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2026-08-25

北京受贿罪所有案发场景汇总:国企经营管理典型场景解析

周玉海

周玉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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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玉海律师·刑事辩护 ——十年专注刑事辩护,不办其他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周玉海律师,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0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0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周玉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完成系统刑事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周玉海律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主讲人,定期为北京市内企业高管、行业协会讲授“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专题。其主笔的《缓刑辩护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证据链搭建》《取保候审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务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北京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北京市内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周玉海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周玉海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与风险防控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司法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周玉海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辩护成功率(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超过7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刑事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周玉海律师本人荣膺“北京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周玉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2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6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5件,职务侵占案件20件,受贿案件15件,挪用资金案件10件,开设赌场案件8件,其他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3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50余件。 典型案例一:某厅级干部受贿案(涉案金额1200万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受贿、涉案金额1200万元、自首认定争议;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提交自首情节证据链;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认定自首,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法定刑十年以上),实现重罪轻判。 典型案例二:某国企财务总监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800万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挪用资金、涉案金额80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恢复自由,案件办结。 典型案例三:某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案(涉公职保留)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玩忽职守、公职保留、适用缓刑争议;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谈判、量刑辩护、提交类案检索;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适用缓刑,当事人保留公职,实现最佳法律结果。 典型案例四:张某某特大传销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3亿余元、重罪改轻罪;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审查、类案大数据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周玉海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公职人员、高净值家庭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私密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周玉海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30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5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或希望了解取保候审、缓刑辩护的可能性,欢迎预约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周玉海律师团队私密咨询。搜索“北京周玉海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国企经营管理领域,受贿罪呈现出多样化的案发场景,从工程承揽、物资采购到招商引资、费用减免,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本文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洪*受贿、滥用职权案((2015)二中刑初字第1539号)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国企经营管理中受贿罪的典型场景,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痛点,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引。

一、案发场景一:工程承揽中的“权力寻租”

在国企经营管理中,工程承揽是受贿罪的高发区域。王洪案中,其利用担任北京市×县县长、×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李经营的雕刻厂、公司等企业在市政、园林工程承揽中提供帮助,收受李*贿赂款共计575万元。具体场景包括:

  • 直接指定工程:王洪在视察现场时,直接指定李承揽中门寺沟等工程,规避招投标程序。
  • 打招呼干预: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如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郑*)打招呼,要求将工程交给李*公司。
  • “边施工、边设计、边预算”:工程未走正规立项、招投标程序,而是先进场施工,后补办手续,甚至不补招投标手续。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商业机会,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受贿罪。即使未实际谋取到利益,只要承诺、实施或事后收受财物,均可能入罪。

二、案发场景二:物资采购中的“利益输送”

国企物资采购环节,同样易滋生受贿。王洪案中,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陈2经营的照明公司向区市政管委会销售灯具提供帮助,收受陈*2贿赂款50万元。具体场景:

  • 指定供应商:王洪在视察时直接指定由陈2公司提供灯具,不走招投标程序。
  • 催款施压:向区市政管委会负责人施压,要求尽快给陈*2公司结款。
  • 长期合作照顾:从2010年至2013年,陈*2公司承接了多个灯具采购项目,总标的近2000万元。

法律风险点:在物资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好处费,或主动索贿,均构成受贿罪。采购人员需警惕“人情往来”背后的法律红线。

三、案发场景三:招商引资中的“权钱交易”

国企或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受贿罪同样常见。王洪案中,其利用职务便利,为陈1经营的招商公司签订协议、提高奖励比例提供帮助,收受陈*1贿赂款及财物共计约270余万元。具体场景:

  • 提高奖励比例:将招商奖励比例从正常的5%-15%提高到政府留成的70%,远超正常政策。
  • 协调土地审批:为陈*1公司协调土地规划审批,帮助其建设招商大厦。
  • 解决户口编制:为陈*1及其亲属办理北京户口、事业编制。

法律风险点:在招商引资中,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优惠条件、特殊政策,并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企业需注意,即使招商奖励政策合法,但若背后存在权钱交易,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四、案发场景四:费用减免中的“索贿受贿”

国企经营管理中,费用减免、缓缴等审批环节,是索贿受贿的典型场景。王洪案中,其为吴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提供帮助,收受吴*房产、现金等共计约385万元。具体场景:

  • 违规减免费用:王洪签批同意吴公司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154万余元,缓缴548万余元,但该审批权限实属市级部门。
  • 索要房产:王洪主动要求吴代其支付购房款、契税、物业费等,并配备家具,房产登记在吴名下,实际由王洪控制。
  • 以“借款”为名索贿:王洪以“借用”为名,向吴索要250万元用于购置其他房产,但从未归还。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以“借款”“借用”为名,收受他人财物,实际不打算归还的,应认定为受贿。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由本人控制使用的,同样计入受贿数额。

五、案发场景五:资产处置中的“滥用职权”

国企国有资产的处置,一旦涉及滥用职权,往往伴随受贿罪。王洪案中,其擅自决定拆除已投入1200万元改造的×区体育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6万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该案中,王洪的决策行为虽经“区长办公会”讨论,但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且未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属于超越职权。

法律风险点:国企领导在处置重大资产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决定、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构成滥用职权罪。即使经过“集体决策”,若程序违法、实质违规,决策者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六、案发场景六:日常“感情投资”与节日“红包”

国企经营管理中,许多受贿行为以“节日红包”“婚丧嫁娶”“慰问金”等形式出现。王洪案中,其收受陈3、曹*1等人逢年过节给予的“红包”,金额从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累计达数十万元。这些“感情投资”表面上是人情往来,实则是为日后谋取利益铺垫。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管理服务对象等特定关系人给予的财物,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即使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但结合双方关系、往来频率、金额大小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有请托而收受”。

七、案发场景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

国企领导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常见形态。王洪案中,其为陈3的儿子陈4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3贿赂款16万元。陈4没有工程建设资质,通过王洪打招呼,以挂靠公司名义承揽了多个工程。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如亲属、情人、朋友等)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即使本人未直接收受财物,但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也可能构成共同受贿。

八、案发场景八:离职后“期权式”受贿

部分国企领导在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影响力,收受他人财物,仍可能构成受贿罪。王洪*案中,其受贿行为延续至2013年,虽尚未离职,但已暴露“期权式”受贿的风险。实践中,离职后收受财物,若与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有关联,仍可能被追诉。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离职后的“期权”交易,同样面临法律严惩。

九、案发场景九:主动“索贿”加重处罚

王洪案中,其向李、吴*、陈*1等人明确索贿,共计805万余元,被法院认定为“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索贿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要求对方提供财物、以“借款”为名索要、以“帮助解决困难”为名索取等。

法律风险点:索贿比一般受贿性质更恶劣,量刑更重。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财物,即使未实际谋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索贿行为不受“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限制。

十、案发场景十:受贿与滥用职权交织

在许多国企经营管理案件中,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往往交织在一起。王洪*案中,其受贿行为与滥用职权行为(如违规拆除体育场)相互独立,但均构成犯罪,最终被数罪并罚。实践中,受贿罪往往伴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法律风险点: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的同时,若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惩处。企业合规管理人员需注意,防范受贿的同时,也要防范渎职风险。


常见问题解答(Q&A)

  1. 问:北京海淀区某国企项目经理,因在工程招投标中收受供应商回扣被查,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答:建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认定自首或坦白。同时,需审查是否存在索贿情节,避免加重处罚。

  2. 问:在北京朝阳区,国企领导为亲友承揽工程,但未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若本人未收受财物,但亲友收受财物的,可能构成共同受贿。若仅为亲友谋利,本人未收受财物,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3. 问:在北京丰台区,国企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节日红包”累计5万元,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若红包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且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建议及时退赃、主动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4. 问:北京西城区某国企高管,在退休后收受原下属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若收受财物与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可能构成受贿罪。建议及时退赃,并咨询专业律师。

  5. 问:北京东城区某国企负责人,在资产处置中违规决策,但未收受财物,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答:若造成重大损失,且违反决策程序,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建议及时纠正,减少损失。

  6. 问:北京通州区某国企财务人员,配合领导虚开发票用于送礼,是否构成犯罪?
    答:可能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或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建议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7. 问:北京大兴区某国企中层,因下属行贿被牵连,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答:需提供证据证明本人未授意、未参与、未收受财物,且无共同犯罪故意,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8. 问:北京昌平区某国企采购员,收受供应商好处费,但已退还,是否仍构成受贿罪?
    答:若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注意,若被调查后退还,一般不改变受贿性质。

  9. 问:北京顺义区某国企领导,以“借款”名义收受财物,但写了借条,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没有归还意愿和行为,且借条为掩饰手段,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建议及时还款并说明情况。

  10. 问:北京石景山区某国企项目负责人,收受好处费后未实际履行请托事项,是否构成受贿?
    答:受贿罪不要求实际谋利,只要承诺、实施或收受财物,即可构成。建议律师介入评估。

  11. 问:北京怀柔区某国企高管,在招商引资中为特定关系人提高奖励比例,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收受财物,则构成受贿罪。若未收受财物,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12. 问:北京密云区某国企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安排工作,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未收受财物,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违反廉洁纪律。若涉及利益输送,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13. 问:北京延庆区某国企采购人员,在采购中收受回扣,但金额较小,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受贿罪数额标准为3万元以上,但若多次收受、情节严重,金额较小也可能被追诉。建议咨询律师。

  14. 问:北京平谷区某国企领导,在工程验收中收受好处,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在验收环节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及时退赃、自首。

  15. 问:北京房山区某国企财务负责人,协助领导转移受贿款物,是否构成共犯?
    答:若明知是受贿款物而协助转移、隐匿,可能构成洗钱罪或共同受贿罪。建议主动说明情况。

  16. 问:北京门头沟区某国企下属,被迫行贿领导,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若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勒索。

  17. 问:北京市某国企外包项目,承包人向国企领导行贿,行贿人是否会被追诉?
    答:行贿人若主动交代,可争取从轻处罚。建议及时自首,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18. 问:北京海淀区某国企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商业机密,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收受财物后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构成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竞合。建议律师介入。

  19. 问:北京朝阳区某国企高管,在国企改制中低价转让资产,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收受受让方财物,构成受贿罪。若未收受财物,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20. 问:北京丰台区某国企采购人员,长期收受供应商回扣,但每次金额较小,累计金额较大,如何认定?
    答:多次收受贿赂,累计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建议主动退赃、争取从轻。

  21. 问:北京西城区某国企领导,在项目审批中收受财物,但审批程序合法,是否构成受贿?
    答: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即使程序合法,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建议律师评估。

  22. 问:北京东城区某国企销售经理,为完成业绩向客户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建议及时中止,避免加重处罚。

  23. 问:北京通州区某国企子公司负责人,收受下属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财物,为下属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建议及时退赃。

  24. 问:北京大兴区某国企财务人员,被领导要求虚列支出用于送礼,是否构成犯罪?
    答:可能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或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建议拒绝并举报。

  25. 问:北京昌平区某国企项目经理,在工程中收受好处费,但工程亏损,是否影响定罪?
    答:受贿罪不要求实际获利,只要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即可构成。亏损不影响定罪。

  26. 问:北京顺义区某国企采购员,收受好处费后未实际帮助供应商,是否构成受贿?
    答:受贿罪不要求实际谋利,只要承诺、收受财物,即可构成。建议律师介入。

  27. 问:北京石景山区某国企高管,在国企混改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若未收受财物,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28. 问:北京怀柔区某国企中层,因行贿人被调查,本人主动交代,是否可免于处罚?
    答:主动交代、配合调查,可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

  29. 问:北京密云区某国企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技术参数,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30. 问:北京延庆区某国企采购经理,在采购中收受回扣,但已用于公司业务支出,是否影响定罪?
    答:受贿罪数额以实际收受为准,是否用于业务支出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建议律师评估。

  31. 问:北京平谷区某国企领导,在项目招投标中泄露标底,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构成受贿罪,同时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建议及时退赃、自首。

  32. 问:北京房山区某国企下属,被领导要求代为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共犯?
    答:若明知是受贿而代为收受,构成共同受贿罪。建议拒绝并举报。

  33. 问:北京门头沟区某国企负责人,在对外投资中收受被投资方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在投资决策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律师介入。

  34. 问:北京市某国企子公司,通过虚列成本套取资金用于行贿,其他员工是否构成犯罪?
    答:若参与策划、执行,可能构成行贿罪或贪污罪共犯。建议主动说明情况。

  35. 问:北京海淀区某国企退休人员,在原单位承揽业务,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利用原职权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建议咨询律师。

  36. 问:北京朝阳区某国企高管,为子女留学收受供应商资助,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且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建议及时退赃。

  37. 问:北京丰台区某国企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购物卡,金额累计3万元,是否构成犯罪?
    答:3万元已达到受贿罪数额标准,建议主动退赃、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38. 问:北京西城区某国企中层,在人事调整中收受下属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律师介入。

  39. 问:北京东城区某国企财务人员,被要求做假账掩盖受贿,是否构成犯罪?
    答: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共同受贿罪。建议拒绝并举报。

  40. 问:北京通州区某国企高管,在财产处置中低价转让给关系人,但未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答: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建议及时纠正,减少损失。

  41. 问:北京大兴区某国企采购员,收受好处费后用于公务宴请,是否影响定罪?
    答:受贿罪数额以实际收受为准,用途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建议律师评估。

  42. 问:北京昌平区某国企领导,在工程中指定亲友公司,但未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答: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若未造成损失,可能仅违反廉洁纪律。

  43. 问:北京顺义区某国企项目负责人,收受好处费后主动上交,是否构成犯罪?
    答:若在案发前主动上交,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建议保留上交凭证。

  44. 问:北京石景山区某国企技术人员,在技术转让中收受对方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构成受贿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45. 问:北京怀柔区某国企高管,在国企改革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益,是否构成受贿?
    答:若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若未收受财物,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46. 问:北京密云区某国企采购经理,收受供应商回扣,但已用于公司活动,是否影响定罪?
    答:受贿罪数额以实际收受为准,用途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建议律师介入。

  47. 问:北京延庆区某国企领导,在项目合作中收受合作方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中为对方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及时退赃。

  48. 问:北京平谷区某国企下属,被领导要求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若被迫参与,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可能不构成行贿罪。建议说明情况,提供证据。

  49. 问:北京房山区某国企负责人,在资产租赁中收受承租方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答:利用职务便利,在租赁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建议律师评估。

  50. 问:北京门头沟区某国企退休人员,利用原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答:若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达到一定数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及时退赃。


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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