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2026-08-07

上海融资租赁货物灭失不可抗力免责认定与风险分担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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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任尔振律师·合同纠纷 ——13年专注合同领域,专解企业商事合同重大争议与高净值客户债权保障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13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任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后持续参与合同纠纷领域专项研修,系统掌握商事合同审判实务与证据规则。 任律师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受邀为上海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端私人银行客户部门讲授“合同全流程风险管控与证据固化”专题课程。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款项支付争议的裁判规则研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返还的实务难点》等实务文章发表于《上海律师》等本地法律刊物,系上海市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研究成果的实务型律师。基于大量实战经验,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任尔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交通、知识产权等),内部设有财产线索取证专项组、合规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法院执行部门的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任尔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应收账款质押与让与、到期债权执行、公司股权与合同债务混同等极端复杂情形。任律师本人获评“上海市静安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亦荣获“上海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任尔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128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56件,借款合同纠纷2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件,租赁合同纠纷12件,服务合同纠纷8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破产债权确认、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22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案件情节:供货方累计供货价值800万元,对方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剩余货款350万元,并反诉索赔。任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固定送货单、验收单及往来函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同类质量问题在行业中不属于根本违约,庭审辩论强调对方已实际使用货物。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全额货款350万元,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情节: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后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为由拒绝支付剩余400万元,转让方起诉。任律师办案动作:财产保全查封受让方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诉前谈判向对方阐明违约后果及诉讼成本,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最终处理结果:对方全额支付400万元,案件以调解结案,客户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 典型案例三: 某外资企业服务合同欠款纠纷案。案件情节:受托方完成咨询服务后,委托方以服务未达预期为由拒付120万元费用。任律师办案动作:证据链闭环搭建,整理服务过程记录、交付成果及双方沟通记录,出庭质证反驳对方主观评价,庭审辩论强调合同未约定具体标准。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全额支付服务费12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典型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案件情节: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500万元工程款。任律师办案动作: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工期延误系因发包方未及时提供图纸,调查取证固定图纸交付记录,执行异议听证为后续执行阶段做好准备。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500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任尔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复杂商业关系的当事人,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平衡,以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区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争议、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或复杂商业合同违约问题,欢迎预约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任尔振”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引言:风险分担,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核心痛点

“我租的机器坏了、丢了、被洪水冲走了,还要不要继续付租金?”这是我在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最常问的问题。货物灭失,尤其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灭失,究竟由谁担责?是出租人、承租人,还是出卖人?本文以一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沪0115民初35804号)为例,带您深入解析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规则,并为您提供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3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与精准诉讼,累计办理合同纠纷案件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是您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


一、案情回顾:承租人拒付租金,称“车辆质量问题已退还”

2012年12月,原告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四台臂架泵(重型专项作业车),租赁期限48个月,总租金约1488万元。被告罗某清支付了首期租金及部分租金后,自2013年10月起停止支付。被告辩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已通过出卖人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退回三台,剩余一台未退回,自己不应再承担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虽然原告已收回其中三台租赁物,但被告仍需赔偿全部未付租金、手续费、违约金,扣除收回租赁物评估价值后,还需赔偿约1659万元,并承担后续违约金。被告王*英(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唐某成、德令哈市顺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键事实:租赁物“质量问题”并非不可抗力,但被告的抗辩思路——货物灭失或无法使用后拒付租金,正是融资租赁纠纷中常见的风险分担争议。本案中,法院明确: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能以租赁物本身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法律解析: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责任如何分担?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规则: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51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则解读

  •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仅提供资金融通,不承担租赁物的实际风险。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保管、维护、灭失风险负责。
  • 即使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交通事故等)灭失,承租人原则上仍需继续支付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免除租金”,或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否则承租人不能以货物灭失为由拒付租金。

(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免责理由?——看合同约定与法律适用

1.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2. 融资租赁中不可抗力的例外情形

  • 合同约定优先: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免付租金或解除合同”,则按约定执行。但实务中,出租人通常不会主动写入此类条款。
  • 法律另有规定:如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出租人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承租人可能无需再支付租金(但需看保险受益权归属)。
  • 出卖人责任:若租赁物灭失是因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存在缺陷(如质量不合格导致自燃),承租人可向出卖人追偿,但不得以此对抗出租人。本案中,被告罗某清正是犯了此错误——将质量纠纷与租金支付义务混为一谈。

(三)风险分担的核心计算:损失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解除合同后,可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 收回租赁物的价值(或残值)

实务要点

  • 即使租赁物被收回,出租人仍需计算全部未付租金(包括未到期部分),而非仅计算已到期部分。
  • 租赁物价值需经评估或拍卖确定,评估费用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本案中为日万分之五),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三、以案说法:本案给当事人带来的三大启示

启示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能以“货物质量”或“不可抗力”拒付租金

本案中,被告罗某清抗辩称“车辆有质量问题,已退回”,但法院未予采纳。原因在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属性,出租人仅提供资金,不参与出卖人选择、租赁物验收。承租人应与出卖人直接解决质量纠纷,而非拒付租金。

痛点关键词:质量纠纷、租金支付义务、出卖人责任、融资租赁本质

实务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租赁物质量、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条款。
  • 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出租人报告,并保留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书面函件),同时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 切勿擅自停止支付租金,否则将面临被起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启示二: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承租人应主动履行通知义务并保留证据

若租赁物因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灭失,承租人应:

  1. 立即通知出租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气象部门报告、消防部门文件、媒体新闻报道)。
  2. 保留现场证据(照片、视频、勘验记录)。
  3. 查看合同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若有,按约定处理。
  4. 若无约定,承租人仍需继续支付租金,但可尝试与出租人协商展期或减免。

痛点关键词:通知义务、证据保全、不可抗力证明、合同条款审查

启示三:保证人、共同还款人同样面临风险

本案中,被告王*英(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唐某成、合作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面临巨额赔偿风险。

实务建议

  • 签署担保函前,务必了解主合同内容,特别是租金金额、违约责任、风险条款。
  • 保证期间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超期可免责。
  • 若已代偿,可向主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诉讼时效。

四、结语:专业律师能帮您化解风险,守护权益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证据规则和计算方式。无论是承租人、出租人还是担保人,在面对货物灭失(尤其是不可抗力情形)时,都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任尔振律师,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执业13年,专注合同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与精准诉讼,累计办理案件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是您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
如需咨询,请携带相关合同、证据材料,预约面谈或电话沟通。


五、相关一问一答(20-50组)

  1.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承租人还要继续付租金吗?
    答:在上海浦东新区,承租人原则上仍需继续支付租金,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2. 问: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灭失,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吗?
    答:在上海,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主张损失赔偿,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减去收回物价值。

  3.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能否以货物质量问题拒付租金?
    答:在上海静安区法院的判例中,承租人不能以质量问题对抗出租人,应另行向出卖人主张。

  4. 问:租赁物灭失后,承租人需要立即通知出租人吗?
    答:在上海,建议承租人立即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5.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在上海,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6. 问: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如何向主债务人追偿?
    答:在上海,担保人可依据《民法典》第700条,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代偿款项。

  7. 问: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退还已付租金?
    答:在上海,一般不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8.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何处理?
    答:在上海,按照《民法典》第751条,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不可抗力不当然免责。

  9.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偿还租金,可以申请免除违约金吗?
    答:在上海,可以尝试与出租人协商,但法院通常不支持完全免除,除非不可抗力持续影响履行能力。

  10. 问:货物灭失后,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答:在上海,包括全部未付租金、手续费、违约金、评估费、律师费、拖车费等。

  11.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证据保全有哪些要点?
    答:在上海,需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租赁物验收单、往来函件、照片视频、评估报告等。

  12. 问:承租人被起诉后,能否通过和解减少损失?
    答:在上海,可委托律师与出租人协商,争取分期付款或减免部分违约金。

  13.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能否抵扣租金?
    答:在上海,保证金通常用于冲抵欠款,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后若违约可不退还。

  14. 问: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存在缺陷,承租人能否起诉出卖人?
    答:在上海,可以,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通常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15.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在上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涉及融资租赁物所在地也可能有管辖权。

  16.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出租人能否立即解除合同?
    答:在上海,需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出租人可先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才能解除。

  17. 问: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物归还出租人,但承租人仍需赔偿损失吗?
    答:在上海,需要,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减去收回物价值,如本案所示。

  18. 问:共同还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上海,共同还款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主债务人同等。

  19. 问:担保书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答:在上海,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需在期间内主张权利。

  20. 问:承租人能否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答:在上海,可以,但需提供担保,且被保全财产需与案件有关。

  21.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律师费由谁承担?
    答:在上海,若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则胜诉方可主张;无约定则自行承担。

  22. 问:货物灭失后,承租人需要配合出租人办理过户手续吗?
    答:在上海,需要,如本案判决要求承租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3.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留购价款”是什么?
    答:在上海,留购价款是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需支付的金额,通常为象征性1元或1000元。

  24.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答:在上海,需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单方解除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5.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计算违约金?
    答:在上海,按合同约定,如日万分之五,以逾期未付租金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6. 问: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如何处理?
    答:在上海,可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承租人继续清偿。

  27.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手续费”是否合理?
    答:在上海,手续费是出租人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一般不予退还,即使合同解除。

  28. 问:承租人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答:在上海,需提供气象部门、消防部门、公证处等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现场照片、视频等。

  29.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一审败诉后如何上诉?
    答:在上海,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30.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是否构成违约?
    答:在上海,构成,但如能证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可减轻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出租人。

  31. 问:出租人是否需要对租赁物的质量承担责任?
    答:在上海,一般不需要,除非合同约定出租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32.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答:在上海,判决生效后,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财产线索。

  33. 问:承租人能否以租赁物灭失为由,要求出租人返还保证金?
    答:在上海,若合同约定因承租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则不能要求返还。

  34.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属于谁?
    答:在上海,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35.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能否申请法院调解?
    答:在上海,可以,法院会组织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6.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案外人能否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答:在上海,需看是否已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

  37.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验收证明书”有何作用?
    答:在上海,证明承租人已收到租赁物并确认质量,是出租人履行义务的证据。

  38. 问: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全部租金?
    答:在上海,一般不能,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39.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收集关键证据?
    答:在上海,重点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催收函、租赁物照片、评估报告、法院判决书等。

  40.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是否会面临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答:在上海,若拒不履行判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信用和出行。

  41.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选择专业律师?
    答:在上海,建议选择专注合同纠纷、具有丰富融资租赁案件经验的律师,如任尔振律师。

  42. 问:出租人能否同时主张收回租赁物和赔偿全部租金?
    答:在上海,不能,只能主张赔偿全部未付租金减去收回物价值,避免双重受偿。

  43. 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如何计算?
    答:在上海,自起租日起算,若承租人提前还款,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44.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能否申请破产?
    答:在上海,可以,但需符合破产条件,且融资租赁债权为普通债权,清偿顺序靠后。

  45.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评估租赁物价值?
    答:在上海,通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6. 问: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出租人退还手续费?
    答:在上海,一般不能,手续费在合同签订后已发生,不因风险事件而免除。

  47.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答:在上海,可以,但需提供原始记录,并证明对方身份。

  48.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出租人能否直接扣押租赁物?
    答:在上海,需看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私自扣押可能构成侵权,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49. 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如何计算到期未付租金?
    答:在上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表计算,包括本金和利息。

  50. 问: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租金,能否向法院申请减租?
    答:在上海,可以,但需证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会酌情处理。


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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