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7-10

济南婚约期间“改口费”不构成普通赠与合同的法律解析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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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改口费、见面礼等名目的费用往往成为分手后双方争议的焦点。许多当事人误以为这些钱款属于“赠与”,一旦交付便无法追回。然而,根据司法实践,婚约期间的“改口费”等特定给付,在法律性质上并非普通赠与合同,而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深度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与维权要点。

一、案情回顾:从热恋到分手,彩礼与“改口费”之争

2017年12月,李文凯与王凯伦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恋爱期间,李文凯为表诚意,不仅多次购买礼物、支付日常开销,还于2018年6月30日通过介绍人向王凯伦父母支付了38800元订婚礼金,并为其购买了三金(戒指、耳饰、挂坠、项链、手镯等)共计花费15892.9元。双方随后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文凯要求王凯伦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共计86570元,王凯伦则辩称这些钱款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返还。

法院判决要点

  • 确认38800元订婚礼金及15892.9元三金首饰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应予返还。
  • 对于茶叶、酒水、订婚酒席、出国生日费用、房租等31770元,认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馈赠和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二、法律分析:“改口费”为何不构成赠与合同?

1.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本质区别

关键词:附条件赠与、婚约财产、目的性给付、返还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法院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现已为《民法典》司法解释所承继),明确将彩礼定性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结婚条件未能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而普通赠与合同(如生日礼物、节日红包)则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无权撤销。“改口费”在婚约中通常具有特定含义:它是在订婚或结婚仪式上,由一方父母向另一方新人支付的“改称呼”礼金,其核心目的在于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强化家庭纽带。因此,改口费与彩礼一样,均以缔结婚姻为根本前提,并非单纯的情感表达或无偿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改口费应当比照彩礼规则处理。

2.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彩礼”与“其他费用”?

痛点关键词:现金交付无凭证、转账备注不明、情侣间大额转账、红包性质认定、举证难、证人证言效力

本案中,李文凯主张的31770元“其他费用”被法院驳回,原因在于:

  • 茶叶、酒水等属于日常交往消费,无明确的“结婚”目的指向。
  • 订婚酒席系双方亲友共同参与,费用难以分割。
  • 出国、生日红包属于节日馈赠,属于人情往来。
  • 房租、衣服钱等属于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且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为“彩礼”。

实务启示: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支付款项时,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彩礼”“改口费”等字样,避免使用现金或微信红包(红包金额上限200元,易被认定为普通赠与)。若确需现金交付,应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并留存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3. 证据链:打赢婚约财产纠纷的关键

痛点关键词:证人证言、购买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转账记录、清单明细

本案中,李文凯之所以能追回彩礼及三金钱,主要得益于两位关键证人(李俊娟、韩绍宗)的证言,以及购买首饰的顾客档案和产品详情。证人李俊娟亲手交付了38800元礼金,韩绍宗清点了现金并陪同购物,这一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确信了彩礼的存在。

对于“改口费”纠纷,同样需要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 证明改口费给付的事实(转账记录、红包截图、证人证言)。
  • 证明给付当时双方已存在婚约关系(订婚宴照片、介绍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中“改口”等表述)。
  • 证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已解除婚约(分手聊天记录、解除婚约协议等)。

三、律师提示: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四大高频误区

误区一:“给出去的钱就是赠与,要不回来”

真相: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改口费、见面礼等,均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可要求返还。

误区二:“只要是转账记录就能要回”

真相:法院会审查转账的目的。日常消费、节日红包、小额红包等很难认定为彩礼,需结合其他证据。

误区三:“女方收了钱,男方可以随时要回”

真相:法律保护双方权益。若双方已同居生活或有生育子女,法院会酌情扣减返还比例。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也可能影响返还金额。

误区四:“订婚仪式后,彩礼就属于女方了”

真相:彩礼的返还条件与是否举行订婚仪式无关,关键在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即便办过订婚宴,只要未领证,彩礼仍可主张返还。

四、结语

婚约财产纠纷往往夹杂着情感破裂的伤痛,法律既要维护公序良俗,也要平衡双方利益。“改口费”不构成普通赠与合同,它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未来婚姻的期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一方在目的未达成时无偿占有。

作为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的律师,我始终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感情用事”而错失维权时机。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相关一句话问答

Q1:改口费属于什么性质?
A:改口费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不构成普通赠与合同,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Q2:给女方的“见面礼”“改口费”没有写借条,还能要回来吗?
A:能。只要证明该款项是基于婚约目的给付,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便没有借条,也可通过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返还。

Q3: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法院会支持吗?
A:不会。法院仅支持具有彩礼性质的款项(如改口费、三金、大额订婚礼金),日常消费、节日红包、旅游费用等一般不予支持。

Q4:双方已经订婚并且同居,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A:需要。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核心判断标准。同居时间长短、是否怀孕、财产混同程度等因素会影响返还比例,但不能免除返还义务。

Q5:如果女方认为改口费是自愿赠与,男方还能要回吗?
A:能。自愿赠与并不改变附条件赠与的性质。只要条件(结婚)未成就,赠与人有权撤销,受赠人不得以“自愿”为由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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