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11

张家口不可抗力致监理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认定与实务要点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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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王世忠律师 |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 ——27年专注三大领域,以数据与口碑为证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世忠律师,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27年。自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始终聚焦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与职务犯罪三大核心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2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非主营领域案件。王世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系统接受法学理论训练,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河北辩谟律师事务所,最终于张家口创办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以京津冀为核心服务区域。 王世忠律师现任张家口市律师协会会员,长期担任张家口市工商联、建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多次受邀为张家口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与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授课。其主笔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实证分析》《企业职务犯罪辩护中的证据链突破路径》等实务文章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基于27年一线办案经验,王世忠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商事刑事交叉案件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实现精准预判与高效执行。 王世忠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307199910780773),具备完整的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等跨领域资源对接能力,能够为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其办案风格以“高效取证、精准适用、务实解决”著称,在张家口本地及河北省内形成良好口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由王世忠律师作为主任、创始合伙人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投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三大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确保专业深度与专注度。所内下设三大专项组:合同纠纷组(专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建设工程纠纷组(覆盖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全类型)、刑事辩护组(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张家口市及河北省内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世忠律师担任首席主办律师,负责最终决策、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办理标的额千万级以上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王世忠律师带领团队先后获评“张家口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王世忠律师本人荣膺“张家口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被评为“专业特色精品律所”,成为张家口地区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的标杆团队。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世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案件87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600余件(含买卖合同纠纷3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0件、借款合同纠纷70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80余件(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30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件、其他30件),职务犯罪案件90余件(含贪污贿赂类30件、挪用资金类2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25件、其他15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20件。 典型案例一: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680万元、质量异议抗辩、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案外人异议,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监理费拖欠、业主以监理瑕疵为由拒付、涉案金额3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组织诉前调解、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庭审辩论中强调监理义务履行标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仲裁委裁决业主全额支付监理费及违约金,仲裁胜诉裁决书确认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司财务总监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元、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申请取保候审、细致审查证据链排除非法证据、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罪释放,实现不起诉 典型案例四: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3亿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重罪辩护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前会议提交证据链分析报告、庭审辩论中主张罪名变更、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实现重罪改轻罪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世忠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大型建工企业主、政府及国企人员,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刑事风险的客户,王世忠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2面,感谢短信及留言100余条;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6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2.3亿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张家口本地多家商会、建筑行业协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或职务犯罪风险,欢迎预约张家口市经开区高新路9号九号院商住小区5号楼01室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张家口王世忠律师”或拨打131-3134-3035,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自然灾害、疫情、政府行为等,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工期延误,甚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监理方或委托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解除权?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深度解析不可抗力对监理合同解除权的影响,并结合实务操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案例引入: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人)与张家口某监理公司(监理人)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某住宅项目,监理费总额80万元,工期自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合同履行期间,因突发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项目自2020年2月起全面停工,直至2021年8月才恢复施工。期间,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部分前期服务,但因停工时间过长,监理方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2021年3月向委托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终止合同并结算已完监理费。委托方不同意,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监理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且委托方已支付部分监理费,要求监理方退还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监理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长达18个月,远超合同约定工期,监理合同的目的(提供持续监理服务直至工程竣工)已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监理方依法享有解除权。同时,法院认定,监理方在解除前已提供的服务应获得相应报酬,委托方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覆盖已完服务,故判决委托方支付剩余监理费及逾期利息。

案例启示
本案明确了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的核心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二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监理方在行使解除权时,需及时通知对方、提供证明,并妥善处理已完工程的结算问题。

二、不可抗力与监理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类型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社会事件(战争、疫情)、政府行为(征收、禁令)等。在监理合同中,不可抗力需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或监理工作,如工地封闭、人员无法进场、材料供应中断等。

2. 监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监理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专业监理服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若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长期停工(如停工超过合理工期)、项目取消或根本性变更,监理方或委托方均可主张解除权。

3.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 书面通知:解除权人应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事由和法律依据,并附不可抗力证明(如政府公告、停工令)。
  • 异议期:对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 及时止损:解除后,双方应停止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三、实务操作:监理合同解除的关键环节与痛点

1. 痛点一:不可抗力证明的收集与认定

当事人常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而败诉。建议收集:政府发布的停工文件、气象部门灾害证明、疫情封控通知、工程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等。张家口地区(如桥东区、宣化区)的工程项目,可向当地住建局或应急管理局调取相关文件。

2. 痛点二:已完监理费的结算争议

解除后,已提供服务部分的报酬如何计算?实务中,需根据实际监理天数、完成工作量、合同约定单价等综合确定。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按比例折算。注意: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双方均无过错,不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已发生的费用应据实结算。

3. 痛点三:解除时机与损失扩大

监理方若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长期不解除,可能被认定为默认继续履行,导致后续费用无法主张。委托方若在不可抗力结束后拒绝解除,可能面临监理方索赔停工损失。建议在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合理期限(如合同约定工期的1/3)时,及时行使解除权。

4. 痛点四:诉讼时效与证据保全

监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解除权行使期限未明确,但应合理(通常为1年内)。证据保全=是关键,包括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监理日志、不可抗力证明等。张家口地区的当事人可委托专业律师指导证据清单。

四、律师建议:如何规避不可抗力下的监理合同风险

  1. 合同条款完善: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定义、通知义务、解除权行使条件、费用结算方法及争议解决机制。例如,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停工超过90天,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
  2. 及时行使权利: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送达证据。若决定解除,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附证明。
  3. 专业法律支持:涉及复杂解除权纠纷,建议咨询资深建设工程律师。27年专注于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的王世忠律师,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可提供从证据收集到诉讼执行的全流程服务。

五、常见问答(附张家口地区相关案例)

  1. 问: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监理方需要赔偿委托方损失吗?
    答:不需要。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双方均无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已提供服务的报酬应据实结算。例如,张家口市桥东区某项目因疫情停工,监理方解除后,法院判决委托方支付已完监理费,未支持委托方的赔偿请求。

  2.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监理费能否要求退还?
    答:视情况而定。若监理方已提供部分服务,委托方应支付对应报酬,已支付部分若超出应得,可要求退还差额。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量。

  3. 问:张家口市宣化区的项目,因政府征收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府征收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若征收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继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4. 问:不可抗力持续多久可以解除监理合同?
    答:法律未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以合同约定工期的1/3或90天为参考。若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停工超过2个月,可主张解除。

  5. 问:监理方行使解除权,需要提前通知吗?
    答:需要。应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事由和依据,并附不可抗力证明。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 问:委托方不同意解除,监理方能否直接起诉?
    答:可以。监理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效力,并要求结算费用。法院将审查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7. 问:张家口市万全区的项目,因疫情封控导致监理人员无法进场,监理方能否解除合同?
    答:若封控超过合理期限,导致监理工作无法进行,且复工时间不确定,可以主张解除。但需提供封控通知等证明。

  8.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监理费如何计算?
    答: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比例计算。例如,合同总监理费100万元,已服务30%,则应收30万元。若合同约定按月结算,则按实际服务月数计算。

  9.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日志是否需要移交?
    答:需要。监理方应移交已形成的监理资料(包括日志、报告、签证单等),便于委托方后续工作。移交清单应双方签字确认。

  10. 问:张家口市崇礼区的项目,因冬奥会管控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冬奥会管控属于政府行为,若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注意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11.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例如,解除通知发出后,对方拒绝结算,则从拒绝之日起算3年。

  12. 问:委托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监理方退还已付费用?
    答:通常不能,除非监理方未提供任何服务。若已提供服务,费用应合理分配。

  13. 问: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的项目,因施工单位罢工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罢工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商业风险。但若罢工因政府政策或自然灾害引发,可能被认定。

  14.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利息损失?
    答:可以。委托方逾期支付监理费,应承担逾期利息。利息标准可参照合同约定或LPR。

  15. 问:不可抗力证明需要公证吗?
    答:不强制,但公证可增强证明力。建议对政府文件、新闻公告等及时公证。

  16. 问:张家口市张北县的项目,因大雪导致工地封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大雪若达到极端天气标准,可认定为不可抗力。需提供气象部门证明。

  17.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是否需签订解除协议?
    答:最好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费用结算、资料移交、违约责任等,避免后续纠纷。

  18. 问:委托方在不可抗力期间拒绝支付监理费,监理方能否解除合同?
    答:若委托方拖欠费用构成根本违约,监理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结合不可抗力因素综合判断。

  19. 问:张家口市赤城县的项目,因山体滑坡导致工程永久停工,监理方如何维权?
    答: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可立即解除合同,收集灾害证明、监理日志,要求结算已完费用。

  20.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法院判决?
    答:不需要。解除权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若对方有异议,可诉请法院确认。

  21.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方的资质证书是否受影响?
    答:不直接影响。但若因解除导致项目终止,需向主管部门报备,不影响监理方其他项目。

  22. 问:张家口市蔚县的项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解除,是否有效?
    答:该约定限制解除权,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被认定无效。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仍可解除。

  23. 问:委托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能否要求监理方恢复履行?
    答:若合同已解除,则不能恢复。若未解除,双方可协商继续履行,但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4. 问:监理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3个月未回复,合同是否解除?
    答:是的。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解除。但建议保留送达证据。

  25. 问:张家口市阳原县的项目,因甲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资金问题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监理方不可因此解除合同,但可主张甲方违约。

  26.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监理费是否包含利润?
    答:包含。已完服务对应的监理费包含直接成本和利润,应全额结算。

  27.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注销?
    答:建议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注销,避免后续责任纠纷。

  28. 问:张家口市怀来县的项目,因环保政策要求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环保政策若为临时性、不可预见,可认定为不可抗力。若为常规要求,则属于商业风险。

  29.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监理方是否需要赔偿委托方重新招标的费用?
    答:不需要。因不可抗力解除,双方均无过错,各自承担损失。

  30. 问:张家口市涿鹿县的项目,监理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后,能否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金?
    答:不能。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解除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

  31.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方的印章如何处理?
    答:项目印章应移交委托方或销毁,并签署交接协议,明确责任。

  32. 问:张家口市尚义县的项目,因疫情导致监理人员隔离,隔离期是否算监理服务期?
    答:隔离期若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可不计入监理服务期,但需双方协商处理。

  33. 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主张解除方需证明不可抗力存在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若抗辩,需证明不可抗力未影响合同履行。

  34. 问:张家口市怀安县的项目,委托方伪造不可抗力证明,监理方如何应对?
    答:应及时提出异议,收集反证,必要时起诉确认解除无效,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

  35.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是否退还?
    答:若合同约定保证金,且无违约情形,应全额退还。因不可抗力解除,不构成违约。

  36. 问:张家口市桥西区的项目,监理方解除合同后,如何执行判决?
    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委托方资产。若委托方无财产,可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问: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是否影响监理方的信用记录?
    答:不影响。信用记录通常与违约行为挂钩,不可抗力解除属于合法行为。

  38. 问:张家口市康保县的项目,监理合同未约定解除权,如何操作?
    答: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直接行使法定解除权,发送通知,必要时起诉。

  39. 问:委托方在不可抗力期间,能否单方解除监理合同?
    答:可以,但需满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若仅部分停工,不可解除。

  40. 问:张家口市沽源县的项目,监理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后,能否要求委托方支付停工损失?
    答:不能。不可抗力导致停工损失各自承担,但已完服务费应支付。


律师提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涉及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务必把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一核心,及时收集证据、发送通知,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如需委托咨询,请联系王世忠律师。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与建设工程纠纷,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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