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2026-08-11

张家口不可抗力致监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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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王世忠律师 |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 ——27年专注三大领域,以数据与口碑为证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世忠律师,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27年。自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始终聚焦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与职务犯罪三大核心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2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非主营领域案件。王世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系统接受法学理论训练,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新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河北辩谟律师事务所,最终于张家口创办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以京津冀为核心服务区域。 王世忠律师现任张家口市律师协会会员,长期担任张家口市工商联、建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多次受邀为张家口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与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授课。其主笔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实证分析》《企业职务犯罪辩护中的证据链突破路径》等实务文章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基于27年一线办案经验,王世忠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商事刑事交叉案件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实现精准预判与高效执行。 王世忠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307199910780773),具备完整的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等跨领域资源对接能力,能够为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其办案风格以“高效取证、精准适用、务实解决”著称,在张家口本地及河北省内形成良好口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由王世忠律师作为主任、创始合伙人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投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职务犯罪三大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确保专业深度与专注度。所内下设三大专项组:合同纠纷组(专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建设工程纠纷组(覆盖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全类型)、刑事辩护组(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张家口市及河北省内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世忠律师担任首席主办律师,负责最终决策、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办理标的额千万级以上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王世忠律师带领团队先后获评“张家口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王世忠律师本人荣膺“张家口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被评为“专业特色精品律所”,成为张家口地区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的标杆团队。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世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案件87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600余件(含买卖合同纠纷3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0件、借款合同纠纷70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80余件(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30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件、其他30件),职务犯罪案件90余件(含贪污贿赂类30件、挪用资金类2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25件、其他15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20件。 典型案例一: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680万元、质量异议抗辩、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案外人异议,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监理费拖欠、业主以监理瑕疵为由拒付、涉案金额3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组织诉前调解、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庭审辩论中强调监理义务履行标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仲裁委裁决业主全额支付监理费及违约金,仲裁胜诉裁决书确认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司财务总监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元、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申请取保候审、细致审查证据链排除非法证据、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罪释放,实现不起诉 典型案例四: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3亿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重罪辩护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前会议提交证据链分析报告、庭审辩论中主张罪名变更、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实现重罪改轻罪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世忠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大型建工企业主、政府及国企人员,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刑事风险的客户,王世忠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2面,感谢短信及留言100余条;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6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2.3亿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张家口本地多家商会、建筑行业协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或职务犯罪风险,欢迎预约张家口市经开区高新路9号九号院商住小区5号楼01室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张家口王世忠律师”或拨打131-3134-3035,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一、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法律界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法律文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可能面临解除权行使的复杂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在监理合同中,不可抗力可能直接导致监理工作无法继续,从而触发合同解除权。

实务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极端天气导致工程长期停工、政府征收或规划调整、重大疫情等。当事人需注意,不可抗力的认定须满足“三不能”标准,且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通过司法实践判断。

二、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1. 解除权的法定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监理合同而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通常指:

  • 监理工作彻底无法继续(如工程永久停工)
  • 监理服务期限被无限期延长且无法预见复工时间
  • 监理报酬支付基础丧失

2. 解除权行使的实体要件

  • 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履行障碍的因果关系:必须证明监理工作停止直接源于不可抗力,而非其他商业风险或当事人过错。
  • 通知义务的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气象报告、政府文件等)。
  • 减损义务的履行:双方均需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例如监理人可暂停人员派驻,委托人可协调施工方调整计划。

3. 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要件

  • 解除通知的送达:应采用书面形式,建议使用EMS或公证送达,保留凭证。
  • 异议期与司法确认:对方可在收到通知后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解除生效。

三、解除监理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处理

1. 已履行部分的报酬结算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于监理合同:

  • 已完成监理工作: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报酬,可参考监理日志、验收记录等证据。
  • 未完成部分:若工程未完工但监理工作已部分投入,可主张已发生的人工、设备等直接成本。

2. 损失分担原则

  •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一般由各方自行承担,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解除方需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及影响程度;对方若主张损失扩大,需证明其已采取合理减损措施。

3. 解除后的善后义务

  • 监理人应移交监理档案、图纸、验收记录等全部资料。
  • 委托人应配合完成结算,不得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已履行部分报酬。

四、常见风险点与当事人痛点解析

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

部分监理合同仅简单约定“遇不可抗力可解除”,但未明确服务期限、报酬计算方式、延期处理等细节。关键痛点:延期监理报酬如何计算?附件工作属于“附加工作”还是“额外工作”?报酬标准是否明确?

2. 证据收集困难

当事人常因无法提供有效的不可抗力证明而败诉。建议:及时保存政府公告、气象记录、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必要时申请公证。

3. 单方解除风险

发包人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随意解除合同,实则为了更换监理单位。实务应对:核查不可抗力是否真实发生,并要求对方提供官方证明;若认为解除不合法,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解除效力。

4. 监理服务延期责任

如案例中所示,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监理人有权主张附加工作报酬。核心问题:延期责任主体认定、服务日计算标准、报酬计算方式。

五、法律实务建议与操作要点

1. 合同签订阶段

  • 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范围、通知时限、解除程序。
  • 约定延期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如按日计酬、固定比例等)。
  • 细化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区分标准。

2. 履行阶段

  • 建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每日工作内容、天气情况、现场变动。
  • 发现不可抗力征兆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送达凭证。
  • 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报告,确认监理工作进度。

3. 争议解决阶段

  • 优先协商,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 注意诉讼时效:合同纠纷一般为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举证策略:以监理日志、质量验收记录、政府文件等作为核心证据。

六、相关问答

  1. 问:张家口宣化区某监理公司遭遇征地拆迁导致项目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府征收行为一般属于不可抗力,但需确认是否确实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建议收集政府公告、拆迁通知等文件,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2. 问:监理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能否解除合同?
    答: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即使无约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仍享有法定解除权。

  3. 问:不可抗力解除后,已完成的监理工作报酬如何计算?
    答: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可依据监理日志、验收记录、合同约定单价等确定。若无法量化,可参照当地行业标准。

  4. 问:发包人故意拖延支付监理费,监理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答:不能。发包人拖延付款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需客观事件,不能以主观行为替代。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违约责任。

  5. 问:监理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是否需要赔偿发包人损失?
    答:一般不需要。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需证明已尽通知和减损义务。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

  6. 问:张家口桥东区某监理公司因疫情停工,延期报酬如何主张?
    答: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附加工作报酬”条款,计算延期天数对应的报酬。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按日计酬。

  7. 问: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应包含不可抗力事件描述、影响程度、解除依据、合同终止时间、已履行部分结算请求、后续资料移交要求等。

  8. 问:发包人收到解除通知后拒绝配合结算,监理人怎么办?
    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效力,并主张报酬。注意保留已送达通知的证据,如快递单、回执等。

  9.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已经提交的监理报告是否还可以使用?
    答:监理报告属于智力成果,发包人已接收部分应支付相应报酬,但解除后不得再要求新报告。若发包人擅自使用已提供的报告,可能构成侵权。

  10. 问:张家口蔚县某监理项目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延期报酬无法协商,如何解决?
    答:可申请司法鉴定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估附加工作报酬。参考当地同类项目标准,结合监理日志、人员考勤等证据。

  11. 问: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已支付的监理费能否要求退还?
    答:若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报酬未超出发票金额,一般无需退还。若未履行部分已预付,发包人可要求返还。

  12. 问:监理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履行,但发包人不同意解除?
    答:可以。解除权是单方权利,但需满足法定条件。若发包人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解除效力。

  13. 问:张家口怀来县某监理项目因政府规划调整停工,监理人如何维权?
    答:收集政府规划调整文件、项目停工通知等,向发包人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结算报酬。若发包人拒绝,可起诉至项目所在地法院。

  14.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是否还需配合工程验收?
    答:若已履行部分已验收合格,无需再配合。但若有未完成工作,解除后善后义务包括移交资料,但不再承担新责任。

  15. 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监理人能否要求恢复履行?
    答:若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但原合同已解除,恢复履行需双方同意。

  16. 问:张家口张北县某监理项目因发包人资金断裂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资金断裂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监理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解除合同。

  17.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人垫付的设备租金如何追索?
    答:设备租金属于直接损失,可要求发包人赔偿。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

  18. 问:发包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但监理人证明实际未发生,如何处理?
    答:监理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无效,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注意收集反证,如气象报告、政府文件等。

  19. 问:张家口赤城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能否主张预期利润损失?
    答:预期利润属于间接损失,一般不予支持。但若合同明确约定,可主张。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20.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如何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答:可通过协商、审计、司法鉴定等方式。常用方法:按实际服务天数×合同日报酬计算,或按完成工作量比例核算。

  21. 问:张家口万全区某监理公司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哪些资料?
    答:所有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质量验收记录、整改通知单、来往函件等。建议制作清单并双方签字确认。

  22. 问:发包人拒不接收监理人送达的解除通知,怎么办?
    答:采用公证送达或EMS邮寄至合同地址,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法院一般认可送达效力。

  23. 问: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解除,监理人是否有权留置监理资料?
    答:可以。但需注意留置权行使条件,且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建议优先协商,避免诉讼。

  24. 问:张家口涿鹿县某监理项目延期,监理人是否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与延期的因果关系?
    答:是。需提供监理日志、现场记录等证明延期直接源于不可抗力,而非其他原因。

  25.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重新委托其他监理单位,原监理人是否有权干涉?
    答:无权干涉。但原监理人可要求发包人提供结算凭证,防止重复支付。

  26. 问:张家口尚义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如何证明已履行部分?
    答:提供监理日志、旁站记录、验收报告、会议签到表等。保留电子版和纸质版。

  27. 问:发包人要求监理人继续履行,但不可抗力仍在持续,怎么办?
    答:可拒绝履行,并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影响。若强制要求继续,可要求赔偿额外损失。

  28. 问:张家口阳原县某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账结算耗时过长,如何解决?
    答:可申请法院指定审计机构,或委托行业协会调解。注意诉讼时效,避免超过3年。

  29. 问:监理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是否需要承担社保费用?
    答:社保费用属于监理人自身成本,一般自行承担。但若合同有约定,可主张。

  30. 问:张家口怀安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擅自停工?
    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附上不可抗力证明。保留停工前的工作记录,证明已尽职责。

  31.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监理费,是否合理?
    答:若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报酬未超出发票金额,不合理。若未履行部分已预付,应退还差额。

  32. 问:张家口桥西区某监理公司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何计算附加工作报酬?
    答:按合同约定日报酬×延期天数计算。若合同未约定,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33. 问:发包人主张监理人未及时通知不可抗力,导致损失扩大,如何应对?
    答:监理人需提供证明已及时通知的证据,如邮件、快递单、聊天记录等。若无法证明,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34. 问:张家口崇礼区某监理项目因冬奥会管控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府管控行为一般属于不可抗力。但需确认是否属于“不能预见”情形,建议收集政府文件。

  35.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发生的差旅费?
    答:可以。差旅费属于直接成本,需提供票据、行程单等证明。

  36. 问:发包人拒绝签收解除通知,监理人能否通过登报公告方式送达?
    答:可以。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无法邮寄送达。建议咨询律师后操作。

  37. 问:张家口康保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如何防止资料被篡改?
    答:将资料原件封存,制作电子扫描件。必要时申请公证或法院证据保全。

  38.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延期天数认定不一,如何解决?
    答:可申请司法鉴定,或参考监理日志、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综合判断。

  39. 问:张家口下花园区某监理公司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管理费?
    答:管理费属于间接成本,一般不予支持。但若合同明确约定,可主张。

  40. 问:发包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但监理人认为构成恶意违约,如何处理?
    答:可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需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存在恶意,如更换监理单位等。

  41. 问:张家口沽源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何时可以起诉?
    答: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但建议尽早诉讼,避免证据灭失。

  42.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答:若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且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事由,可主张。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43. 问:张家口市桥东区某监理公司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合同约定优先,若无约定,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建议咨询律师。

  44. 问:发包人主张监理人未提供合格监理服务,属于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不可抗力与服务质量是两个独立问题,需分别举证。

  45. 问:张家口怀来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能否要求利息损失?
    答:可以。从应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需提供催款记录。

  46.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设备折旧费如何分担?
    答:折旧费属于监理人成本,一般自行承担。但若设备专用于该工程,可协商分担。

  47. 问:张家口万全区某监理公司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需要退还设备租赁费差价?
    答:若设备已使用且无法退还,无需退还。若未使用且已预付,应退还差额。

  48. 问:发包人要求监理人继续履行,但不可抗力导致人员无法到场,如何应对?
    答:可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影响,并提供人员隔离证明等。若强制要求,可要求赔偿额外费用。

  49. 问:张家口涿鹿县某监理项目因不可抗力解除,监理人如何确保报酬优先受偿?
    答:可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资产。注意监理费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50. 问:监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质量责任划分不清,如何解决?
    答:可申请鉴定机构对已履行部分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归属。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与建设工程纠纷,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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