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8-24

济南迟延出具保函不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实务认定

鞠常山

鞠常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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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鞠常山律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15年只办债权债务案件,专解大额商业借贷、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鞠常山律师,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债权债务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5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债权债务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5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债权债务以外案件。鞠常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民商法及合同法理论,为后续专注债权债务领域奠定扎实基础。 鞠常山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担任济南市中小企业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定期为济南本地商会、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讲授“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风险隔离”“担保追偿实务要点”等专题课程。其主笔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类案大数据检索的裁判规则应用》《债权转让中通知效力的证据链闭环构建》等实务文章发表于《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多次受邀在济南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债权债务专题沙龙中担任主讲人,分享同类裁判规则研判与风险前置筛查经验。 基于大量案件沉淀,鞠常山律师独创“债权债务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实现从风险预判到执行回款的全流程闭环管控。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项团队,由鞠常山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债权债务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执行攻坚组、合规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济南本地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鞠常山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整体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0%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债权债务案件超过12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担保、三角债抵销、跨境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济南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鞠常山律师本人荣膺“济南市优秀律师”称号,并获“建党100周年优秀党员”表彰,律所亦荣获“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鞠常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债权债务案件8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民间借贷纠纷520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50件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80件 保证合同纠纷50件 追偿权纠纷30件 执行异议之诉2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债务人破产重组、涉外债权等疑难复杂案件150件。 典型案例(均经脱敏处理) 案例1:大额商业借贷纠纷 【情节】某企业创始人因公司经营急需周转,向朋友借款2000万元,约定年利率18%,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出借人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出借人后,立即进行财产保全,成功查封债务人名下两套房产及一辆豪车;同时开展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济南地区同类案件裁判规则,出庭质证时重点举证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及催收函件,形成完整证据链闭环。 【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本金及合法利息,并在执行阶段通过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追回全部款项,单案回款金额2200万元。 案例2:担保追偿权纠纷 【情节】某担保公司为济南一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企业逾期后银行划扣担保公司800万元。担保公司起诉要求企业偿还代偿款,企业以反担保手续瑕疵为由抗辩。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担保公司,诉前谈判未果后启动诉讼,调查取证调取银行代偿凭证、反担保合同及企业账户流水,庭审辩论中运用同类裁判规则研判,论证反担保合同有效。 【结果】法院判决企业全额偿付代偿款及利息,并申请执行异议听证排除案外人干扰,最终执行回款850万元。 案例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情节】某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内含对一家房地产公司5000万元债权。房地产公司以债权转让未通知为由拒绝履行,并提起执行异议。 【律师动作】鞠常山律师代理资产管理公司,组织调解期间多次与债务人协商,同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通知方式多样,出庭质证时出示公证送达证据。 【结果】法院驳回债务人全部诉请,确认债权转让有效,并通过保全查封裁定冻结房产公司项目资产,最终执行回款5200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鞠常山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家族企业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敏感性的当事人,鞠常山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客户商业损失与精力消耗。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90余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长期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资产管理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大额借款催收、担保追偿困境或执行回款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服务方案。鞠常山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及山东省内同级地区(包括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东营市、威海市、日照市、枣庄市、菏泽市等),线上搜索“济南鞠常山债权债务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一、核心价值:厘清合同解除条件与抗辩权边界

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能否以对方未履行前置义务为由,主张迟延履行义务构成先履行抗辩权,从而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007号民事裁定书为分析样本,聚焦“物资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转让合同书》”这一争议焦点,系统梳理合同约定、会议纪要效力及抗辩权成立要件,为实务中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参照。

二、争议焦点分析: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一)合同约定优先:名夏公司迟延出具保函构成违约

根据《转让合同书》第五章第十四条的明确约定:“名夏公司若未能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开出银行保函,物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本案中,名夏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具保函,合同解除条件已客观成就。物资公司据此行使单方解除权,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二)先履行抗辩权不成立:56%权益过户非合同前提

名夏公司主张,其延期出具保函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理由为“通发公司与国融公司就东门大厦56%权益未办理过户之前,案涉《转让合同书》项下的44%权益无法办理过户”。但最高法裁定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书》中并未约定将通发公司与国融公司办理东门大厦56%权益过户手续作为转让的条件,故该权益办理过户与否并不影响案涉东门大厦44%权益的转让。”因此,先履行抗辩权缺乏合同依据。

(三)会议纪要不能改变合同约定

2006年8月22日三方《会议纪要》中,国融公司虽表示“同意和支持”转让,但附加“必须由物资公司、国融公司与深圳市国土局签订东门大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前提。最高法认为:“该会议纪要是三方对东门大厦续建项目的意向表示,不能改变《转让合同书》的内容。”且深圳市国土局已与国融公司、物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名夏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四)即使从56%权益过户后起算,名夏公司仍逾期

最高法进一步指出:“即便从国融公司2006年9月19日办理东门大厦56%权益手续后的第二日起算,名夏公司最迟也应当自2006年9月20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银行保函,名夏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届满时出具保函也构成违约。”这从时间维度排除了名夏公司任何可能的抗辩空间。

三、案件启示与实务建议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 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若合同未将某项义务作为另一义务的前提,则不能主张抗辩权。
  2. 履行障碍与合同目的直接关联:单纯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不等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不能。
  3. 抗辩权行使须比例适当:迟延履行义务与抗辩事由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

(二)合同条款设计要点

  • 明确义务履行顺序: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项义务的履行顺位及前置条件。
  • 细化解除权条款:约定解除权成就的具体情形、通知期限及后果,避免争议。
  • 会议纪要效力的明确化:如需以会议纪要补充或变更合同,应明确其法律效力及优先性。

(三)类似纠纷应对策略

若当事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需重点审查:

  1. 合同是否将对方义务设定为“先履行”义务;
  2. 该义务对合同目的实现是否具有基础性作用;
  3. 是否存在证据证明对方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

四、结语

本案中,最高法从合同文义、会议纪要效力、时间节点三个维度,驳回名夏公司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主张,厘清了合同解除条件与抗辩权之间的边界。对于债权人而言,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履行顺序的约定、以及及时保留证据,是避免被对方以“抗辩权”为由拖延履行的关键。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时,务必聘请专业律师审查条款,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约定,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解除权成就。


作者: 鞠常山,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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