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境电信诈骗案主犯认定的辩护突破路径分析
博超律师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一、开篇: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是刑事辩护中最关键的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刑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而从犯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8名上诉人均就主从犯认定提出异议,这为我们提供了深入分析辩护策略的典型案例。本文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刑终1056号裁定书,聚焦“主犯认定标准”这一争议焦点,提供专业分析和辩护方法。
二、争议焦点:主犯认定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组织管理行为的界定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等管理行为?
判决书原文引用:
“王荣木、王晓彬还协助王敏杰将诈骗所得款项转入卢少雄所持有的账户,与卢少雄对账、提款,王荣木还负责购买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将部分诈骗款项兑换成菲律宾比索现金用于维持诈骗窝点的运作,租赁涉案房屋。”
辩护要点:
- 区分“辅助性事务”与“组织管理行为”:王某某(原王荣木)的上述行为本质上是受王敏杰指派的执行性工作,而非决策性管理。辩护人应着重论证:购买银行卡、租房、兑换比索等均属于事务性辅助工作,而非对诈骗团伙的组织、指挥。
- 举证责任分配:辩护人可申请调取王敏杰(另案处理)的供述,证明王某某仅系受雇执行,并非决策者。
- 参照公司治理结构:类比“财务后勤人员”与“总经理”的区别,强调王某某属于前者。
第二层:主观故意与获利程度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对全案诈骗数额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实际获取了主要犯罪利益?
判决书原文引用:
“王荣木、王晓彬分别分得6103A房总诈骗数额的15%的提成。”
辩护要点:
- 获利比例对比:辩护人应计算王某某的实际获利与主犯王敏杰的获利比例,证明其仅获得固定提成,而非主要犯罪收益。
- 主观范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主从犯的认定应结合其主观认知范围。王某某对4802房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判决书显示其仅负责6103A房的财务工作,对其参与4802房诈骗的证据应重点审查。
- 被害人死亡的责任归属:被害人刘某系被苏某某(原苏巧凤)诈骗后自杀,与王某某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辩护人应申请排除该情节对王某某量刑的影响。
第三层: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否对犯罪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判决书原文引用:
“苏巧凤积极参与本案诈骗活动,其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辩护要点:
- 行为可替代性论证:苏某某(原苏巧凤)作为键盘手,其行为与其他键盘手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话术文件,具有高度可替代性。辩护人应提交证据证明:键盘手的工作模式是标准化的,不存在不可替代性。
- 结果加重情节的抗辩:被害人刘某的死亡是否属于“诈骗行为直接导致”?辩护人应申请调取刘某的聊天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证明其自杀系个人心理承受能力问题,而非诈骗行为必然结果。
- 参与时间长短:苏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到达诈骗窝点,但刘某被骗发生在2018年8月13日,期间有将近3个月的间隔。辩护人可主张:死亡结果与苏某某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链条过长,不应全部归责于她。
三、辩护步骤与证据策略
步骤一: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 制作思维导图:将判决书中的上诉理由、法院评判进行分类,识别出“组织管理行为”“主观故意”“因果关系”三个核心争点。
- 申请调查令:调取王某彬(原王晓彬)与王敏杰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明其仅执行财务指令,无决策权。
步骤二:构建证据组合
- 书证:劳动合同、工资表、提成计算表,证明被告人系受雇领取固定报酬。
- 电子数据:QQ聊天记录、工作群消息,证明被告人仅执行上级指令,无独立决策权。
- 证人证言:申请同案其他被告人(已认罪认罚的从犯)出庭作证,证明各被告人的实际分工。
步骤三:法律适用论证
- 引用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从犯的认定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类比案例: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寻找“认定从犯”的有利判例。
四、结尾:专业辩护的延伸思考
本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但其中暴露的辩护问题值得深思: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应更加精细化。辩护律师在类似案件中,不应仅停留在“是否受雇佣”的简单抗辩,而应深入挖掘行为性质、获利比例、因果关系三个维度。
对于正在办理此类案件的同行,建议: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侦查阶段即申请调取被告人手机数据、聊天记录,防止电子证据灭失。
- 申请专家辅助人:就电信诈骗的技术分工、资金流向等问题,聘请计算机专家出具意见。
- 量刑协商策略: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将主从犯认定作为核心谈判筹码,争取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明确认定从犯。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粤刑终1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