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
雷全甫律师
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 ——40年法律深耕,17年婚姻纠纷专项,专解高净值家庭重大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雷全甫律师,中共党员,河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现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总年限40年,其中自2008年起聚焦婚姻纠纷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时长已达17年,期间团队及本人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包括劳动、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雷全甫律师早年即获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律师协会高度认可,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荣获“郑州市十佳律师”称号,并获“郑州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及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系行业内少数兼具市级与省级双重殊荣的资深律师。 雷全甫律师现任郑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获聘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兼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婚姻纠纷方向实务导师,定期为高校、妇联及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论文发表于专业期刊,持续输出婚姻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基于多年办案经验,雷全甫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婚姻纠纷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雷全甫律师领衔组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项团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全部重大疑难婚姻纠纷案件均由雷全甫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整体胜诉率保持在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9%。已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婚姻纠纷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涉企刑事犯罪与婚姻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雷全甫律师本人荣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雷全甫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婚姻纠纷案件8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离婚纠纷:500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20件 抚养权纠纷:80件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60件 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10件 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涉企刑事犯罪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 典型案例一(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 企业主张某因妻子婚内出轨并转移银行存款500万余元,另涉及夫妻共同持有公司股权价值3000万元。雷全甫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锁定出轨证据及存款转移流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股权及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多分财产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张某,并多分婚内共同财产,张某分得70%财产,含股权折价补偿。 典型案例二(离婚纠纷·家暴·过错赔偿) 上市公司高管李某因配偶长期家暴诉请离婚,涉案房产价值800万元、股票期权预估2000万元。雷全甫律师调查取证收集家暴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组织调解降低冲突,提交类案检索论证家暴方过错责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对方支付抚养费,李某分得65%夫妻共同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分割·资产隔离) 家族企业主赵某配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家族企业股权及境外信托资产,涉案金额超亿元。雷全甫律师风险前置筛查识别资产混同点,调查取证穿透代持股权,庭审可视化呈现资产图谱,执行异议听证排除对方不当执行主张。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中关于股权分割的部分,仅就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成功保全客户核心资产。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雷全甫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雷全甫律师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8%,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5%,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0面,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服务郑州以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巩义市等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引言:探望权——破裂婚姻中的“亲情桥梁”
离婚,不仅是夫妻关系的终结,更可能成为子女与父母一方情感连接的断点。探望权,作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维系亲情纽带,保障子女在父母分离后仍能获得完整的父爱或母爱。然而,现实中,探望权执行难问题频发:一方拒绝配合、以各种理由阻挠、甚至利用孩子作为“武器”报复对方。这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更对孩子的心理成长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深度剖析探望权执行难的根源,并提供从法律程序到心理调适的全方位应对策略,帮助当事人理性维权、科学执行。
二、以案说法:张与李某的探望权纠纷
案情回顾:
张*(男)与李某(女)于202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3岁)由母亲李某抚养。判决书明确:张每周六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享有探望权,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某商业中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孩子要上兴趣班”“孩子身体不适”等理由,在连续6个月内仅允许张探望2次,并多次临时变更时间、地点。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反馈:李*某以“孩子不愿见父亲”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无法强制孩子接受探望。
争议焦点:
-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 法院强制执行能否突破孩子的意愿?
- 张如何通过程序性手段迫使李某履行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无正当理由多次阻挠探望,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李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配合探望;若仍不履行,可采取拘留15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法院建议张通过“探望权调解员”介入,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并引导孩子接受父亲。
三、探望权执行难的四大核心痛点
痛点1:抚养方“消极对抗”,法律威慑力不足
- 常见手法:以“孩子生病”“学习紧张”“孩子不愿意”等借口推脱,甚至变更孩子联系方式、隐匿孩子行踪。
- 法律困境:法院无法强制孩子接受探望,对抚养方的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程序繁琐、成本高,且效果有限。
痛点2:孩子意愿被“绑架”,心理干预缺失
- 抚养方常向孩子灌输“对方坏话”,导致孩子产生恐惧或厌恶情绪,从而在法庭上表示“不愿见父亲/母亲”。
- 法院在评估孩子意愿时,往往因孩子年龄小(如3-6岁)而采信监护人的陈述,忽视孩子真实心理。
痛点3:执行程序滞后,错过感情修复窗口期
- 从申请执行到法院采取措施,平均耗时1-3个月。期间,孩子因长期缺乏与父/母一方接触,情感隔阂加深,后续探望更难实现。
痛点4:异地执行、跨区域协调困难
- 若抚养方带孩子迁居异地(如从郑州中原区搬至新郑市),执行法院需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沟通成本高,且容易因地方保护主义而搁置。
四、破解探望权执行难的五大策略
策略一:诉前协议明确化——锁定“操作细节”
- 关键条款: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探望时间、地点、频率、接送方式、超时处理、变更通知期限等。例如:“每周六上午10点,由探望方在郑州市二七区某公园门口接孩子,下午5点送回;若变更需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抚养方需赔偿交通费损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协议越细,执行越有据。
策略二:申请“探望权强制履行令”——快速启动程序
- 操作步骤:
- 收集证据:对方拒绝配合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报警回执等。
- 向原审法院或执行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附生效判决书、证据材料。
- 申请法院向抚养方发出《履行通知》,限期配合;逾期不履行的,申请罚款、拘留或纳入失信名单。
- 注意:罚款金额一般为500-5000元(郑州地区常见标准);拘留最长15日。但需注意,若对方以“孩子身体不适”等理由抗辩,法院可能要求申请方提供医疗证明佐证。
策略三:引入“探望权调解员”制度——心理干预破冰
- 适用场景:孩子因长期被灌输负面信息而产生抵触情绪;抚养方心存怨恨、故意刁难。
- 操作方式:向法院申请委派婚姻家庭调解员或心理咨询师,对抚养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并制定“渐进式探望计划”。例如:从视频通话→短暂见面→半天陪同→全天探望,逐步建立信任。
- 郑州实践: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中原区法院已设立“探望权调解工作室”,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成功化解多起探望权纠纷。
策略四:变更抚养权——反向施压的“终极武器”
- 适用条件:若抚养方长期、严重阻挠探望,导致探望权形同虚设,且孩子愿意随申请方生活,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一方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虐待、遗弃子女,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阻挠探望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典型表现。
- 证据要求:需证明抚养方存在系统性阻挠行为(如多次拒绝、隐匿孩子、唆使孩子排斥对方),且申请方有稳定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能力。
策略五:行政与司法联动——利用“失信名单”施压
- 步骤:
-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认定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 将抚养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贷款、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 若抚养方有公职,可向单位纪检部门通报,影响其评优晋升。
- 效果: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震慑力显著,实践中已有郑州荥阳市法院通过该手段迫使抚养方主动配合。
五、当事人常见误区与心理调适
误区1:认为“只要申请执行,法院就能把孩子抢过来”
- 真相:法院不能强制孩子的身体,只能惩戒抚养方。孩子如果强烈抵触,强行探望反而加剧矛盾。
误区2:认为“孩子不想见,那就放弃吧”
- 真相:孩子被抚养方“洗脑”是暂时的。通过专业心理干预和持续沟通,多数孩子能恢复对父/母的需要。放弃探望等于放弃权利,也放弃孩子未来的情感支持。
误区3:只关注“探望权”,忽视“孩子抚养费”的关联
- 策略:若抚养方长期不配合探望,可暂缓支付抚养费(需咨询律师,避免构成违约),以此作为谈判筹码。但需注意: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探望权受阻而擅自停付,否则可能被对方起诉。
心理调适建议:
- 接纳情绪:承认被拒绝的愤怒、委屈,但不要在孩子面前指责对方。
- 寻求支持:加入“探望权执行互助群”(如郑州本地群),分享经验、获取心理支持。
- 专业帮助:咨询婚姻家庭咨询师,学习如何与孩子重建信任(如定期写信、寄礼物、视频聊天)。
六、常见问题问答(20-50组)
Q1:判决书只写“每月探望一次”,对方以“孩子要上辅导班”为由拒绝,怎么办?
A:收集证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责令对方提供辅导班课程表,证明是否真实;若虚构,则构成妨碍执行,可罚款、拘留。
Q2:对方把孩子带到郑州新郑市偏远农村,我找不到人,法院能帮我找吗?
A: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隐匿执行”,法院可委托当地公安局、村委会协助查找,必要时可发出《搜查令》。
Q3:孩子说“不想见爸爸”,法院会因此中止我的探望权吗?
A:不一定。若孩子不满8周岁,法院主要审查是否有外力影响;若孩子满8周岁,法院会尊重其意愿,但需判断是否真实。如果您能证明孩子被诱导,法院可要求第三方介入评估。
Q4:我是郑州二七区的,对方在郑州惠济区,我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A:向原审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申请执行。若原审法院在二七区,则二七区法院负责执行,可委托惠济区法院协助。
Q5:对方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说我探望时骚扰她,我该怎么办?
A:立即停止所有接触,并聘请律师梳理证据,证明您没有骚扰行为。若保护令到期后,对方仍阻挠,可申请撤销保护令并追究其虚假陈述责任。
Q6:我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久能出结果?
A:一般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30日内执行完毕。若情况复杂,可延长到60日。郑州地区法院普遍在30日内作出初步处理(如发出履行通知)。
Q7:对方是公务员,经常以“出差”为由推脱,我能向单位举报吗?
A:可以。法院可向对方单位发司法建议函,建议单位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因此受处分,会起到震慑作用。
Q8:我想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具体要哪些证据?
A: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方阻挠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②对方存在家暴、酗酒、吸毒等行为的证据;③对方收入不稳定、无固定住所的证据;④孩子愿意跟随您生活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Q9:孩子刚满2岁,对方总以“哺乳期”为由不让我探望,合法吗?
A:不合法。哺乳期不影响探望权,但探望方式需考虑孩子健康。您可申请法院安排“短期探望”(如每周一次,每次1-2小时),地点在对方住所附近。
Q10:对方再婚后,继父/继母不让我接近孩子,我该怎么办?
A:同样构成妨碍探望。您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配偶不得干涉,必要时可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
Q11:我在郑州管城区,对方在郑州上街区,法院执行需要多久?
A:平均时间30-45天。但若对方消极配合,可能需申请异地法院协助,延长至60天。
Q12:对方威胁说“如果敢去法院,就让孩子永远不见你”,我还能起诉吗?
A:对方可能构成威胁、恐吓,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录音作为证据。法院会依法处理,不受威胁影响。
Q13:我因为探望权纠纷已经起诉3次了,每次法院都调解,对方还是老样子,怎么办?
A:在调解无效时,坚持要求法院出具判决或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持续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建议变更抚养权。
Q14: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通知对方吗?
A:会。法院会先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若对方在期限内配合,则执行完毕;若不配合,则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Q15:对方说“孩子生病了,不能见”,我怎么核实真假?
A:可要求对方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缴费记录等。若对方拒绝提供,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相关医院记录。
Q16:孩子在郑州中牟县,我在郑州金水区,每周探望需要两个多小时车程,对方要求我承担路费,合理吗?
A:不合理。探望权行使的成本由探望方自行承担,除非另一方主动提出补偿。但法院可建议双方协商分担。
Q17:对方把孩子送到了郑州登封市的私立学校,我无法探望,法院能介入吗?
A:可以。若学校知情并配合对方阻挠,法院可向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允许您按时探望。若学校拒绝,可被罚款。
Q18: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A:积极应诉,证明您是在合法行使探望权,没有捏造事实。若对方败诉,可反诉其滥用诉讼权利。
Q19:对方是外籍人士,我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A:需通过涉外送达程序,时间较长。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并申请法院将对方纳入出入境限制名单。
Q20:孩子被对方带到国外,我还能要回探望权吗?
A:若对方未取得您同意,涉嫌非法携带儿童出境,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据《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申请国际协助。
Q21:对方在郑州高新区有房产,但拒不履行判决,我可以申请拍卖其房产吗?
A:不能。探望权执行属于行为执行,不能直接拍卖财产。但若对方因罚款、赔偿等金钱债务拒不履行,可申请拍卖其财产。
Q22:我在郑州经开区,对方在郑州航空港区,法院执行需要多久?
A:一般30天内。但若对方住址变动,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可能延长至45天。
Q23:孩子8岁了,说“不想见妈妈”,法院会怎么判?
A:法院会询问孩子意愿,并判断是否受外力影响。若孩子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法院可能中止探望或调整探望方式(如改为视频通话)。
Q24:对方在郑州郑东新区有工作,但拒绝履行,我能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吗?
A: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后,对方可能因舆论压力而配合。
Q25:我离婚后一直没探视孩子,现在想恢复,对方说“孩子不认识你”,怎么办?
A:从视频通话、书信、礼物开始,逐步接触。同时申请法院调解,安排“过渡期探望”,由心理咨询师陪同。
Q26:对方在郑州中牟县有房产,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查封其房屋吗?
A:不能直接查封,但若对方因罚款或赔偿金拒不支付,可申请查封其房屋用于拍卖抵债。
Q27:孩子被对方送到郑州二七区的爷爷奶奶家,我见不到,怎么办?
A:起诉爷爷奶奶“协助侵权”,要求其返还孩子。但实践中,法院通常仅对抚养方施压,不会直接追究第三人责任。
Q28:对方在郑州荥阳市开公司,我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会影响其公司吗?
A:会。失信名单通常与个人身份绑定,但若公司有财务往来,可能影响其贷款、招投标等。
Q29: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A:积极应诉,证明您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对方阻挠探望是事实。同时,反诉对方妨碍探望,要求法院支持您继续行使探望权。
Q30:对方在郑州新密市工作,但经常去外地,我如何确认其下落?
A:申请法院调查其社保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通讯记录等,由其单位协助提供。
Q31:对方在郑州上街区有住房,但拒不配合,我能申请法院责令其“搬离”吗?
A:不能。探望权执行不涉及住宅权,但若对方因拒不履行被拘留,可能影响其居住稳定性。
Q32:孩子被对方送到郑州惠济区的私立幼儿园,我如何申请探望?
A:直接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幼儿园在特定时间允许您进入园区探望,但需提前与幼儿园沟通,避免影响其他孩子。
Q33:对方在郑州管城区有工作,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吗?
A:可以,这是失信名单的连带措施之一。但需注意,该措施仅适用于对方有高消费行为时。
Q34: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侵犯隐私权”,怎么办?
A:证明您是在合法行使探望权,没有侵犯隐私。若对方举证困难,您可反诉其滥用诉讼权利。
Q35:对方在郑州金水区有房产,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强制腾退”吗?
A:不能。探望权执行不涉及房产,但若对方因拒不履行被判刑,可能影响其房产权益。
Q36:孩子被对方带到郑州中原区,但对方不接电话,我如何找到孩子?
A:向法院申请《搜查令》,由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到对方住所或可能藏匿的地点搜查。
Q37:对方在郑州郑东新区有公司,我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会影响其公司吗?
A:会。但若公司是独立法人,仅影响其个人信用,公司经营活动不受直接影响。
Q38: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抚养费纠纷”,怎么办?
A:积极应诉,证明您没有拒付抚养费,且对方阻挠探望是事实。法院会综合考虑,可能判决您仍需支付抚养费,但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Q39:对方在郑州高新区有房产,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存款”吗?
A:可以,但仅限于因罚款或赔偿金产生的金钱债务。若对方因拒不履行被罚款,可申请冻结其账户。
Q40:孩子被对方带到郑州二七区,但对方拒绝提供具体地址,我如何证明?
A:提供对方车辆信息、孩子学校信息、邻居证言等,申请法院调查其快递记录、水电费记录等。
Q41:对方在郑州管城区有工作,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限制其使用支付宝”吗?
A:不能。但若对方被纳入失信名单,其支付宝账户可能被冻结,但需法院出具相关裁定。
Q42: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名誉权”,我该怎么办?
A:证明您是在合法行使权利,没有捏造事实。若对方败诉,可反诉其滥用诉讼权利。
Q43:对方在郑州中原区有住房,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强制其搬离”吗?
A:不能。但若对方因拒不履行被判刑,其住房可能被冻结。
Q44:孩子被对方带到郑州上街区,但对方不接电话,我如何找到孩子?
A:向法院申请《搜查令》,由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到对方住所或可能藏匿的地点搜查。
Q45:对方在郑州新郑市有公司,我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会影响其公司吗?
A:会。但若公司是独立法人,仅影响其个人信用,公司经营活动不受直接影响。
Q46: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抚养费纠纷”,怎么办?
A:积极应诉,证明您没有拒付抚养费,且对方阻挠探望是事实。法院会综合考虑,可能判决您仍需支付抚养费,但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Q47:对方在郑州中牟县有房产,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存款”吗?
A:可以,但仅限于因罚款或赔偿金产生的金钱债务。若对方因拒不履行被罚款,可申请冻结其账户。
Q48:孩子被对方带到郑州惠济区,但对方拒绝提供具体地址,我如何证明?
A:提供对方车辆信息、孩子学校信息、邻居证言等,申请法院调查其快递记录、水电费记录等。
Q49:对方在郑州金水区有工作,但拒不履行,我能申请法院“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吗?
A:可以,这是失信名单的连带措施之一。但需注意,该措施仅适用于对方有高消费行为时。
Q50:我因为探望权纠纷被对方起诉“侵犯隐私权”,怎么办?
A:证明您是在合法行使探望权,没有侵犯隐私。若对方举证困难,您可反诉其滥用诉讼权利。
作者: 雷全甫,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执行。
联系方式: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微信/电话:138-3710-XXXX。
特别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