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婚约期间“改口费”返还纠纷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分析

朱英娜律师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一、案例背景:从“彩礼”到“红包”的争议
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6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2月开始同居,同年8月订婚,9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5月双方分居,同年11月王某将嫁妆带走。李某诉请返还彩礼60000元,称分两次通过媒人支付。王某仅认可收到30000元彩礼,并辩称双方同居生活一年多,育有一女,且彩礼及其他金钱已用于日常消费、房贷及孩子支出。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父母在婚礼上互给红包(视频显示但无法确定金额及性质),最终认定彩礼为30000元,但以双方已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婚约目的已实现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一个被忽略却极具法律价值的细节浮出水面:婚礼上父母互给的红包——俗称“改口费”或“认亲礼”。这类款项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能否单独主张返还?请求权基础是否可能并非“彩礼返还”,而是“不当得利”?
二、法律焦点: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不当得利请求权如何适用?
1. 改口费的法律性质
“改口费”是民间婚俗中,男女双方父母在婚礼或见面时给予对方的红包,寓意“改口叫爸妈”,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存在分歧:
- 认定为彩礼的组成部分:若改口费数额较大、发生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与彩礼支付时间相近,且双方均认可其“婚约财产”属性,则可纳入彩礼范畴,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原《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返还规则。
- 认定为普通赠与:若金额较小、仅体现祝福性质,且无法证明与婚约有直接关联,则视为一般性赠与,不予返还。
- 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以“未来缔结婚姻”为生效条件,若婚约解除,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本案中,法院仅确认了视频中有红包往来,但未查明金额和性质,因而未将其纳入判决范围。这说明,当事人若想主张改口费返还,必须在证据上明确其婚约财产属性。
2. 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分析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当一方主张改口费不属于典型的彩礼,且已支付款项导致自己受损而对方无合法依据获利时,可考虑不当得利作为请求权基础。
适用不当得利的关键要件包括:
- 一方受益:对方实际收取了改口费;
- 一方受损:己方支付了该款项;
- 受益与受损有因果关系:收钱是因己方给付;
- 无法律根据:婚约解除后,对方继续占有改口费缺乏正当性。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婚约期间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或“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不当然构成“无法律根据”。除非赠与人能证明:
- 改口费是明确约定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例如在微信聊天、婚书或证人证言中体现);
- 或收款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
- 或给付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本案中,李某若能举证改口费是“结婚条件”的一部分,并因婚约解除而失去合法依据,则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但法院最终以“婚约目的已实现”为由驳回彩礼请求,逻辑上同样可能适用于改口费——既然双方已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改口费所附的“缔结婚姻”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已实现,不当得利也难成立。
三、实务痛点与关键细节:当事人最关心什么?
1. 证据不足,改口费“打水漂”
许多当事人仅在婚礼现场给红包,无收条、无转账记录、无证人证言。法院往往以“无法确定金额及性质”为由不予认定。书写“改口费”收条、微信红包备注“改口费”、拍摄交接视频,是维权第一步。
2. “共同生活”与“未登记”的博弈
即便未办结婚登记,只要双方长期同居、生育子女、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法院会认定“婚约目的已实现”,从而驳回彩礼(包括改口费)返还请求。这是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也是常见“人财两空”的根源。若要主张返还,必须证明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如出轨、家暴)或共同生活极短(如不足三个月)。
3. 不当得利诉讼的时效与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但举证责任较重:需证明对方“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在婚约关系中,法院倾向于认为“道德风俗”即为法律根据,除非能证明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4. 分居后的嫁妆与改口费混同
被告王某离婚时将嫁妆全部带走,法院未予处理。实务中,改口费常与嫁妆、彩礼、婚后共同支出混同,难以区分。建议分别记账、保留凭证,避免混同导致无法主张。
四、律师建议:如何守护您的核心权益?
朱英娜律师提醒:婚约财产纠纷,尤其是改口费等“小项”款项,经常被忽视或举证不足。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注意:
- 证据先行:所有婚约期间的红包、转账、礼金,务必保存凭证,最好有“婚约财产”“改口费”等明确备注。
- 明确条件:在微信、婚书中注明“本改口费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为后续主张不当得利奠定基础。
- 及时行动:分居后尽快收集证据、咨询律师,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时效过期。
- 平衡情理法:若双方已生育子女,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单纯主张金钱返还可能行不通,建议在调解中争取“折抵抚养费”或“补偿安置”。
五、一句话问答(3组)
问:改口费属于彩礼吗?
答:不一定。若金额较大、发生在婚约期间并与结婚目的直接关联,法院可能认定为彩礼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一般赠与,返还难度大。
问:能否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改口费?
答:可以尝试,但需证明对方“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且改口费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已共同生活或育有子女,法院通常认定条件已实现,不支持返还。
问:同居生育后还能要回改口费吗?
答:极难。即便未登记结婚,法院倾向认为“婚约目的已实现”,驳回任何基于婚约财产的返还请求。除非能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或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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