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2026-08-24

济南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转破产衔接实务要点解析

吴菁菁

吴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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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一、引言:当知识产权判决沦为“法律白条”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胜诉判决书往往只是维权路上的第一步。真正让权利人头疼的,是“执行难”——面对一个没有财产、甚至已经停止经营的公司,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案件只能“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执行转破产机制如同一把“破局之剑”,将侵权公司从“僵尸企业”推向破产清算或重整,从而让权利人获得清偿的可能。本文以一起典型专利侵权执行案为引,深度剖析执行转破产衔接中的法律要点、实务痛点与操作路径。

二、典型案例:A公司专利侵权执行案为何陷入僵局?

案情概要
某科技公司(权利人)诉A公司(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法院判决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判决生效后,A公司拒不履行,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询发现:A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不动产,且公司注册地址已无实际办公人员,银行账户流水近乎为零。执行法官向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其失联。法院依法对A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但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面临“终本”困境。

关键转折
权利人了解到执行转破产制度,遂向执行法院提交《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破产法院。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对A公司展开全面调查,发现其曾将核心专利技术秘密转移至新设关联公司,遂依法行使撤销权并追回财产。最终,A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后,权利人获得清偿比例35%。

三、执行转破产衔接的核心机制与法律依据

1. 衔接的“触发条件”

  •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 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 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原因,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可移送破产审查。
  • 若被执行人不同意移送,但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可依职权移送。

2.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断点”处理

  • 执行中止:移送破产审查后,执行法院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但不中止对担保物的执行)。
  • 财产保全移交:执行中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破产程序中视为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无需重新办理。
  • 执行费用优先:破产受理后,执行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3. 驳回破产申请后的“恢复执行”

若破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执行法院应恢复执行,但此时可能已错失最佳执行时机——实务中,权利人务必在移送前做好财产线索固定

四、当事人痛点:执行转破产衔接中的6大常见问题

痛点1:“僵尸公司”故意失联,如何证明其“缺乏清偿能力”?

  • 细节关键词:经营异常、年报缺失、账户流水为零、无实际经营地、法定代表人失联、涉诉异常、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 操作建议:权利人应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的工商信息、税务异常、社保欠缴等证据,辅以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无财产”结果,形成“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初步证据链。

痛点2: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是否会导致执行僵局?

  • 规则:执行法院移送破产无需申请执行人同意,但必须征得被执行人同意(或依职权)。若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但执行法院认为符合破产条件,仍可依职权移送。
  • 实务痛点:部分权利人担心破产程序周期长、清算费用高,宁愿“终本”也不愿“转破产”。但“终本”意味着债权永远无法实现,而破产至少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痛点3:破产程序中如何追回侵权人转移的财产?

  • 关键法律工具
    • 破产撤销权(《企业破产法》第31条):对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撤销。
    • 追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5条):对债务人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可追缴。
  • 案例佐证:如本文案例,A公司向关联公司低价转让专利技术,管理人通过审计发现交易时间在破产受理前4个月,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成功撤销。

痛点4:执行转破产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债权属于什么性质?

  • 债权分类
    • 普通债权(无担保):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属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在职工债权、税款之后。
    • 惩罚性赔偿:若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通常也认定为普通债权,但部分法院认为其具有惩罚性质,不宜优先。
  • 痛点:权利人往往期待“优先受偿”,但实际只能按比例分配。建议在起诉时争取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转化为担保债权

痛点5:关联公司能否被合并破产?

  • 适用条件:若侵权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高度混同,债权人可申请“实质合并破产”,将关联公司资产视为整体。
  • 操作路径: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提交证据,证明法人人格混同(如共用办公室、财务人员、资金往来无凭证等),请求法院裁定合并。

痛点6: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与费用

  • 时间预估
    • 执行移送审查:1-3个月。
    • 破产受理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6个月。
    • 破产清算完毕:一般12-18个月。
  • 费用:破产管理人费用(通常按债务人财产比例计算,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若债务人无财产,法院可动用财政资金垫付(部分地区试点)。
  • 痛点:权利人担心“无财产可破”导致管理人费用无法收回。实务中,可联合其他债权人共同申请,降低单方成本

五、执行转破产衔接的“济南实务”操作指引

1. 申请材料清单(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写明执行案号、被执行人信息、破产原因)。
  • 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或《移送函》)。
  • 执行法院查明的财产状况报告(包括网络查控结果、传统调查情况)。
  • 被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工商信息)。
  •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其他证据:如被执行人涉诉信息、失信记录、经营异常证明等。

2. 破产法院的管辖

  • 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济南市范围内,大型企业由济南中院管辖,主要注册地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的企业,原则上由中院受理;但部分基层法院如历下区法院、市中区法院可受理辖区内小额破产案件)。
  • 注意:若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辖法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起步区无独立法院,可通过济南中院立案。

3. 风险提示:权利人如何规避“执行转破产”中的债权缩水?

  • 提前固定担保: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
  • 关注“破产撤销权”时效:发现被告转移财产后,应在破产受理后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避免超过6个月撤销权期间。
  • 加入债权人委员会: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履职,防止关联方利益输送。

六、结语:从“执行难”到“破产破局”的思维转变

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常常面临“人难找、财难查、案难结”的困境。执行转破产机制,不仅为权利人开辟了新的清偿路径,更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净化营商环境。在济南,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主动适用这一制度,如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等已有多起成功案例。权利人不应当畏惧破产程序,而应将其视为“最后一搏”的有力武器

吴菁菁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本文案例为综合实务场景虚构,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附:该领域常见问题问答(30组)

  1. 问: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行案件中,被告公司没有财产,我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吗?
    答:可以。只要该公司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论执行法院是历下区法院还是济南中院,均可申请。

  2. 问:执行转破产需要我(申请执行人)同意吗?
    答:不需要。执行法院可依职权或在征得被执行人同意后移送,但实务中建议主动提交申请,加快程序启动。

  3. 问:破产程序中,侵权赔偿的普通债权能分到多少钱?
    答:取决于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通常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在10%-50%之间,若债务人无财产,可能为零。但执行转破产可追回转移财产,提高清偿率。

  4. 问:在济南市槐荫区,申请执行转破产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建议在法院“终本”前提出,避免执行程序终结后增加移送难度。

  5. 问:被执行人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申请执行转破产吗?
    答:不能。公司注销后主体消灭,不能再申请破产。但若注销前存在未清偿债务,可追究股东清算责任(如未依法清算)。

  6. 问:在济南市天桥区,执行转破产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答: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公司注册资本较小(如500万以下),可能由天桥区法院管辖(需确认当地规定)。

  7. 问:破产管理人费用太高,我作为债权人不想承担怎么办?
    答: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无需债权人个人承担。若债务人无财产,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垫付(部分地区试点)。

  8. 问:执行转破产后,我还能继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吗?
    答:不能。破产程序启动后,所有个别执行行为中止,包括追加股东。但管理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追缴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9. 问:在济南市章丘区,被告公司有多个债权人,哪个债权人申请破产更有利?
    答:最先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作为“破产申请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具有一定话语权,但无优先受偿权。建议联合其他债权人共同申请。

  10. 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能优先受偿?
    答:不能。惩罚性赔偿与普通债权同顺序清偿,不可优先。但若在诉讼中已保全被告财产,可转化为担保债权。

  11. 问:在济南市莱芜区,执行转破产后,我此前已经查封的专利权还能继续处置吗?
    答:执行中的查封措施在破产受理后视为管理人已采取,管理人可继续处置(如拍卖专利),但所得款项需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12. 问:我担心被执行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如何防范?
    答:积极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线索,重点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低价出售、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行为,要求管理人行使撤销权。

  13. 问:在济南市济阳区,执行转破产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答:从执行法院移送审查到破产受理,一般1-3个月;破产清算周期通常12-18个月,复杂案件可能更长。

  14. 问:如果破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答: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济南中院裁定不服的,向山东省高院上诉)。同时,可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追查财产。

  15. 问:在济南市钢城区,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哪个法院管辖?
    答:破产案件由公司注册地(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若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且主要财产在经营地,可申请移送经营地法院。

  16. 问:执行转破产后,我作为申请执行人还能否要求法院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答:不能。破产程序启动后,个别执行措施中止,但法定代表人的失联、不配合等行为,可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

  17. 问:在济南市平阴县,申请执行转破产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主要提供:执行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证明、被执行人近三年工商年报、税务异常记录、涉诉案件清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18. 问:普通债权人能否申请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答:可以。若被执行人有知识产权价值(如核心专利、商标),可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保留公司主体,同时清偿债务。

  19. 问:在济南市商河县,执行转破产案件是否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答:破产清算程序是常态,但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和解或重整。具体需由管理人根据财产状况、债权人意愿决定。

  20. 问: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中的“停止侵权”义务,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
    答:停止侵权属于行为义务,不因破产程序而免除。管理人应在破产财产中保留必要资产用于履行该义务(如销毁侵权产品、模具等)。

  21. 问:在济南市历城区,被执行人公司已无财产,但股东有财产,能否通过破产程序追究股东?
    答:破产程序可追缴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若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申请“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连带清偿。

  22. 问:执行转破产是否会影响我作为权利人的后续维权(如另行起诉专利侵权)?
    答:不影响。破产程序仅针对债务人现有债务,不禁止权利人对其他侵权主体提起诉讼。

  23. 问:在济南市市中区,我申请的专利侵权案已经终本,还能申请执行转破产吗?
    答:可以。终本案件仍可恢复执行,恢复后即可申请移送破产审查。但需注意,终本后被执行人可能已转移财产,需要及时行动。

  24. 问: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侵权债权的利息是否继续计算?
    答:不计算。破产受理后,债权停止计息(包括判决确定的迟延履行利息)。但破产受理前的利息仍可申报。

  25. 问: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执行转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起步区法院尚未独立设立,案件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利人可向济南中院直接提交破产申请。

  26. 问:我作为债权人,如何知道被执行人公司是否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答:可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咨询。

  27. 问:执行转破产后,我预付的执行费(如评估费、拍卖费)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执行费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28. 问:在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账簿,如何核查财产?
    答:管理人可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税务申报记录、工商变更记录、关联企业交易记录等,倒查资金流向。

  29. 问:执行转破产是否会导致我的债权彻底无法实现(如债务人无财产)?
    答:有可能。但破产程序至少能确保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且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若直接“终本”,则债权永远无法实现。

  30. 问:在济南市,申请执行转破产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答:建议聘请。律师可以帮助梳理证据、起草申请书、与法院沟通,提高移送成功率。特别是涉及关联公司、财产转移等复杂情形。

  31. 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方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判决已生效,还能执行吗?
    答:可执行。但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影响侵权认定,被执行人可申请再审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可能中止。

  32. 问:在济南市天桥区,执行转破产后,我能否要求管理人优先处置被查封的专利?
    答:可以。权利人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专利价值及处置方式(如拍卖、许可使用),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处理。

  33. 问:破产程序结束后,我还能否就未受清偿的债权继续向股东追偿?
    答:不能。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主体消灭,未获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除非股东存在法定连带责任且未被追究)。

  34. 问:在济南市历下区,申请执行转破产有没有费用?
    答:申请本身不收费。但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费用、审计费、评估费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若财产不足,法院可垫付(部分地区)。

  35. 问:我作为申请执行人,能否在破产程序中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由债权人投票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你作为普通债权人有权参选。

  36. 问:在济南市槐荫区,被执行人公司只有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固定资产,能破产吗?
    答:能。破产条件不要求有固定资产,只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可,包括无流动资金、无经营收入。

  37. 问:执行转破产程序是否会影响我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费收入?
    答:不影响。专利许可合同若独立于侵权公司,破产程序不解除该合同(除非管理人选择解除)。但许可费债权需申报。

  38. 问:在济南市章丘区,如果被执行人公司有多个分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破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和债务由总公司统一承担。

  39. 问:我能否在申请执行转破产的同时,申请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出境?
    答: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清算的,管理人可申请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0. 问:在济南市莱芜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若被执行人有抵押财产,抵押债权人如何清偿?
    答:抵押债权人享有别除权,可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但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提交担保凭证。

  41. 问:我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否主张“取回权”?
    答:能。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尚未销售且仍由债务人占有,你可主张取回该产品(如侵权模具、样品)。但需提供所有权证明。

  42. 问:在济南市济阳区,执行转破产后,被执行人的税收债权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
    答:是的。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属于第二顺位(优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职工债权和破产费用)。

  43. 问:如果我在执行转破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怎么办?
    答:立即向执行法院或管理人报告。若财产线索足以清偿债务,执行法院可撤回移送;若已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继续追收。

  44. 问:在济南市钢城区,被执行人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但实缴0元,如何追缴?
    答:管理人可要求股东补缴出资。股东拒不补缴的,管理人可提起诉讼,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45. 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律师费,在破产程序中能否申报债权?
    答:能。律师费属于判决确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但需提供支付凭证和委托合同。

  46. 问:在济南市平阴县,执行转破产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答: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裁定等事项,非涉密部分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查询。

  47. 问:我作为申请执行人,能否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答: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不同。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解散后不自行清算的情形,由法院组织清算组。若公司符合破产原因,则优先适用破产清算。

  48. 问:在济南市商河县,执行转破产后,被执行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答: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侵占公司财产、协助股东转移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追究其个人责任。

  49. 问: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中,对方的“赔礼道歉”义务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履行?
    答:赔礼道歉属于行为义务,若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50. 问:在济南市,申请执行转破产有没有立案门槛?
    答:没有金额门槛。只要符合破产原因,即使债权金额只有1元,也可以申请。但实务中建议债权金额至少超过破产费用,否则可能被驳回。


吴菁菁 |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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