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的性质认定要点解析

朱英娜律师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最让当事人感到困惑的往往是:哪些钱能要回来?哪些钱要不回来?同样是“给出去的钱”,为何有的被认定为彩礼、有的被认定为赠与、有的甚至不被法院支持?本文通过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例,带您看清婚约期间赠与财产分割的法律边界。
一、案情回顾:从“订婚热恋”到“对簿公堂”
2019年4月,张*(男)与段*(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仅14天后便按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张一家给了段父母彩礼28800元,还按女方要求购买了**“三金一钻”(金戒指、金手链、金项链、钻石戒指)花费12100元**,此外,张的亲戚在饭桌上给了段改口费11700元。订婚后,段在张家居住了一段时间,但两人很快发生矛盾,段不辞而别。张及家人多次上门和好未果,最终决定解除婚约,要求段*返还全部花费52600元。
段*则辩称:彩礼是父母收的,自己不知情;首饰放在男方家,自己没拿到;改口费是男方亲戚给的,自己也没经手。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婚约期间的“钱”到底算什么?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其实反映了很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的共性问题:
1.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分水岭”在哪?
痛点关键词: 彩礼定性、给父母还是给本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实际占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下,才需要返还。而“彩礼”的认定,要看给付行为是否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习俗(如“万紫千红一片绿”“三金一钻”等)。
本案关键: 张给付的28800元“礼金”是经媒人之手交给段父母的,且媒人证实这是按当地习俗的“彩礼”。法院因此认定该款项属于彩礼,应当返还。但段*认为“是父母收的,我不该还”的辩解,被法院驳回——彩礼返还的主体是婚约当事人本人,父母作为接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2. 改口费、见面礼、酒席钱: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痛点关键词: 赠予性质、人情往来、自愿给付、消费性支出
张*主张的11700元改口费,是订婚当天亲戚以红包形式给的。法院明确认定:改口费不属于彩礼范围,而是双方亲属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属于人情往来的范畴,不支持返还。
同样,酒席花费18816元是订婚宴请的消费支出,属于已经消耗的费用,且张*在诉讼中未主张此项,法院不予处理。
律师提示: 很多当事人以为订婚期间的所有开销都能“打包”要回,这是最大的误区。法院只对“彩礼”类款项做出处理,其他赠与、消费性支出一般不予支持。
3. 首饰(三金一钻)到底该归谁?
痛点关键词: 占有的证明、价值大小、共同生活时间、酌情返还
本案中,张提供了购买首饰的质量保证单(共12100元),但段称“首饰放在男方家,我没拿到”。法院结合媒人证言和当地习俗,认定首饰确实是为段购买的,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酌情判决段返还一半价款6050元**。
底层逻辑: 首饰虽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其价值较大,且双方未最终结婚,完全归女方所有有失公平。但考虑到共同生活的事实,男方也不能要求全额返还。“酌定返还”是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常用的平衡手段。
4. 诉讼主体:我该告谁?
痛点关键词: 当事人适格、父母收的钱、被告列明
段辩称“彩礼是父母收的,告我不对”。法院明确:婚约当事人是张和段本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在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约关系,**段作为婚约一方,是当然的被告**。其父母虽接收彩礼,但只负连带责任,张选择只告段,法律上并无不当。
实务建议: 如果彩礼明确由对方父母收取,且金额较大,建议将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更利于执行。
三、法院判决:最终结果与考量因素
法院最终判决: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彩礼款34850元(包含28800元彩礼 + 6050元首饰款),驳回张*其他诉讼请求(改口费、酒席费)。
判决理由要点: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司法解释返还彩礼的条件。
- 彩礼28800元,全额返还。
- 首饰款12100元,因双方共同生活,酌情返还一半。
- 改口费不属于彩礼,不予支持。
- 酒席费未主张,不处理。
四、朱英娜律师深度解读:情感与法律的“平衡术”
作为一名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的律师,我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段破碎的情感,甚至是一个家庭的伤痛。在张与段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如何在情感与法律之间寻找平衡:既要保护给付彩礼方的合理预期(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又要避免对接收方造成过重负担(已经共同生活、已经消耗的赠与)。这正是婚约财产纠纷中最考验律师专业功力的地方。
给当事人的三点核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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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王:彩礼的交付尽量通过媒人、转账、微信记录等可查证的方式。首饰的购买凭证、支付记录要留好,最好有照片或视频证明对方实际接收。改口费等红包如果日后可能产生争议,建议保留见证人或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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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彩礼”与“赠与”:订婚当天给的大额现金(如“万里挑一”)、首饰、衣服等通常属于彩礼;而亲戚给的红包、日常吃饭消费、节日礼物等属于一般赠与,法律上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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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共同生活”的影响:如果双方已经同居,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比例时会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导致女方怀孕等因素,酌情降低返还数额。本案中首饰只返还一半,正是法院对共同生活事实的考量。
五、一句话问答(可收藏备用)
问:订婚给的女方父母的彩礼,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答: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能证明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但如果是给女方本人的零花钱或日常礼物,则属于赠与,不能要回。
问:改口费(改口红包)属于彩礼吗?分手能不能要求返还?
答:改口费属于亲属之间基于感情的自愿赠与,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法律不支持返还。
问:给女方买的“三金”(金首饰),分手后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不一定。法院会综合考虑首饰价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因素等。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通常酌定返还一半到七成。
问:彩礼是对方父母收的,我该告谁?
答:可以只告婚约对方本人(男方或女方),对方父母作为接收人有连带责任。如果担心执行困难,建议将父母一并列为被告。
问:订婚宴请酒席花的钱,能要求对方分摊吗?
答:酒席费用属于婚约期间的自愿消费支出,已经消耗,不属于彩礼或可返还财产,法律一般不支持。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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