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2026-07-10

济南婚约期间“改口费”不构成赠与合同的裁判规则解析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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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一、引言:当恋爱走向破裂,那些“改口费”“见面礼”该何去何从?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给付的“改口费”“彩礼”“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1314、520、9999元等)常引发争议。一方主张这属于无偿赠与,无需返还;另一方则坚称这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给付,应当返还。实践中,法院如何界定这些款项的性质?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2824号真实判决,深度剖析婚约期间“改口费”等性质相近的款项裁判规则。

二、案情回顾:一场持续四年的感情纠葛与彩礼纠纷

当事人信息(隐名处理)

  • 原告:刘*某(男,90后,山东鄄城人)
  • 被告:闫*某(女,92后,山东巨野人)

关键时间轴

  • 2016年5月:双方通过“老乡QQ群”相识恋爱
  • 2017年1月:订婚,刘某给付闫某彩礼现金96000元
  • 2017年7月:为选定婚期,刘*某再给33000元现金
  • 2017年9月26日:刘某通过微信分7笔转账15501元给闫某(含9999元、1314元、520元等特殊数字)
  • 2017年10月1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未领证
  • 2018年2月9日:双方因琐事争吵,闫*某搬离共同住所
  • 2018年11月:彻底分居,刘*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共计258593.71元

被告抗辩核心

  • 双方已长期同居(四年),应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非婚约财产纠纷
  • 转账数字具有特殊含义(如1314代表“一生一世”),属于情感馈赠赠与合同,不应返还
  • 财产已混同,部分彩礼已被共同消费

三、争议焦点:婚约期间“特殊数字转账”是否构成赠与合同?

本案双方当事人激烈交锋的核心,正是婚约期间给付带有“特殊含义”的款项(类似“改口费”“见面礼”“爱情红包”)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被告闫*某主张:

“转账的数字具有特别意义,是为了增加彼此感情,是无偿赠与。”

但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观点。

四、法院判决:不仅不是赠与,还需酌情返还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案由定性: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而非同居关系纠纷。因为刘*某诉请的是返还举行仪式前的彩礼,不涉及同居财产分割。

  2. 核心法律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支持。

  3. 特殊数字转账性质:2017年9月26日刘*某微信转账的15501元(含1314、520等),虽然数字具有“爱情寓意”,但考虑到:

    • 在举行婚礼前夕(10月1日)集中给付
    • 金额较大(15501元)
    • 双方经济状况一般
    • 闫*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属于一般赠与 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属于为置办嫁妆而给付的彩礼,不宜认定为赠与合同
  4. 返还金额:结合彩礼总额(认定129000元)、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事实,法院酌情判决闫*某返还10万元,而非全额返还。

判决结果

  • 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某彩礼10万元
  • 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含购车款返还,因证据不足暂不予处理)。

五、律师深度解读:“改口费”等款项为何不构成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核心特征为无偿性单务性(仅赠与人负担义务,受赠人不付出对价)。

2. 婚约期间“改口费”的实质目的

婚约关系中,男方给付“改口费”“见面礼”“特定数字红包”(如1314、9999、5200)等,通常伴随着以下意图:

  • 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双方已订婚,准备举办婚礼,此时给付的款项是对未来家庭的物质准备或对女方家庭的尊重礼仪。
  • 附条件或附义务:该给付行为以双方最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一旦婚约解除,给付目的落空,收受方失去了持续占有该款项的正当性。

3.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法院在判断一笔款项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时,会综合考量:

  • 给付时间:是否在订婚、临近婚礼期间?(如在婚礼前一周/一天给付,更倾向彩礼)
  • 给付金额:是否远超当地一般人情往来的合理范围?(如9999元、15501元,金额较大,非普通红包)
  • 给付方式:是否依据当地习俗,有证婚人、媒人见证?
  • 使用情况:收受方是否将该款项用于筹备婚礼、购置嫁妆等?
  • 双方关系:是否已进入稳定同居状态?

本案关键启示

  • 即使是“1314”“520”等有浪漫含义的数字,只要金额较大在婚约存续期间集中给付,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彩礼,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 被告主张“赠与合同无需返还”的抗辩,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给付时明确说明是“无条件赠与”,且双方对“不结婚也不退钱”有合意。否则,法院大概率认定属于彩礼(或部分彩礼)。

4. 当事人最易忽略的痛点与风险点

  • 证据缺失:很多当事人在给付“改口费”“见面礼”时,没有留存取款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录音,导致日后举证困难。本案中刘*某主张的5000元现金彩礼因无证据被法院驳回。
  • 财产混同陷阱:同居期间频繁互相转账,容易让法院认定为共同生活开销,无法认定为彩礼消费。闫*某主张“彩礼已消费”因缺乏证据未被采信。
  • 车辆归属争议: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由双方使用、还贷的车辆,因无法证明“现在谁控制”,法院可能暂不予处理。本案购车款109093.71元因证据不足而“另案处理”,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 精神损害赔偿与婚约纠纷:对方有过错(如家暴、违约)可以单独立案主张,但不能直接在彩礼返还诉讼中抵扣。即“家暴不能折抵彩礼”,需另行起诉。

六、相关法律问答(一句话普法)

  1. 问:婚约期间给女方的“改口费”算赠与吗? :不一定。金额较大、临近婚期给付的“改口费”,通常属于彩礼性质,婚约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而非无条件赠与。

  2. 问:1314元、520元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彩礼? :单笔小金额(如520元)可能被认定情感赠与;但若多笔数额较大(如9999元+1314元+520元等),并且时间点集中在婚礼前,法院更倾向认定为彩礼。

  3. 问:没领证但办了婚礼且共同生活一年,彩礼还能要回吗? :可以,但法院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一年,法院仅判返10万(总额12.9万),约77%。

  4. 问:同居期间财产混同,能抵彩礼吗? :不能直接抵销。双方互相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财务往来,但无法证明“彩礼已被消费”。需要单独提出反诉或另案主张同居析产。

  5. 问:对方有家暴行为,彩礼可以不退或少退吗? :不能直接折抵。家暴属于侵权纠纷,需要另案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彩礼返还主要看是否登记、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6. 问:买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我能要回购车款吗? :需要证明车辆当前由女方实际控制(有证据如监控、聊天记录、GPS定位等),否则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暂不处理,建议保全证据后另案起诉。

七、律师寄语

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 至关重要。每一个转账记录、每一段聊天语音、每一笔现金来源,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作为深耕此领域的律师,我深知情感破裂后的苦涩与对公正的渴求。法律并非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平衡情感与财产、善意与过错的度量尺。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与情感二次伤害。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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