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2026-08-24

深圳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同一作品”与重复起诉的认定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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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的赔偿计算常因“同一作品”在不同传播途径中的认定引发争议。本文以(2016)粤0305民初977号判决为例,剖析法院如何界定重复起诉,提供实操指引,避免权利滥用与重复赔偿。

争议焦点:被告主张的重复起诉是否成立

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主张:原告在另案(2016)粤0305民初91号中已就《火力全开》专辑中的《爱的就是你》及《音乐进化论》专辑中的《爱的就是你》主张权利,本案《唯一》专辑中的《爱的就是你》与前述歌曲为同一录音制品,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从“传播途径”与“赔偿不重复”两个维度展开分析。

法院认定:不同传播途径不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主张重复起诉的录音制品虽然分别属于同一录音制品,但是被告在不同专辑中提供相同录音制品的传播途径是不同的,属于不同的录音制品提供行为,故二原告就不同的传播途径分别提起诉讼,不构成重复起诉,但原告所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应当重复计算。”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区分“作品”与“传播行为”:同一录音制品若被置于不同专辑或不同传播路径(如不同链接、不同页面),可视为独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因作品相同而自动合并。
  2. 核查权利基础:权利人需确认各传播行为是否均未获授权,并分别取证。本案中,原告通过公证保全证明了被告在“天天动听”上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3. 赔偿计算时执行“不重复”原则:即使认定多个传播行为,赔偿总额应基于同一录音制品的实际损害,避免叠加。本案法院最终将《爱的就是你》的赔偿在本案中剔除,仅计算其他54首歌曲,按每首1万元处理。

实务启示与行动建议

  • 对权利人:起诉时需明确列出每一传播行为对应的作品及证据,避免因重复起诉被驳回或赔偿折减。可参考本判决,分专辑或分链接单独立案,但需注意总分赔偿上限。
  • 对被告:抗辩时需精准比对被诉作品与另案作品的音源一致性,并主张赔偿不重复计算,降低赔偿基数。
  • 维权策略:建议在起诉前制作权利流转图谱(如本案中索尼→星光灿烂→腾讯的授权链),并保留预警公示、通知函等证据,以证明主观恶意。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粤0305民初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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