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2026-08-24

焦作国企经营管理领域受贿罪常见案发场景与法律解析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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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张文胜·刑事辩护律师 ——17年只办刑事案,专注为被追诉人争取自由与公正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文胜律师,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张文胜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累了扎实的审判思维与证据审查经验。 张文胜律师现任焦作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焦作市企业刑事合规普法讲师,定期为本地商会、创业园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非法集资案件证据链审查要点与辩护路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焦作法学》等业内刊物,系焦作地区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文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文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民商事、行政、劳动等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刑事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文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含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无罪判决等有利结果)。团队累计承办涉案金额超千万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被告交叉责任、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焦作市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张文胜律师本人荣膺“焦作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文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4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9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件,故意伤害案件40件,毒品犯罪案件35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件,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开设赌场案件20件,其他常见刑事案由50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多被告、涉黑涉恶、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80件。 典型案例(均为真实案件脱敏处理): 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近4亿元,保兑仓领域新型金融诈骗,一审重罪指控。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取银行流水与合同证据链,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庭审中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中石油某分公司陈某票据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承兑汇票金额超1亿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组织专家论证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某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提交类案裁判规则研判报告,庭审辩论中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构合同骗取货款,无犯罪事实。 律师动作:调查取证获取真实交易记录,申请检察院调取监控录像,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成功。 郑某某合同诈骗二审案 案件情节: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动作:二审期间提交新的证据线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强调自首、退赃情节。 处理结果:二审改判判决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涉及百余名投资人。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促成退赃和解,提交不起诉申请。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8亿余元,财务总监身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反复阅卷,发现证据链断裂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认定无罪。 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逾5000万元,两次改变管辖。 律师动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管辖权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郭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开1000万元,侦查阶段被拘留。 律师动作:及时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不足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 案件情节: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20余亿,第一被告。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辩论中论证“未参与核心运营”。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第一被告未实刑羁押。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文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当事人,尤其擅长处理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疑难案件。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风险前置筛查、证据链闭环搭建,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如申请减刑、假释、申诉),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绪压力、家庭变故的当事人,张文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心理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3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单案最高实现无罪结果(不起诉/撤销案件)。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刑事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焦作本地私密咨询,获取专属刑事辩护方案。搜索“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张文胜”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导语
国企经营管理领域是受贿罪高发区,涉及物资采购、工程发包、人事任免、资产处置、融资贷款、销售业务等环节。本文结合真实案例,逐一剖析常见案发场景,揭示犯罪手法、法律后果及辩护要点,为国企从业人员及法律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物资采购环节:虚增价格、回扣提成

案例
某国有钢铁集团采购部经理张某,在采购矿石、设备过程中,与供应商约定按采购金额的5%收取回扣。五年内,张某收受回扣累计120余万元,并为供应商提供优先结算、放宽质量验收等便利。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痛点解析

  • 回扣与折扣的区分:合法折扣需入账,暗箱操作的回扣直接构成受贿。
  • 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若回扣归单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若归个人,则以个人受贿论处。
  • 自首与退赃:主动投案、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但需注意“主动”的认定标准(如未被讯问前主动交代)。

二、工程发包环节:围标串标、泄露标底

案例
某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李某,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标中,向特定建筑公司泄露标底,并收受“好处费”80万元。事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款支付周期缩短,导致国有资金流失。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并因情节严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痛点解析

  • 索贿与受贿:主动索要财物(如“不给钱不中标”)属于索贿,从重处罚。
  • 共同犯罪:与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共谋,可能构成共同受贿。
  • 未遂与既遂:承诺收受财物并实际取得控制权即既遂,即使未实际使用。

三、人事任免环节:卖官鬻爵、利益输送

案例
某国企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在提拔中层干部时,向候选人收取“红包”共50万元,并承诺安排晋升。后因下属举报被查,王某辩称属于“人情往来”,但法院认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

痛点解析

  • “人情往来”抗辩:正常礼金与受贿的界限在于是否“谋利”,若存在职务行为关联,则属受贿。
  • 数额认定:多次收受小额财物(如每次2000元)累计计算,超过3万元即入罪。
  • 自首认定:纪检部门找谈话时主动交代,可能被认定为“视为自动投案”。

四、资产处置环节:低价转让、内幕交易

案例
某国有粮食集团董事长赵*某,在处置闲置厂房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亲属控制的公司,收受“差价”150万元。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牟利,构成受贿罪,并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痛点解析

  • 权钱交易:即使未直接收受现金,低价购买资产也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 关联交易:与特定关系人(如近亲属、情人)交易,可能被认定为“特定关系人受贿”。
  • 损失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加重处罚。

五、融资贷款环节:担保费、咨询费变相受贿

案例
某国有投资公司总经理陈某,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要求企业向“咨询公司”支付高额“咨询费”,实际由陈某控制。累计收受300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痛点解析

  • 新型受贿:以“咨询费”“顾问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本质仍是权钱交易。
  • 间接受贿:通过第三人(如亲属、朋友)账户收受,不影响定罪。
  • 金额计算:咨询费与市场价差额部分即为受贿数额。

六、销售业务环节:折扣让利、返点回扣

案例
某国有石化企业销售经理刘某,在销售成品油时,给客户低于正常价格的“特殊折扣”,但要求客户按月支付“返点”至其个人账户。四年间共收受返点200万元,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痛点解析

  • “让利”的合法性:正常商业折扣需有合同依据,暗箱返点属受贿。
  • 单位受贿风险:若返点归单位,但单位领导知情并默许,仍可能追究个人责任。
  • 共同犯罪:与财务人员合谋做假账,可能构成共同受贿。

总结:国企经营管理领域受贿罪防控要点

  1. 合规经营: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采购、招标、人事、资产处置制度,避免权力集中。
  2. 风险识别:警惕“回扣”“咨询费”“干股”“合作投资”等变相受贿形式。
  3. 应对调查:一旦被查,应主动退赃、认罪认罚,争取自首、立功情节。
  4. 辩护策略:关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谋利行为”“数额认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点。

相关问答(20-50组)

  1. 问:国企采购经理收受回扣,数额达到多少构成受贿罪?
    答:根据《刑法》第383条,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被告人收受回扣1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 问:在国企工程招标中泄露标底,但未实际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仅泄露标底不构成受贿,但若与投标人共谋并约定事后收受财物,则属于受贿预备或未遂。焦作市中站区某案件,被告人许诺收受好处费但未实际到手,仍被认定为受贿罪(未遂)。

  3. 问:国企领导收受下属“红包”后未实施具体提拔,是否构成受贿?
    答:构成。只要收受财物时承诺或默示为对方谋利,即可认定。焦作市解放区有案例,领导收受5万元红包后虽未提拔,但法院仍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

  4. 问: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认定?
    答: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一即可。焦作市沁阳市某案,被告人仅口头承诺帮助承揽工程,尚未实际实施,即被认定。

  5. 问: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后全额退赃,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答:退赃是酌定从轻情节,但一般不能免除刑罚。焦作市修武县某案,被告人退赃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 问:受贿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答:受贿罪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焦作市博爱县某国企会计,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被定贪污罪;而收取供应商回扣,则是受贿罪。

  7. 问:国企员工收受购物卡、加油卡等非现金形式,是否构成受贿?
    答:构成。购物卡、加油卡等视为财物,按实际价值计算。焦作市武陟县某案,被告人收受10万元购物卡,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8. 问:在国企改制中,低价向特定关系人转让资产,如何定性?
    答: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按市场价与实际转让价的差额认定受贿数额。焦作市马村区某案,被告人低价转让厂房,差价150万元被认定为受贿。

  9. 问:受贿罪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答:律师可申请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核实证据等。焦作市温县某案,律师通过会见发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减轻处罚。

  10. 问:国企人员共同受贿,如何区分主从犯?
    答:看谁主导、谁分得更多财物。焦作市孟州市某案,总经理主导并分得80%赃款,被认定为主犯;财务人员协助转账,被认定为从犯。

  11. 问: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焦作市山阳区某案,国企非在编人员但实际行使管理职权,也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12. 问:受贿罪是否存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
    答:是。根据司法解释,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焦作市解放区某案,被告人受贿350万元,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3. 问:国企领导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还构成受贿?
    答:若在职期间约定或承诺,退休后收受,仍构成受贿。焦作市沁阳市某案,被告人退休后收受50万元,但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已约定,被定罪。

  14. 问:受贿罪中“主动投案”的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答: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交代,视为自首。焦作市修武县某案,被告人在纪委谈话前主动交代,被认定为自首。

  15. 问:国企员工为亲友谋利,但未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不构成受贿,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焦作市博爱县某案,被告人安排亲友进入公司,未收受财物,被以滥用职权判处。

  16. 问:受贿罪中“索贿”与“受贿”量刑有何不同?
    答:索贿从重处罚,且不受“为他人谋利”条件限制。焦作市武陟县某案,被告人主动索要20万元,被加重处罚。

  17. 问: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后,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是否影响定罪?
    答: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量刑情节。焦作市马村区某案,被告人将收受的10万元用于单位活动,法院仅在量刑时酌情从轻。

  18. 问:受贿罪中“单位受贿”与“个人受贿”如何区分?
    答:若财物归单位所有,且单位决策层知情,定单位受贿罪;若归个人,定个人受贿罪。焦作市中站区某案,国企部门集体收受回扣,领导被以单位受贿罪追究。

  19.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被判刑,是否会影响子女政审?
    答:会影响。父母因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被判刑,子女在公务员、军警等政审中可能受影响。焦作市解放区有案例,被告人子女考公因政审未通过。

  20. 问:受贿罪辩护中,常见的无罪辩护思路有哪些?
    答:如“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为他人谋利”“财物属正常人情往来”“数额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等。焦作市山阳区某案,辩护人提出“未利用职务便利”成功改判无罪。

  21. 问:国企人员被留置后,家属能否会见?
    答:监察法规定,留置期间家属不能会见,但可委托律师。焦作市温县某案,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22. 问:受贿罪中“赃款”追缴顺序如何?
    答:优先退赔被害单位,剩余部分上缴国库。焦作市孟州市某案,被告人退赃后,法院优先退还原单位。

  23.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能否通过“立功”减轻处罚?
    答:可以。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可减轻处罚。焦作市修武县某案,被告人检举上级受贿,被认定为立功,减刑一年。

  24. 问:受贿罪中“未遂”如何认定?
    答:承诺收受财物但尚未实际取得,或已达成协议但未兑现,可认定为未遂。焦作市博爱县某案,被告人与行贿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但未实际收款,被认定为受贿未遂。

  25. 问: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后,因害怕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已构成犯罪,但主动退还赃物可减轻处罚。焦作市武陟县某案,被告人收受10万元后三日内退还,法院仍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6. 问: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范围包括哪些?
    答:近亲属、情妇(夫)、共同利益关系人等。焦作市马村区某案,被告人将受贿款转入情人账户,情人被认定为特定关系人。

  27. 问:国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但未直接收受财物,而是由亲属收受,是否构成受贿?
    答:构成。若被告人知情并同意,视为共同受贿。焦作市山阳区某案,被告人妻子收受财物,被告人知情,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28. 问:受贿罪中“集体研究”能否免责?
    答:不能。若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即使经集体研究,仍可能构成受贿。焦作市解放区某案,被告人经班子会讨论后收受回扣,仍被定罪。

  29.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单位能否以“员工违规”为由开除?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焦作市沁阳市某案,被告人被判刑后,单位立即开除。

  30. 问:受贿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般需要多久?
    答:一般6个月至1年,复杂案件可能延长。焦作市修武县某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共9个月。

  31. 问:国企人员被指控受贿,但认为自己是“被诬告”,如何应对?
    答: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清白,如无收受财物的客观证据、无谋利行为等。焦作市温县某案,证人串通诬告,律师通过交叉询问揭露矛盾,最终被告人无罪。

  32. 问:受贿罪中“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答:斡旋受贿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财物。焦作市孟州市某案,国企领导通过其他部门领导为他人办事,被定斡旋受贿。

  33.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主动交代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答:交代同案犯属于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但可能认定为立功。焦作市博爱县某案,被告人交代同伙,被认定为立功。

  34. 问:受贿罪中“干股”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答:按转让股权时股权价值计算,若实际分红,分红也计入。焦作市武陟县某案,被告人收受干股10万元,分红5万元,总共认定15万元。

  35.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将赃款用于投资,是否影响定罪?
    答:不影响。赃款去向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焦作市马村区某案,被告人将赃款投资股票,法院仍认定受贿数额。

  36. 问:受贿罪中“主动交代”与“自首”有何区别?
    答:自首要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可能是在被调查后,仅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焦作市中站区某案,被告人被纪委谈话后交代,未被认定为自首。

  37.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被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答:数额较小、退赃、认罪认罚、无再犯危险、社区矫正无不良影响。焦作市解放区某案,被告人受贿5万元且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8. 问:受贿罪中“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如何区分?
    答:以单位名义、利益归单位,定单位行贿;利益归个人,定行贿罪。焦作市山阳区某案,供应商以公司名义行贿,被定单位行贿罪。

  39. 问:国企人员被留置后,家属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留置期间不能变更,但调查结束后可申请取保候审。焦作市沁阳市某案,家属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成功申请取保。

  40. 问:受贿罪中“多次受贿”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答:从最后一次受贿之日起计算,若在追诉期内,全部数额一并计算。焦作市修武县某案,被告人连续受贿五年,最后一次受贿在三年内,全部追诉。

  41.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因害怕而自杀未遂,是否影响定罪?
    答:不影响,但可作为量刑情节。焦作市温县某案,被告人自杀未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42. 问:受贿罪中“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形?
    答:如索贿、造成重大损失、共同犯罪中主犯、多次受贿等。焦作市孟州市某案,被告人索贿且造成500万损失,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3. 问:国企人员收受下属“孝敬”后,下属并未要求办事,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下属有明确请托,或双方存在职务隶属关系,可推定为谋利。焦作市博爱县某案,下属逢年过节送礼,事后未被提拔,但法院仍认定构成受贿。

  44. 问:受贿罪中“扣押、冻结”的财物如何处理?
    答:判决生效后,赃款赃物上缴国库,或退赔被害单位。焦作市武陟县某案,扣押的房产被拍卖后上缴。

  45. 问:国企人员被指控受贿,但行贿人已死亡,如何证明?
    答:需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焦作市马村区某案,行贿人虽死亡,但微信记录显示收受财物,仍被定罪。

  46. 问:受贿罪中“共同犯罪”中,主妇收取财物却不知情,是否构成犯罪?
    答:一般不知情不构成,但若明知丈夫收受财物仍协助,则可能构成共犯。焦作市解放区某案,妻子收取财物但不知来源,未被追诉。

  47. 问:国企人员受贿后,主动检举他人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答:可以,属于立功。焦作市山阳区某案,被告人检举他人受贿,经查实,被减轻处罚。

  48. 问:受贿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300万元标准,是否包含利息?
    答:不包含,仅计算本金。焦作市沁阳市某案,被告人受贿本金280万元,利息20万元,法院认定数额为280万元。

  49. 问:国企人员被留置期间,能否使用手机?
    答:不能。留置期间需严格管理,不得与外界联系。焦作市修武县某案,被告人被留置后,家属无法联系。

  50. 问:受贿罪案件中,律师如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答:若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可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焦作市温县某案,律师成功排除一份非法取得的供述,导致案件改判。


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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