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婚约期间“改口费”返还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分析

朱英娜律师
专注婚约财产纠纷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一、案件导读:一纸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首饰、红包等款项的返还是当事人最关注的痛点。许多当事人因缺乏证据意识或对法律定性存在认知偏差,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本文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鲁0191民初493号案为例,深入剖析“改口费”(红包)返还纠纷中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二、案件事实还原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男,1995年出生,济南市长清区人。
被告马*,女,1996年出生,济南市长清区人。
双方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1月16日举行订婚仪式,2017年11月14日举行结婚仪式,2018年1月*日登记结婚,2018年6月20日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杨主张:要求马返还彩礼50000元、红包8000元及金首饰(价值17800元)。
马*抗辩:双方已协议离婚且明确无财产,彩礼不符合返还条件,红包系赠与。
法院认定
- 彩礼11000元(订婚时)+39000元(结婚仪式时),合计50000元。
- 金首饰系婚前赠与,不予返还。
- 红包8000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认可数额,且法院认定该红包应视为原告父母对原、被告两人的赠与,离婚时约定无共同财产,故不支持返还。
-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律焦点解析: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与“改口费”返还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婚约期间,一方或家属向另一方给付“改口费”等款项,若婚约解除,给付方常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
核心构成要件:
- 一方获得利益(对方实际收到款项/财物);
- 他方受到损失(给付方支出财产);
-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没有法律根据(给付目的落空、缺乏合法依据)。
(二)“改口费”的法律性质认定
司法实践中,“改口费”存在两种定性争议:
-
附条件的赠与
观点认为,“改口费”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若婚约解除,赠与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返还。 -
一般赠与(纯赠与)
观点认为,“改口费”是感情流露的财物表达,即使婚约解除,也不应返还。本案法院即采纳此观点。
关键细节:
- 本案红包8000元被认定为“父母对原被告两人的赠与”,而非附条件的赠与。
- 法院强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红包数额及被告认可的事实,且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财产,因此不支持返还。
四、当事人痛点与实务应对策略
痛点一: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给付性质
许多当事人给付“改口费”时未保留收据、转账记录或证人证言,导致法院难以认定具体数额及给付目的。
律师建议:
- 大额转账尽量通过银行、微信等可留痕方式;
- 现金给付应要求收据或证人(非利害关系人)在场;
- 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改口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证据。
痛点二:混淆“彩礼”与“赠与”
彩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符合“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返还。但“改口费”通常不属彩礼范畴,难以适用该规则。
律师提示:
- “改口费”若金额巨大(如超过当地彩礼标准),可争取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
- 若金额较小(如几百至几千元),法院倾向认定为一般赠与。
痛点三:离婚协议已处分财产
本案中,离婚协议载明“无财产、房产”。当事人若在离婚时已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再行主张婚约财产返还,法院可能认定已放弃权利。
律师策略:
- 离婚前应全面梳理婚约期间所有大额给付;
- 若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可考虑另行主张不当得利。
五、深度普法: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婚约财产纠纷的边界
(一)不当得利与彩礼返还的区别
| 请求权基础 | 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纠纷) | 不当得利 | |-----------|-------------------------|----------| | 法律依据 | 婚约司法解释 | 《民法典》第985条 | | 适用情形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 | 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 | | 举证责任 | 原告证明给付事实及法定情形 | 原告证明对方获益无合法依据 |
(二)司法裁判倾向
法院对“改口费”返还持审慎态度,主要原因:
- 尊重习俗:婚约期间的红包、改口费是民间礼节,不宜轻易否定;
- 保护信赖:受赠人已付出情感和时间,简单返还可能不公;
- 证据障碍:口头约定难以查证。
但以下情形可能支持返还:
- “改口费”金额巨大且附有书面协议或公证;
- 给付方因改口费导致生活困难(需提供证明);
- 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
六、律师温情寄语
朱英娜律师:
婚约财产纠纷,表面是金钱之争,实则是情感与法律的双重博弈。每一笔“改口费”“彩礼”“首饰”背后,都牵动着当事人的信任、期待与伤痛。作为专注婚约财产与继承纠纷的律师,我深知法律条文无法完全抚平情感伤痕,但通过细腻的证据梳理与严谨的法律论证,可以在冰冷规则中寻找温度的平衡。
若您正经历类似困扰,请记得:及时固定证据、理性评估诉求、选择专业路径。法律不会亏待每一份真心的付出,也不会纵容任何不当得利的索取。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七、相关问答(一句话普法)
问1:婚约期间给的“改口费”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答:一般视为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否则难以要回。
问2:什么是不当得利?与彩礼返还有什么区别?
答: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利致他人受损;彩礼返还有专门司法解释规则,不当得利适用一般民法原则,举证责任更重。
问3:法院为什么驳回本案原告的8000元红包请求?
答:原告未证明被告认可数额,且法院认定该红包属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已无财产约定,故不支持。
问4:如何让“改口费”具有法律上的返还依据?
答:通过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明确“该款项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或者大额改口费参照彩礼规则处理。
问5:离婚协议写了“无财产”还能再起诉要婚约财产吗?
答:需看离婚协议是否明确放弃该权利;若未明确,可尝试另案主张,但胜诉难度较大,建议事前咨询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及法律规定创作,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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