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8-22

武汉1

秦厦

秦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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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秦厦 | 16 年专注刑事辩护,精通证据链闭环搭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厦律师,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执业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垂直赛道,16 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案件以外案件。秦厦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案件研判,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厦律师现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武汉市某区检察院特邀听证员,连续多年担任高校法学院刑事辩护实务导师,定期为湖北省内企业、商会讲授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事前合规” 专题。其主笔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路径》《类案大数据检索在刑事辩护中的实战应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楚天法治》等业内刊物,系湖北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厦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刑事辩护证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厦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与程序辩护组、庭审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厦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辩护意见采纳率 75%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以上涉案金额、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经济犯罪、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 60 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厦律师获评 “武汉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亦荣获 “湖北省精品专业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秦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 283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类案件 78 件,合同诈骗罪案件 32 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5 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 18 件,贩卖毒品罪案件 15 件,危险驾驶罪案件 20 件,开设赌场罪案件 12 件,其他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 83 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涉企刑事犯罪、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62 件。 典型案例一:周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3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300 万元、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终止侦查、实质无罪 典型案例二: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8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800 万元、合同履行纠纷、被指控合同诈骗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组织会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庭审可视化呈现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典型案例三: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 20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2000 万元、区域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量刑协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取保候审、缓刑、未收监 典型案例四:李某贩卖毒品案(冰毒 50 克) 案件情节关键词:冰毒 50 克、重罪指控、可能判处七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变轻罪、刑期从 7 年降至 2 年半 典型案例五:刘某危险驾驶案(醉驾) 案件情节关键词: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无前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组织调解、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未收监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厦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谈判降低司法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厦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8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23 封、定制锦旗 38 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过 3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8000 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被采取强制措施,欢迎预约武汉市武昌区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秦厦”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从细节中寻找从轻契机

在刑事辩护中,每一次庭审都是对当事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本文以一起典型的醉酒袭警案为例,深入剖析辩护律师如何通过认罪认罚制度的运用、证据链的审查以及量刑情节的争取,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核心价值在于:即便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辩护人仍可在适用法律、量刑情节和程序正义上开辟空间,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目标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从醉酒到袭警的法律定性

1. 案情还原:醉酒滋事演变为暴力袭警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19)鄂0106刑初915号 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姚某某(化名)于2019年5月20日21时许,在武汉市武昌区宏祥路1号老妈烧菜馆内醉酒滋事,被出警人员带至派出所后,抗拒民警黄某某(化名)调查,“对黄某某进行辱骂,并用手掌击打黄某某面部”,后被当场制服。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加重情节。

2. 争议焦点:醉酒状态是否影响“暴力袭击”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但作为辩护分析,醉酒状态下的行为是否仍应认定为“暴力袭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醉酒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但辩护人可关注:

  • 醉酒是否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认定?(本案中,现场视频已证实被告人掌掴民警,故意明显)
  • 民警是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判决书证实,黄某某系值班民警,正在处置醉酒滋事案件,符合职务要求。

二、辩护策略核心:认罪认罚与从轻情节的深度挖掘

1. 认罪认罚制度的精准运用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姚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这是本案从轻处罚的关键依据。辩护律师应指导当事人:

  • 尽早认罪: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争取“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
  • 退赔与谅解:本案中虽未提及,但若被告人能赔偿受伤民警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进一步争取缓刑或更轻处罚。
  • 当庭认罪:庭审中明确表示认罪,避免反复翻供,法院会据此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2. 证据链的审查与质疑

辩护人需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逐一核验,重点审查:

  • 民警身份证明:判决书引用“黄炎的工作证复印件”,证明其民警身份。辩护人可进一步核实工作证是否有效、是否在案发时处于执行职务状态。
  • 现场视频的真实性:判决书确认“余家头派出所内的现场视频,证明现场情况和执法过程”。辩护人应确认视频是否完整、未剪辑,是否清晰反映被告人的暴力行为。
  • 证人证言的一致性:证人丁某、杨某(均为辅警)及张某的证言相互印证,但辩护人可关注其证言是否受到诱导或存在利害关系(如辅警与民警的同事关系)。

3. 量刑情节的精细化争取

本案刑期为拘役五个月,属于较轻处罚。辩护人可围绕以下方面进一步争取:

  • 醉酒原因:若被告人系因工作压力或家庭变故导致醉酒,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 无前科:判决书未提及被告人有前科,辩护人可强调其初犯、偶犯身份。
  • 社会危害性:本案未造成民警重伤等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当场被制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具体辩护方法与步骤:从证据到量刑的实操指南

步骤一:全面阅卷,锁定有利证据

在收到起诉书后,辩护人应在法院阅卷,重点提取:

  • 被告人供述中是否体现“悔罪态度”;(判决书注明“自愿认罪”)
  • 民警伤情照片是否显示轻微伤;(判决书引用“病历、伤情照片”)
  • 是否有其他从轻情节(如家属赔偿、社区证明等)。

步骤二: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认罪认罚具结书

若被告人决定认罪,辩护人应主动与检察官协商量刑建议。本案中,若提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争取到拘役四个月或缓刑。步骤包括

  1. 书面提交《认罪认罚申请书》;
  2. 提交被告人悔过书、家属谅解书;
  3. 参与认罪认罚听证会,明确量刑建议。

步骤三:庭审中重点突出认罪态度

即便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人仍需在法庭辩论中强调:

  • “被告人姚某某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系醉酒后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且已深刻反省,无再犯危险。”

步骤四:量刑辩护,争取拘役以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处拘役五个月。辩护人可进一步论证:

  • 被告人未造成民警轻伤以上后果;
  • 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四、延展与引导:从个案到类案的辩护启示

本案虽为简单明了的袭警案,但揭示了刑事辩护的普遍规律: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运用,能够显著降低当事人的刑期。同时,辩护人需注意:

  • 醉酒犯罪不可免责: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辩护人应强调“醉酒并非主观恶意,而是偶发失控”。
  • 证据审查是底线:即便被告人认罪,辩护人仍需独立审查证据,防止冤假错案。
  • 量刑协商是趋势:在认罪认罚制度下,辩护人应主动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最有利量刑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指控,请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沟通,为您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取保候审甚至不起诉的可能。刑事辩护,从来不是“有罪”与“无罪”的简单二元,而是从证据到程序、从事实到法律的全面博弈。


作者: 秦厦,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鄂0106刑初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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