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寻衅滋事罪中“公共场所秩序”认定与辩护策略

张欣然律师
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滥用,并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本案中,被告人赵某、高某因在天安门广场附近展示标语上访,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争议焦点聚焦于“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主观明知是否影响定罪”。本文结合判决书原文,分析该争议焦点下的辩护方法与法律适用。
一、争议焦点:行为性质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认定
1. 辩护方主张
被告人赵某、高某均辩称:“打条幅上访地点并非天安门广场内,其不知道打条幅地点是天安门广场,且其展开条幅后即被安保人员制止,没有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和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一辩护试图否定“公共场所秩序被严重扰乱”这一客观要件,并质疑“主观明知”的认定。
2. 法院认定
判决书指出:“北京天安门广场及附近区域系重要公共场所,二被告人关于其不知道此处为天安门广场的辩护意见,有悖常理,本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曾因信访问题多次到北京市非信访场所走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后,再次到天安门广场以展示条幅引起关注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其行为不属于依法维权,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注:原文中“赵荣君”模糊为“赵某”,“高俊山”模糊为“高某”)
二、辩护策略分析:具体方法与步骤
1. 从“公共场所秩序”的实质认定入手
- 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认定“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需综合考量行为的时间、地点、人数、影响范围等因素。
- 步骤:
- 审查现场证据,如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确认行为是否真正引发围观、交通堵塞或民众恐慌。
- 对比同类案例,若行为仅持续数秒即被制止且未造成实际混乱,则主张未达到“严重”程度。
- 本案突破口:被告人称“展开条幅后即被安保人员制止”,但法院未充分论证该行为是否实际导致秩序混乱,仅以“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概括,辩护方可质疑证明标准。
2. 挑战“主观明知”的推定
- 方法:主张“明知”需以证据证明,不能仅凭“有悖常理”推定。
- 步骤:
- 调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证明其因文化程度低(小学文化)、对天安门区域边界认知模糊,而误入非核心区域。
- 结合《信访条例》关于“非信访场所”的行政规定,论证其行为仅属于行政违法,非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
- 本案局限性:法院基于“多次被训诫”而认定其明知,辩护方需重点反驳“训诫内容是否明确告知天安门广场属禁止区域”。
3. 援引“被害人过错”与“动机正当性”
- 方法:寻衅滋事罪要求“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若合理诉求未获解决,则动机不属“流氓动机”。
- 步骤:
- 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人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如“高某收取生活救助金后仍不满”),说明其行为系维权手段不当,而非恶意滋事。
- 引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司法解释,强调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本案仅展示标语无其他行为。
三、延展:信访维权与刑事风险的边界
本案折射出信访制度与刑法的衔接困境:当公民因对司法裁判不满而越级上访,若行为发生在敏感场所(如天安门广场),极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要点:
- 行政前置:核查“训诫书”是否合法送达、内容是否明确违法;
- 比例原则:主张刑罚应谦抑,对未造成实际后果的行为优先适用行政处罚;
- 多元救济: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诉、国家赔偿等合法途径解决诉求,避免暴力或极端行为。
若您或亲友面临类似指控,建议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重点审查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并围绕“秩序严重混乱”的客观标准展开无罪或罪轻辩护。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黑0183刑初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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