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2026-07-06

济南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分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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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引言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最令当事人困惑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恋爱或同居期间转出的钱、买的车、送的房,到底能不能要回来?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区分这些赠与的性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还是纯粹表达感情的一般赠与。一旦混淆,不仅可能错过维权时机,甚至可能因“不法原因给付”而被法院驳回起诉。本文将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真实裁定,为您深入剖析这一区分的重要性。

案情回顾

某(男,退休干部)与李某(女)各自有配偶,却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01年共同生育一子。2006年至2009年间,张某向李某转账共计327万余元,李某也向张某转账139万余元。2010年,李某用170万元购入济南市历下区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李某返还财产,但李某未履行。张某遂起诉要求返还房产及100万元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无视婚姻家庭制度,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张某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主张返还,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张某不服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裁定:本案属于民事财产纠纷,应予受理,指令一审法院实体审理。

律师点评:为何一审驳回,二审发回重审?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约关系(双方均曾已婚,且非未婚同居),因此张*某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彩礼”。一审法院将其定性为“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认为不受法律保护,从而驳回起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无论双方关系是否正当,财产本身属于民事权益,当事人主张返还财产,法院应当受理并审查协议效力、转账性质等实体问题,不能直接以“不受理”了事。

这一改判揭示了一个重要实践逻辑:
即使双方关系存在瑕疵,对于财产分割的争议,法院仍可能进入实体审理。而在实体审理中,区分所赠财产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要点: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四大核心区别

| 区别维度 | 彩礼 | 一般赠与 | |---------|------|----------| | 目的 | 以缔结婚姻为核心目的,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 | 表达爱意、维系感情,无特定条件。 | | 返还条件 | 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下,可主张返还(参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 | 通常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 |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关于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 | | 证据要求 | 需证明给付背景与婚约直接相关(如订婚仪式、媒人见证、转账备注等)。 | 仅需证明款项交付及双方身份关系即可。 |

痛点关键词:当事人最易忽略的细节

  • “不法原因给付”风险:若双方存在婚外情、包养等违背公序良俗关系,给付方可能被法院认定“自甘风险”,进而丧失返还请求权。本案一审即持此观点。
  • 转账备注与聊天记录:转账时若备注“彩礼”“结婚用款”“婚房首付”等,将极大增强彩礼认定可能;若仅备注“生活费”“节日快乐”,则易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 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长期共同生活导致的频繁资金往来,法院可能视为共同消费或日常帮助,而非特定目的赠与。
  • 协议书的效力:双方事后签订的“返还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法院通常审查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本案中协议因针对不正当关系债务,效力存疑。
  • 房产登记与出资:登记在谁名下、谁实际出资、何时购买,是判断赠与还是借贷的关键。本案中房产购买时间晚于大部分转账,且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对张某不利。

朱英娜律师建议

鉴于婚约财产纠纷高度依赖证据细节与法律定性,当事人在发生此类争议时,切忌情绪化追索,而应:

  1. 第一时间梳理转账记录:区分哪些款项具有“结婚目的”的明确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
  2. 避免签订“模糊协议”:若需协议,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
  3. 警惕“不法原因”抗辩:若自身关系存在瑕疵(如婚外情),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风险。
  4. 关注地域裁判差异:各地法院对“彩礼”范围、返还比例认定不同,山东地区司法实践尤其注重“共同生活时长”与“过错方”因素。

结语

婚约存续期间,每一笔赠与都可能隐藏着“彩礼”与“一般赠与”的身份转换。区分不清,轻则败诉,重则被驳回起诉。 只有通过严谨的证据链与精准的法律定性,才能在情感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守护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一句话问答(相关知识点速查)

  • 问:恋爱期间转给对方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答:若转账备注为“彩礼”或有证据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可以主张返还;否则多认定为一般赠与,无法主张。

  • 问:婚外情关系中的财产赠与,法院是否会受理?
    答:法院原则上受理,但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给付方的返还请求,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

  • 问:事后签订的“返还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答:若协议针对基于不法原因的债务,可能因损害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若针对合法债务(如借款),则可能有效。

  • 问: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但自己出资,能否认定为彩礼?
    答:需要证明购房出资与婚约直接相关,且双方存在真实结婚意图;此外,登记时间、出资占比、用途都是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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