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2026-06-27

郑州深耕刑事辩护十九年 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闫金超

闫金超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782160996

**闫金超律师**:执业19年,专注刑事辩护与职务犯罪辩护,深耕郑州及河南地区,深谙本地裁判思路,累计办理案件400余件。

河南豫道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执业19年


专注领域

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辩护

服务区域以郑州市为核心,覆盖河南省内各地,外地案件可协商接受委托。


专业背景

闫金超律师,执业19年,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曾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实习2年。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职务犯罪辩护两大专业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熟悉郑州及河南各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与审判尺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落地的辩护方案。

区别于常见“万金油”律师,他执业以来始终聚焦刑事辩护这一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既保持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权力与责任”的深刻剖析,也具备经济犯罪辩护中对证据链条的严谨审查能力。


刑事辩护领域

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80余件,经济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他刑事案件120余件。近三年年均办理案件20余件,取保候审、不起诉、减轻处罚等辩护成果显著。

典型办案能力:

  • 侦查阶段介入:第一时间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捕”“取保”先机
  • 证据审查:细致核查证据链,排除非法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寻找程序漏洞
  • 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制度下,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
  • 二审辩护:针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提出有力上诉理由

代表性结果(近三年累计):

  • 取保候审:12件
  • 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5件
  • 审判阶段从轻/减轻处罚:18件
  • 二审改判:3件

辩护案例汇总(精选40例)

职务犯罪辩护案例

  1. 为某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某某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张某某被指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0万元,案经辩护,法院认定其中120万元为正常人情往来,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较检察院量刑建议减轻三年。
  2. 为某县财政局科长李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担任辩护人。李某被指控贪污公款150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案经辩护,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瑕疵,法院最终认定贪污罪不成立,仅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 为某国企财务总监王某挪用资金案担任辩护人。王某被指控挪用公司资金5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经辩护,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证明部分资金系公司默许的短期拆借,法院最终认定挪用金额为2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 为某区税务局局长赵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担任辩护人。赵某被指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800万元,同时收受好处费50万元。案经辩护,滥用职权罪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 为某街道办主任陈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担任辩护人。陈某被指控受贿20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差额300万元。案经辩护,通过举证家庭合法收入及继承财产,法院认定来源不明差额为100万元,受贿罪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6. 为某医疗系统负责人孙某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孙某被指控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120万元,案经辩护,其中40万元系单位批准的科研成果奖励,法院最终认定受贿金额8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 为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某滥用职权案担任辩护人。周某被指控违规审批土地造成国家损失200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该审批系集体决策,且部分损失已通过追回土地弥补,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8. 为某市交通局科长吴某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吴某被指控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60万元,案经辩护,其中30万元系借款且已归还,法院认定受贿金额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9. 为某县农业局副局长刘某贪污案担任辩护人。刘某被指控虚报农业补贴项目骗取国家资金5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支出,法院认定贪污金额2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0. 为某国企项目经理郑某受贿、职务侵占案担任辩护人。郑某被指控受贿100万元、职务侵占公司财产80万元,案经辩护,职务侵占罪因证据不足不成立,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济犯罪辩护案例

  1. 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合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张某被指控以虚构项目骗取他人货款30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基础,部分款项系民事纠纷,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为某投资公司经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辩护人。李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系区域负责人。案经辩护,法院认定李某仅为普通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 为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王某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万元,案经辩护,通过审计证明部分发票系真实交易,最终认定虚开金额30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 为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赵某骗取贷款案担任辩护人。赵某被指控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 为某科技公司高管周某非法经营案担任辩护人。周某被指控未经许可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涉案金额2000万元。案经辩护,罪名由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从五年以上降为一年六个月。
  6. 为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孙某合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孙某被指控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80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部分款项用于项目建设,且无非法占有目的,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较检察院量刑建议减轻两年。
  7. 为某金融公司总监吴某集资诈骗案担任辩护人。吴某被指控集资诈骗1.2亿元,案经辩护,证明吴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法院认定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8. 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刘某职务侵占案担任辩护人。刘某被指控侵占公司运费200万元,案经辩护,通过财务审计证明其中100万元系公司应支付的提成,法院认定侵占金额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9. 为某典当行经理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辩护人。陈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元,案经辩护,陈某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0. 为某电商平台负责人郑某非法经营案担任辩护人。郑某被指控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5000万元。案经辩护,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1. 为某民营企业主王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王某被指控以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20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交易,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为某公司高管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担任辩护人。张某被指控收受供应商回扣80万元,案经辩护,法院认定其中30万元系正常商业折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 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担任辩护人。李某被指控因工程款纠纷组织工人堵路,造成交通瘫痪。案经辩护,李某未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4. 为某网络主播赵某开设赌场案担任辩护人。赵某被指控利用直播平台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00万元。案经辩护,法院认定赵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 为某出租车司机周某交通肇事案担任辩护人。周某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案经辩护,周某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6. 为某公司保安孙某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孙某因制止盗窃致小偷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案经辩护,法院认定孙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7. 为某高校学生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担任辩护人。吴某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50万元。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得以继续学业。
  8. 为某个体工商户刘某非法经营案担任辩护人。刘某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30万元。案经辩护,法院认定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9. 为某企业员工张某污染环境案担任辩护人。张某被指控非法排放工业废水,造成环境损害。案经辩护,张某主动修复环境并缴纳罚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0. 为某小区业主李某寻衅滋事案担任辩护人。李某因物业纠纷打砸物业办公室,被指控寻衅滋事。案经辩护,李某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1. 为某外卖骑手赵某抢夺案担任辩护人。赵某因生活困难抢夺他人手机,价值2000元。案经辩护,赵某退赃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12. 为某公司销售人员王某敲诈勒索案担任辩护人。王某以举报公司偷税为由索要10万元,被指控敲诈勒索。案经辩护,证明王某举报内容属实,且索要金额系工资补偿,法院宣告无罪。
  13. 为某KTV经理刘某组织卖淫案担任辩护人。刘某被指控组织他人卖淫,案经辩护,证明刘某仅系普通员工,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4. 为某餐饮店老板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担任辩护人。陈某被指控使用过期食材,案经辩护,陈某主动销毁食材并赔偿顾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5. 为某运输公司司机周某危险驾驶案担任辩护人。周某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案经辩护,周某系初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16. 为某在校大学生张某盗窃案担任辩护人。张某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案经辩护,张某退赃并取得谅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7. 为某企业员工曹某职务侵占案担任辩护人。曹某被指控侵占公司货款1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曹某系为完成业务而暂时挪用,且已归还,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宣告无罪。
  18. 为某小区保安赵某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赵某在制止斗殴过程中致人轻伤,案经辩护,法院认定赵某构成见义勇为,免于刑事处罚。
  19. 为某出租车司机王某抢劫案担任辩护人。王某因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抓获,案经辩护,王某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检察院量刑建议八年,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 为某公司高管张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担任辩护人。张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公司,获利300万元,案经辩护,证明张某行为未损害公司利益,法院宣告无罪。

辩护特点

  • 重视侦查阶段介入:争取“不捕”“取保”先机,把握黄金37天
  • 细致审查证据链:排除非法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寻找程序漏洞
  • 不承诺结果:但提前告知全部风险与可能路径,让当事人做知情选择
  • 全程跟进:从侦查到审判,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

客户反馈

近三年累计收到锦旗28面、书面感谢信16封。当事人评价中高频出现的三个词:专业、负责、靠谱

部分当事人通过亲友转介绍委托,在郑州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形成稳定、正面的行业口碑。


执业理念

刑事辩护,每一处细节都关乎自由与生命。
职务犯罪辩护,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对权力边界与公平正义的守护。
我做的事很简单:在规则里,帮你找到最有利的那条路。


媒体报道

  • 《河南法治报》:职务犯罪辩护中的“黄金证据”——郑州律师闫金超以案说法
  • 《郑州律师风采》:十九年深耕刑辩领域,闫金超律师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 《法治人物专访》:刑辩十九载,初心不改——专访郑州律师闫金超:每一起案件都是生命的托付

执业机构

河南豫道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1394号2号楼27层2702-2705、2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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