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盗窃淫秽物品构成盗窃罪的财物属性认定分析1
东东晟未来(山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律师
前言
在工装业务往来中,我们常遇到客户咨询:盗窃淫秽物品是否构成犯罪?淫秽物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这一问题看似偏门,却在实际司法中引发诸多争议。今天,我们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5)芗刑初字第747号判决书中的一起典型盗窃案为引,深入探讨盗窃罪中“财物”的边界,特别是淫秽物品的法律属性与认定规则。
一、案情回顾:盗窃电动车,构成盗窃罪
在(2015)芗刑初字第747号案中,被告人谢*、王结伙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5960元。法院认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谢系累犯,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争议焦点虽不涉及淫秽物品,但其中关于“财物”的认定逻辑为我们提供了基础框架:刑法上“财物”通常指具有经济价值、可被占有和转移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形与无形财产。那么,淫秽物品是否具备这些特征?
二、核心问题:淫秽物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
1. 淫秽物品的法律属性:违禁品vs.财物
淫秽物品是国家明令禁止传播、销售、持有的违禁品,如淫秽光盘、视频文件、书刊等。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其流通和持有均受严格限制。但刑法上的“财物”并不以合法性为唯一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包括“违禁品”,但需注意:
- 违禁品的经济价值:尽管淫秽物品本身不得合法交易,但在非法市场中存在交换价值(如地下交易价格、实际使用价值)。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参照其实际价值(如购买成本、市场行情)认定盗窃数额。
- 占有状态:淫秽物品可以被他人实际占有、控制,例如存放在家中、店铺或移动存储设备中,具备“物”的物理属性。
2. 司法实践的分歧与主流观点
(1)肯定说:盗窃淫秽物品可构成盗窃罪
多数法院认为,淫秽物品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财物”,理由是:
- 刑法保护的是“公私财物”,不因物品违法而丧失财产属性。例如,毒品、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被盗,同样可定盗窃罪(视具体语境)。
- 淫秽物品本身凝聚了制作成本、存储成本,具有客观财产价值。若他人通过秘密窃取方式非法占有,侵犯了原占有人的财产权益。
- 相关案例:2014年某地法院判决盗窃淫秽光盘案,认定光盘实际价值(如制作成本)为盗窃数额,判处有期徒刑。
(2)否定说:淫秽物品不受刑法保护
少数观点认为,淫秽物品属于违法物品,原持有人不具有合法所有权,且物品本身不应在市场上流通,故刑法不应保护其“财产价值”。但此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被采纳,因为:
- 盗窃罪保护的是占有事实而非所有权。即使原持有人对淫秽物品的占有不合法,但其占有状态仍受刑法一定程度的保护(如禁止他人任意侵夺)。
- 若否定淫秽物品的财物属性,会导致盗窃此类物品的行为无法定罪,有违公平原则。
3. 关键认定细节: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
在实务中,涉及盗窃淫秽物品的案件,以下细节是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最关注的:
- 价值认定标准:淫秽物品无法通过正规市场定价,法院通常依据:①实际购买价格(如从非法渠道购入的成本);②制作成本(如刻录光盘、印刷材料的费用);③鉴定意见(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同类非法交易行情评估)。注意:不得以传播价格或零售价认定,因传播行为本身违法。
- 是否构成累犯/前科:如本案中的谢*,前科累累,包括盗窃、劳动教养等。若涉及淫秽物品盗窃,前科劣迹同样会影响量刑,特别是曾因出售淫秽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如王*曾因出售淫秽光盘被罚款),可能加重刑罚。
- 退赔与没收:法院通常会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按鉴定价值)。但淫秽物品本身属于违禁品,即使追回,也可能被没收销毁,被害人无法实际取回。这一点常引发被害人不满:为何我丢了东西,法院退了钱,但东西却要没收?
- 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如本案二人共同盗窃,均系主犯。在淫秽物品盗窃中,若一人提供钥匙开锁、一人望风,分工不同,法院会综合判断作用大小,不影响定性但影响量刑。
- 侦查阶段的“情况说明”:涉及淫秽物品时,公安机关需出具搜查笔录、提取物证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且需证明物品确实为淫秽物品(如鉴定证明)。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认定财物价值。
4. 以案说法:假设场景下的司法适用
假设被告人某甲窃取了他人存放在地下室的一箱淫秽光盘(共计200张)。经价格认证,每张光盘制作成本2元,总价值400元(低于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1000元)。能否定罪?
- 可能结论:不构成盗窃罪(数额不足)。但若某甲曾因盗窃或出售淫秽物品受过刑事处罚,则“数额较大”标准可按50%降低(即500元),400元仍不够。需结合是否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
- 更常见的情形:若盗窃的淫秽物品是电子数据(如存储在U盘中的视频),价值如何认定?实务中往往以存储设备(U盘、硬盘)本身的价值计算,而非视频内容的价值,因为视频属于信息而非法定财物。这是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细节:盗窃淫秽视频文件,若未盗走存储介质,可能不认定为盗窃财物(而是侵犯著作权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律师点评与建议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明确:盗窃淫秽物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为可构成盗窃罪,只要其具备客观经济价值且被他人实际占有。但这并非绝对,价值认定、证据固定、前科累犯等都是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
对于工装行业从业者而言,若在工地、装修现场或仓库中遇到类似物品被盗(如某些人存放的淫秽光盘、设备),应注意:
- 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如购买凭证、现场照片、价格证明);
- 若自身因持有淫秽物品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需权衡报警风险;
- 对于盗窃行为人,淫秽物品的价值认定可能低于实际预期,需充分理解司法规则。
作为东晟未来(山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我长期专注工装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合同纠纷。若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所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句话问答(供参考)
问:盗窃淫秽光盘是否构成盗窃罪?
答:通常可构成,但需看淫秽光盘是否具有可认定的经济价值(如制作成本或购买价格),且数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
问:淫秽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答:一般参照实际成本或非法市场交易行情,由价格认证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不得以传播价格认定。
问:盗窃淫秽视频文件(未盗走存储介质)是否算盗窃?
答:一般不算盗窃财物,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具体需结合案情分析。
问:曾因出售淫秽物品被行政处罚,再盗窃淫秽物品会加重处罚吗?
答:会,前科劣迹作为从重情节影响量刑,且可能降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问:被盗的淫秽物品能否要求返还?
答:不能,淫秽物品属于违禁品,追回后通常由公安机关没收销毁,法院会责令被告人按照鉴定价值退赔损失。
问:共同盗窃淫秽物品,主从犯如何认定?
答:根据分工和作用大小,如提供钥匙、望风、搬运等,法院综合判断,均可能认定为共同主犯或区分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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