刻申请物证保全,否则一旦物品灭失,举证将极为困难。


张欣然,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专注火灾侵权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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