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性生活不和谐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乔戊戌律师
郑州・乔戊戌律师・离婚纠纷 ——32 年专注离婚纠纷,专解高净值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疑难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乔戊戌律师,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离婚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2 年,自 1991 年首次进入司法实践领域起,始终锚定离婚纠纷单一赛道,32 年执业年限与离婚纠纷专案深耕时长完全同步,本人及所在律所从未承办任何离婚纠纷以外的案件。乔戊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早年曾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系统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民事检察案件分析,为后续专攻离婚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证据审查与程序把控能力。 乔戊戌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多次受新郑电视台邀请参与 “依案说法” 普法节目,并长期为郑州市妇联、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 “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 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的裁判规则演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等业内刊物,系河南省内持续输出离婚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资深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实战,乔戊戌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离婚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专项团队,由乔戊戌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乔戊戌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离婚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跨境资产混同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乔戊戌律师本人在 1995 年被新郑市政府评选为 “市先进政法工作者”,律所亦荣获 “郑州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乔戊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离婚纠纷案件 816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离婚纠纷 520 件,离婚后财产纠纷 145 件,抚养权纠纷 98 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28 件,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 5 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 20 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跨境财产追索等疑难复杂案件 115 件。 典型案例一:出轨、存款转移与房产分割 案件情节:男方婚内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且将夫妻共同存款 200 万元分多次转移至亲属账户,并试图将婚后购置的房产(价值 800 万元)单独出售。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介入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男方名下及关联账户资金;通过调查取证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锁定存款转移路径;组织诉前谈判尝试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存在过错,依法判决女方分得 65% 共同财产(含被转移存款追回部分),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5 万元,同时驳回男方对房产的单独处置主张。 典型案例二:抚养权争夺与股权分割 案件情节:夫妻双方均为企业高管,育有一子,男方控制家族企业股权(价值 3000 万元),女方主张子女抚养权并分割股权。男方以 “女方无稳定收入” 为由要求独自抚养,并拒绝分割股权。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主导证据链闭环搭建,收集女方工作能力证明、亲子关系证据及男方家庭暴力记录;针对股权分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并申请法院对男方名下股权进行保全查封;在庭审辩论中,运用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男方家暴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8000 元;夫妻共同股权依法分割,女方获得 40% 股权份额及相应补偿款,男方需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 典型案例三:执行异议之诉与大额债务认定 案件情节:离婚后,男方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分割给女方),声称该房产为男方逃避债务转移。女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风险前置筛查案件关键点,调取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证明材料及债务形成时间证据;组织调解与债权人沟通未果,出庭质证并提交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论证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且房产分割合法有效;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女方主张。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执行裁定,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请,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免于被执行,并裁定由男方承担诉讼费用。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乔戊戌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服务范围覆盖郑州、洛阳、开封、南阳、新乡、商丘、周口、安阳、平顶山、许昌、信阳、驻马店、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鹤壁、济源等河南省内同级地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乔戊戌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 1394 号 2 号楼 27 层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郑州乔戊戌离婚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案情回顾:从“夫妻生活不和谐”到“分居一年多”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2016)豫1202民初3805号)中,原告周某(女)与被告侯某(男)于201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结婚,10月登记。周某系再婚,携与前夫所生两个女儿(13岁、5岁)与侯某共同生活。
婚后前两年,夫妻生活勉强正常,但自2015年起,因侯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双方性生活逐渐不和谐。周某多次催促侯某就医,但侯某以农活忙、冬天再去治疗等理由拖延。2015年7月,夫妻开始分居。至起诉时,分居已超过一年。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侯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自己只是农忙未及时治疗,并非不能治愈,且分居仅是“闹别扭”,并非真正分居。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的疾病可以治疗,其本人也愿意治疗,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性生活不和谐 + 分居,是否构成“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长期分居,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原告主张:性生活不和谐是根本原因,分居一年以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 被告主张:性生活问题属于生理疾病,可以治疗,且分居时间不足两年,不构成感情破裂。
- 法院认定:被告的疾病可治,且被告愿意治疗,双方无其他矛盾,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三、法律分析:性生活不和谐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1. 性生活不和谐≠感情破裂,但可能成为“破裂”的导火索
在司法实践中,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感情破裂”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是否属于可治愈的生理疾病:如本案中,侯某的性功能障碍虽影响夫妻生活,但法院认为“可以治疗”,且被告有治疗意愿,因此不认定为感情破裂。
- 双方是否积极沟通与治疗:若一方拒绝治疗、回避问题,甚至因性需求无法满足而长期冷战、分居,则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 是否伴随其他不可调和的矛盾:如家暴、出轨、债务纠纷等。本案中,双方仅因性生活问题产生矛盾,无其他原则性冲突。
2. 长期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需注意:
- 分居必须因感情不和:因工作、学习、就医等客观原因分居,不适用该条款。
- 分居需连续、满两年: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分居仅一年有余,且被告辩称“仅仅闹别扭”,并非真正分居,因此不满足“满二年”条件。
- 分居期间无夫妻生活且无共同生活实质:若双方虽在同一个屋檐下但分床睡、无经济往来、无情感交流,也可认定为“分居”。
3. 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时间不足:分居仅一年,未达到法定两年标准。
- 疾病可治愈:被告性功能障碍非永久性、不可治愈,且被告承诺治疗。
- 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婚前了解充分,婚后共同生活近三年,与继女关系融洽,无其他重大矛盾。
- 被告态度积极:被告明确表示愿意改正、治疗,并希望挽回婚姻。
四、律师建议:如何成功主张“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感情破裂”?
1. 收集关键证据
- 医疗记录:证明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或疾病,且拒绝治疗或无法治愈。
- 分居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已长期分床、无夫妻生活)。
- 沟通记录:证明一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就医或解决问题,但对方拒绝或拖延。
- 感情破裂的客观表现:如长期冷战、无经济扶助、无情感交流、无共同生活计划等。
2. 注意分居时间的计算
- 分居必须是从“最后一次共同生活”开始,连续计算满两年。
- 分居期间若有短暂和好(如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则分居时间中断,需重新计算。
3. 区分“可治愈”与“不可治愈”
- 若一方患有不可治愈的性功能障碍(如先天性、器质性、严重心理障碍),且无法通过医学手段改善,法院更可能认定感情破裂。
- 若仅为短暂或可治愈的疾病,法院往往会给予双方“修复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4. 针对“郑州地区”的实务提示
在郑州地区(如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新郑市等),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同样会严格审查分居时间、疾病性质、被告态度等要素。如果原告仅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但分居时间不足两年,且被告有治疗意愿,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建议原告在分居满两年后,再次起诉,并补充新的证据(如持续性无性生活、被告拒绝就医等)。
五、结语
性生活和谐是婚姻幸福的重要基础,但并非唯一标准。法院在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时,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基础、矛盾原因、分居时间、责任归属、修复可能性等因素。对于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分居的夫妻,建议先尝试沟通、就医、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问题。若确实无法挽回,可在分居满两年后,收集充分证据,再次起诉离婚。
乔戊戌,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附:相关问答(共30组)
Q1:在郑州金水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一年,起诉离婚会被判离吗?
A:一般不会。分居时间需满两年,且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建议先收集分居、就医记录等证据,待分居满两年后再次起诉。
Q2:洛阳西工区的离婚案中,男方拒绝治疗性功能障碍,法院会判离吗?
A:如果男方拒绝治疗且分居满两年,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拒绝治疗的事实。
Q3:开封龙亭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A: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证明夫妻感情不和。
Q4:新郑市的离婚诉讼中,分居多久算“感情破裂”?
A:法律上要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若分居期间双方无任何交集,且一方有严重过错,法院也可能提前认定破裂。
Q5:郑州中原区,男方有性功能障碍,但分居不足两年,法院会怎么判?
A:通常会先调解,若男方愿意治疗且无其他矛盾,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建议女方收集男方拒绝治疗的证据,分居满两年再起诉。
Q6:焦作山阳区的离婚案中,性生活不和谐算不算“家庭暴力”?
A:不算。性暴力可能构成家庭暴力,但单纯的性生活不和谐不属于家暴。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
Q7:南阳宛城区,分居期间夫妻有短暂联系,分居时间会中断吗?
A:如果只是短暂联系(如电话、微信),未共同生活,分居时间一般不中断。但若双方共同生活数日,则可能中断。
Q8:郑州惠济区,男方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A: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是否可治愈、分居时间等。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法院可能因“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Q9:新乡红旗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两年,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能判离吗?
A:可以。分居满两年且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男方不同意不影响判决。
Q10:郑州二七区,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是由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的?
A: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双方因性生活问题发生争执,并因此分居。
Q11:洛阳涧西区,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但拒绝治疗,女方该怎么办?
A:收集男方拒绝治疗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同时分居满两年后起诉离婚。法院可能认定“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Q12:开封鼓楼区,分居期间女方与他人同居,算不算过错?
A:算。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存续,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可能导致离婚时少分财产或赔偿。
Q13:郑州管城区,离婚诉讼中的“性生活不和谐”需要司法鉴定吗?
A:不一定。如果双方对事实无争议,无需鉴定。若一方否认,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性功能鉴定。
Q14:平顶山新华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但分居时间不足两年,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吗?
A: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通常认定感情破裂,判离。
Q15:郑州金水区,离婚时对方要求赔偿“性权利损害”,法院支持吗?
A:一般不支持。目前法律未规定“性权利损害”的赔偿,但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隐瞒性功能障碍),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Q16:安阳文峰区,男方因性功能障碍导致分居,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不能。性功能障碍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赌博等),但若男方故意隐瞒,可能构成欺诈。
Q17:郑州上街区,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是长期且持续的?
A:提供租房合同、水电费单、物业证明、邻居证言、单位证明等,证明双方未共同居住。
Q18:许昌魏都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A:建议请律师。律师可以协助收集证据、计算分居时间、分析胜诉可能性,尤其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时。
Q19:郑州荥阳市,离婚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有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A: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财产分割与性生活不和谐无关,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处理。
Q20:漯河源汇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但男方以“家丑不可外扬”拒绝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吗?
A:法院会依法公告送达或缺席审理。若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据女方证据判决。
Q21:郑州中牟县,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感情破裂,需要提供医学证明吗?
A:最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可以增强证据效力,证明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
Q22:商丘梁园区,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算不算“感情破裂”?
A:算。长期无联系、无夫妻生活、无经济往来,可认定为感情破裂。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事实。
Q23:郑州登封市,离婚案中,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但男方辩称“女方性冷淡”,法院如何认定?
A: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若双方均存在生理问题,可能认定感情破裂,但需具体分析。
Q24:周口川汇区,男方因性功能障碍导致分居,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A:不能。彩礼返还需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等条件。本案中双方已共同生活三年,一般不返还。
Q25:郑州郑州新区,离婚诉讼中,分居时间的举证责任在谁?
A:在主张离婚的一方。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且因感情不和。
Q26:驻马店驿城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但男方承诺“治疗好”,法院会判离吗?
A:通常不会。法院会给予双方“修复期”,待分居满两年后,若男方仍未治疗,再判离。
Q27:郑州金水区,离婚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有争议,与性生活不和谐有关吗?
A:无关。子女抚养权主要看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性生活不和谐不影响抚养权认定。
Q28:信阳浉河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但分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A: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受限。但若女方主动起诉,法院可受理。需注意分居期间怀孕可能涉及婚外情。
Q29:郑州巩义市,离婚诉讼中,男方主张“性生活不和谐”是女方过错,法院会支持吗?
A:不会。性生活不和谐是双方共同问题,法律上不认定单方过错。除非一方有性虐待等行为。
Q30:济源市,离婚案中,分居时间不满两年,但一方有暴力行为,法院会判离吗?
A: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与分居时间无关。女方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
Q31:郑州新密市,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而非“因工作分居”?
A:通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分居是因夫妻矛盾,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例如,双方在同一城市却分居,且无共同生活意愿。
Q32:鹤壁山城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法院会调解吗?
A:会。离婚案件必须调解。若调解无效,符合感情破裂条件,法院才判决离婚。
Q33:郑州金水区,离婚后,女方能否以“男方隐瞒性功能障碍”为由要求赔偿?
A:可以主张欺诈,但难度较大。需证明男方婚前明知且故意隐瞒,且对女方造成重大损害。实践中较少支持。
Q34:濮阳华龙区,分居期间,女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男方怎么办?
A:男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申请法院调查银行流水、房产记录等,并对女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
Q35:郑州二七区,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性生活不和谐”是女方造成的,法官会采信吗?
A:法院会要求双方举证。若女方无过错,男方的主张难以成立。法官更关注是否有客观证据。
Q36:三门峡湖滨区,离婚案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A:判决生效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若有新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可立即起诉。
Q37:郑州金水区,离婚诉讼中,分居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A: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建议保留分居证据,避免承担对方债务。
Q38:安阳文峰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但双方一直有微信聊天,影响分居认定吗?
A:可能影响。如果聊天内容显示双方仍有情感交流、生活往来,法院可能认定未真正分居。建议保留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Q39:郑州中原区,离婚案中,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的生活费”吗?
A:可以。如果女方无收入来源,且分居期间男方未尽扶养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但需证明分居事实。
Q40:洛阳西工区,男方因性功能障碍治疗失败,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A:会。如果男方经过合理治疗(如一年以上)仍无法改善,且分居满两年,法院通常认定感情破裂。
Q41:郑州金水区,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性生活不和谐”事实无争议,法官如何判决?
A:法官会重点审查分居时间、是否可治愈、双方是否愿意和好。若分居满两年且无和好可能,判离;否则可能驳回。
Q42:开封顺河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法院会强制离婚吗?
A:不会。法院不能强制离婚,但若符合法定条件(如分居满两年),法院可判决离婚,无需男方同意。
Q43:郑州新郑市,离婚案中,男方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支持吗?
A:不直接支持。彩礼返还需符合法律规定,与性生活不和谐无关。但若男方因此主张女方“骗婚”,需提供证据。
Q44:平顶山卫东区,分居期间,女方与第三者同居,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能否主张“性生活不和谐”作为抗辩?
A:不能。女方出轨本身是过错,与性生活不和谐无关。法院可能认定男方无过错,女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Q45:郑州金水区,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性生活不和谐”的过错定性有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A:法院不会对“性生活不和谐”定性为过错,而是重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过错认定需有法定情形。
Q46:南阳卧龙区,男方因性功能障碍导致分居,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A:不能。精神损失费需以法定过错为前提(如家暴、重婚等)。性功能障碍不属于法定过错。
Q47:郑州管城区,离婚案中,分居时间如何计算?从分居之日还是分床之日算起?
A:从双方实际分开居住、不再共同生活之日算起。分床但仍住在同一屋檐下,一般不认定为分居。
Q48:许昌魏都区,女方因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但男方有“反悔权”吗?
A:离婚诉讼中,判决生效前,双方均有权撤回起诉或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不可反悔。
Q49:郑州金水区,离婚后,男方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判决,法院支持吗?
A:不。离婚判决生效后,不能因“性生活不和谐”撤销。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无法撤销。
Q50:洛阳老城区,因性生活不和谐分居,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A:先确认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平均分担。与性生活不和谐无关。
乔戊戌,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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