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基层征地拆迁中受贿罪所有案发场景汇总:以案解析

秦厦律师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秦厦 | 16 年专注刑事辩护,精通证据链闭环搭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厦律师,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执业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垂直赛道,16 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案件以外案件。秦厦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案件研判,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厦律师现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武汉市某区检察院特邀听证员,连续多年担任高校法学院刑事辩护实务导师,定期为湖北省内企业、商会讲授 “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事前合规” 专题。其主笔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路径》《类案大数据检索在刑事辩护中的实战应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楚天法治》等业内刊物,系湖北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厦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刑事辩护证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厦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与程序辩护组、庭审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厦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辩护意见采纳率 75%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以上涉案金额、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经济犯罪、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 60 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厦律师获评 “武汉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亦荣获 “湖北省精品专业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秦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 283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类案件 78 件,合同诈骗罪案件 32 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5 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 18 件,贩卖毒品罪案件 15 件,危险驾驶罪案件 20 件,开设赌场罪案件 12 件,其他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 83 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涉企刑事犯罪、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62 件。 典型案例一:周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3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300 万元、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终止侦查、实质无罪 典型案例二: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8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800 万元、合同履行纠纷、被指控合同诈骗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组织会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庭审可视化呈现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典型案例三: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 2000 万元)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2000 万元、区域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量刑协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取保候审、缓刑、未收监 典型案例四:李某贩卖毒品案(冰毒 50 克) 案件情节关键词:冰毒 50 克、重罪指控、可能判处七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变轻罪、刑期从 7 年降至 2 年半 典型案例五:刘某危险驾驶案(醉驾) 案件情节关键词: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无前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组织调解、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拘役 1 个月缓刑 2 个月、未收监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厦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谈判降低司法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厦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8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23 封、定制锦旗 38 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过 3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8000 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被采取强制措施,欢迎预约武汉市武昌区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秦厦”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引言:拆迁领域的“权钱交易”红线
在基层征地拆迁过程中,手握房屋权属确认、补偿款核算、安置指标分配等权力的工作人员,极易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群体。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拆迁补偿款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利益诱惑下,部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最终身陷囹圄。本文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件为例,深度剖析基层征地拆迁中受贿罪的所有常见案发场景,帮助当事人识别风险、维护权益。
二、案例聚焦:万某受贿案——权属证明上的“签字费”
案件回顾
被告人万某,原中国木材中南物产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木材公司”)腾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主任。2008年8月,万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协助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洲头街道办事处对中南木材公司进行拆迁、负责出具公司自管房权属证明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拆迁人刘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为刘某将其抢占的单位房屋认定为“自建房”并参与拆迁补偿提供帮助。最终,法院认定该笔受贿金额未达到受贿罪构罪标准(当时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起刑点为3万元),万某不构成受贿罪,但其贪污罪(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法律分析:为何“收钱”不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但该罪有明确的数额门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万某仅收受1万元,且未达到“其他较重情节”(如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故法院依法宣告其不构成受贿罪。
警示: 这并不意味着“小钱”可以收。即便未达刑事追诉标准,仍可能面临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且一旦累计达到3万元,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三、基层征地拆迁中受贿罪所有案发场景汇总
结合万某案及司法实践,基层征地拆迁中受贿罪主要发生在以下环节:
场景1:出具虚假房屋权属证明
- 行为模式: 拆迁办、街道办或国企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接受被拆迁人请托,明知对方房屋为违建、抢占或非历史遗留房屋,仍出具虚假的“自建房”“历史遗留房屋”权属证明,使被拆迁人获得高额补偿。
- 典型案例: 万某案中,刘某抢占的单位房屋本不应享受拆迁补偿,万某签字确认后为其套取补偿款18万余元,并收受1万元。
- 痛点关键词: 权属确认、自建房证明、历史遗留房屋、无证房屋、违建认定、测绘图纸签字。
场景2:虚增房屋面积或虚构房屋
- 行为模式: 工作人员与拆迁公司、评估机构串通,通过测绘造假、虚构房屋位置、虚增面积等方式,将本不存在的房屋或本不存在的面积纳入补偿范围。
- 典型案例: 万某另案贪污中,其伙同董某出具虚假证明,虚构被拆迁房屋,骗取补偿款41万余元。
- 痛点关键词: 面积测量、补偿清单、测绘图纸、虚增面积、虚构房屋、一对一补偿协议。
场景3:违规分配安置房指标
- 行为模式: 拆迁负责人利用分配还建房、经济适用房指标的权力,向被拆迁人索取或收受财物,为其多分房、分好房或提前选房。
- 典型案例: 万某为自己及儿子通过“房屋赠与”方式获取两个还建房指标,虽未直接收钱,但若涉及收受他人财物,则构成受贿。
- 痛点关键词: 安置房指标、还建房选房、经济适用房对接、指标倒卖、房源分配。
场景4:干预评估价格或补偿标准
- 行为模式: 工作人员为特定被拆迁人“打招呼”,要求评估公司、拆迁代办公司提高房屋评估单价、给予“装修补偿”“搬家费”等额外补贴,收受好处费。
- 典型案例: 万某案中,石某通过派出所民警及街道办领导打招呼,万某违规在测绘图纸上签字,使石某获得超出政策的补偿。
- 痛点关键词: 评估单价、补偿标准、装修补偿、搬迁奖励、特殊照顾、谈判关口。
场景5:利用“协助拆迁”职权收受协调费
- 行为模式: 街道办、国企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在协助政府拆迁过程中,利用对拆迁户“做工作”“疏导维稳”的职权,向被拆迁人索要“协调费”“辛苦费”。
- 痛点关键词: 协助拆迁、协调费、维稳费、工作经费、劳务费、好处费。
场景6: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转户口”或“认定人口”
- 行为模式: 拆迁补偿中涉及人口认定(如“人头费”),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将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空挂户认定为被拆迁人,导致多领补偿款,收受财物。
- 痛点关键词: 人口认定、户口迁移、人头费、空挂户、资格审核。
场景7: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拆迁信息
- 行为模式: 工作人员在拆迁摸底、政策制定过程中,将内部信息(如补偿方案、红线范围、特殊政策)泄露给特定拆迁户或中介,从中收受信息费、提成。
- 痛点关键词: 信息泄露、内部消息、补偿方案提前知晓、红线图、政策解读。
四、拆迁当事人如何识别并防范受贿风险?
1. 关注“签字环节”的异常
如果发现拆迁办人员要求你额外支付“好处费”才能出具权属证明、签字确认面积,或暗示“给钱就能多补”,这极可能是索贿行为。
2. 核实补偿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拆迁补偿必须基于实际房屋、实际面积。若你发现邻居或他人通过虚假证明获得高额补偿,而自己却因“没人打招呼”被压低补偿,应立即向纪检部门举报。
3. 警惕“第三人”代收钱物
有些受贿人不会直接收钱,而是通过家属、朋友、中间人收受财物,或者以“借款”“投资”“合伙做生意”等名义变相受贿。这些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4. 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一旦发现工作人员索贿,应暗中录音、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向当地纪委监委或检察院举报。举报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且可能获得举报奖励。
五、常见问题问答(附武汉地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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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江岸区征地拆迁中,如果拆迁办工作人员收了我2万元,帮我多算了20平米面积,这构成受贿罪吗? 答:构成。受贿罪数额标准为3万元以上,但若收受2万元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造成国家损失,可能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仍可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立即向江岸区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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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汉阳区洲头街道拆迁中,万某收1万元不构成受贿罪,为什么? 答:因当时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起刑点为3万元,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故未达刑事追诉标准。但该行为仍属违法,应受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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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武昌区征地拆迁中,我作为被拆迁人,给拆迁办负责人送了5万元,他帮我虚构了一套30平米的房屋,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建议主动向武昌区检察院或纪委监委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同时,虚构房屋骗取补偿款也涉嫌诈骗罪,应尽快退还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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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青山区拆迁中,评估公司人员收了我1万元,把评估单价从每平米8000元提高到10000元,这算受贿吗? 答:评估公司人员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若其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可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构成受贿罪。若其仅系公司员工,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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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是武汉市洪山区某国企拆迁领导小组组长,他收了一户人的烟酒和5000元,就帮对方出具了自建房证明,这算受贿吗? 答:5000元未达受贿罪数额标准,但若该行为导致国家损失较大(如多补偿数十万元),可能根据情节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而构成犯罪。建议尽快退还财物,并主动向单位纪检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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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拆迁中,街道办工作人员向我索要“协调费”3万元,我给了,事后他帮我解决了安置房指标,我俩都犯罪吗? 答:是的。你构成行贿罪,他构成受贿罪。建议保留证据,主动向东西湖区纪委监委举报,争取立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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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蔡甸区拆迁中,我通过朋友介绍给拆迁办领导送了2万元,他帮我多认了一个人口,多领了20万元补偿,我会被追究吗? 答:你涉嫌行贿罪,且与拆迁办领导共同骗取国家补偿款,还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建议立即退出多领的20万元,并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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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江夏区征地拆迁中,拆迁办工作人员收了我1万元,只是加快了我的手续办理,并没有多给我钱,这算受贿吗? 答:只要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即可能构成受贿罪。但1万元未达数额标准,且无其他情节,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应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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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黄陂区拆迁中,我听说有人给拆迁办送了3万元,就多得了50平米补偿,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黄陂区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提供线索。同时,若你自身权益因此受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违法补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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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新洲区征地拆迁中,拆迁办人员向我暗示“给钱就能多补”,我该给吗? 答:绝对不要给。一旦给钱,你将成为行贿人,面临刑事风险。正确的做法是录音取证,并向新洲区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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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硚口区拆迁中,我作为国企拆迁办主任,朋友求我帮忙在测绘图上签字,事后送了我2万元,我该怎么办? 答:立即退还2万元,无法退还的,上交纪委。若已签字,应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申请撤销虚假证明。否则,一旦案发,可能面临受贿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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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汉南区拆迁中,拆迁公司负责人收了我5万元,帮我在补偿清单上多加了10平米,他构成受贿罪吗? 答:拆迁公司负责人若系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则构成受贿罪;若系纯商业公司,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无论哪种,你均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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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江汉区征地拆迁中,我被拆迁办人员索要“辛苦费”2万元,我给了,但后来他什么都没帮我办,我能告他诈骗吗? 答:可以。如果对方根本没有办事意愿和能力,纯属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同时,你行贿2万元的行为本身也违法,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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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沌口开发区拆迁中,我通过中介给拆迁办领导送了1万元,中介说我“打点关系”,这算行贿吗? 答:算。只要你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并交付财物,无论通过谁中转,均构成行贿罪。中介同样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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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拆迁中,我父亲是拆迁领导,他收了一户人的5万元,我作为家属帮他收了,我有责任吗? 答:若你明知是受贿所得而代为收取,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建议你立即将钱款上交纪委,并劝父亲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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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洪山区某村征地拆迁中,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拆迁的职务便利,收受村民2万元,帮村民多算了30平米,他构成受贿罪吗? 答: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2万元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因“其他较重情节”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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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武汉市武昌区拆迁中,被拆迁办人员索贿,我主动举报了,我会被处罚吗? 答:如果你是主动索贿的受害者,且没有主动行贿的意图,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你主动行贿,则可能被追究行贿罪。建议你如实向纪委监委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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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青山区拆迁中,评估公司人员和我串通,虚报面积,我分给他3万元好处费,我俩都犯罪吗? 答:是的。你涉嫌贪污罪的共犯和行贿罪,他涉嫌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尽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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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江岸区拆迁中,我给了拆迁办领导1万元,他帮我优先选房,这算受贿吗? 答:算。优先选房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万元虽未达数额标准,但若造成其他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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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汉阳区某街道拆迁中,我作为拆迁户,被索贿2万元,我没有给,但后来我的补偿被压低,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汉阳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索贿行为,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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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东西湖区拆迁中,拆迁办工作人员收了我3万元,帮我把违建认定为历史遗留房屋,我该自首吗? 答:强烈建议你立即自首,并主动退回多领的补偿款。否则,一旦案发,你将面临行贿罪和诈骗罪的双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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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蔡甸区征地拆迁中,我单位领导收受拆迁户财物,我作为知情人,不举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你可能构成包庇罪或窝藏罪。建议你向蔡甸区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既是公民义务,也可避免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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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江夏区拆迁中,我通过侄子给拆迁办领导送了5万元,侄子算介绍贿赂吗? 答:如果你侄子明知你行贿而居间介绍,并从中获利,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建议你单独向纪委监委举报,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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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黄陂区拆迁中,我给了拆迁办人员1万元,他帮我快速签订了补偿协议,这算受贿吗? 答:快速办理本身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1万元未达数额标准,但若因此导致其他被拆迁人权益受损,仍可能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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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新洲区征地拆迁中,我作为被拆迁人,被要求向拆迁办“捐款”2万元才能获得补偿,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这属于索贿行为。你可以拒绝并向新洲区纪委监委举报,同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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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硚口区拆迁中,我发现拆迁办人员收受好处后,我举报了,但纪委调查后说数额不够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答:不立案不代表不违法。你可以向上一级纪委监委或检察院申诉,要求补充调查。同时,若该行为导致国家损失,仍可追究其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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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汉南区征地拆迁中,我作为拆迁办副主任,收受被拆迁人2万元,但帮他的是正当利益,我构成受贿罪吗? 答:即使为正当利益,只要收受财物,且数额达到3万元,就构成受贿罪。2万元未达数额,但若存在多次收受或造成恶劣影响,仍可能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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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江汉区拆迁中,我朋友是拆迁办人员,他收了我3万元,帮我把违建面积算成合法面积,我俩怎么判? 答:你朋友构成受贿罪,你构成行贿罪。同时,因骗取国家补偿款,还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建议立即退赃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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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沌口开发区征地拆迁中,评估公司人员收了我1万元,把房屋装修等级提高了一档,这算吗? 答:算。评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受政府委托则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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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拆迁中,我作为被拆迁人,被拆迁办人员索贿,我给了钱后,他帮我多得了20万补偿,我该主动退赃吗? 答:不仅应该退,还必须退。多得的2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同时,建议你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结语
基层征地拆迁中的受贿行为,往往与贪污、诈骗、滥用职权等犯罪交织,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社会危害极大。作为当事人,务必坚守法律底线,不要试图通过“送礼”换取不当利益。一旦发现索贿,请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秦厦
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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