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攻防要点解析
博超律师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从蛛丝马迹中捕捉控方证据链的缝隙,尤其当指控涉及主观要件时,这种审查往往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最具争议性的焦点——它无法直接证明,只能通过客观行为推定。本文以(2014)深中法刑二终字第368号判决为样本,剖析实务中如何围绕资金流向、履约能力与合同障碍展开有效辩护。
一、争议焦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证
合同诈骗罪属于目的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司法实践中,这一主观要素通常依赖对客观行为的司法推定。本案中,上诉人辩称合同未履行系因被害方未按约定开具信用证,自己并无非法占有故意;而两级法院均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正一反,恰恰构成刑事辩护必须攻克的核心堡垒。
二、控方逻辑:客观行为如何逆向推定主观目的
法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绝非凭空臆断,而是基于资金流转路径、合同履行可能性的综合评估。原审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可见:
被告人杨某龙用于签订合同的广西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注资,无实际履约能力,而杨某龙本人在签订合同后将预付款用于公司开支、个人投资消费、私人拆借,无证据证实用于履行合同,原审法院认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审法院进一步补强了这一推定链条:
上诉人只是发了通知函,告知被害单位沥青已由马来西亚运至连云港,要求被害单位开立信用证,并没有提供海运单、提货单等凭证,当被害单位要求上诉人提供上述凭证的情况下,上诉人迟迟不提交。且根据证人证言,在此期间,上诉人的马来西亚公司从未采购过沥青。
控方的推定逻辑可拆解为四个递进层次:
- 履约能力异常:签约公司系虚报注册资本设立,无实际履约基础
- 资金走向异常:预付款被拆分为差旅费、房租、个人信用卡还款、红木家具购置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支出
- 履约态度消极:发送通知函后无法提供海运单、提货单等核心凭证
- 事后部分退款:仅退还150万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三、辩方突围:三大维度的具体辩护路径
有效辩护的关键不在于笼统声称“无诈骗故意”,而在于逐项瓦解控方的推定基础。结合本案经验,可从以下三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维度一:资金流向的合同关联性审查
对资金用途的每一笔转账,辩方都应追问:其是否服务于合同的最终履行?辩护人可制作《资金流向比对表》,区分“与履约直接相关的支出”“为履约做准备的支出”“因履约障碍发生的合理支出”与“无关支出”。本案中,多笔资金被认定为“用于公司开支、个人投资消费、私人拆借”,这是致命伤——但若有证据表明部分支出系为寻找货源、办理通关或支付仓储费用,则可削弱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维度二:合同履行障碍的归责分析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存在真实的履行行为或合理的履行障碍,后者自始无履行诚意。本案上诉人主张“被害单位未按约定开出信用证”,但二审法院查明:
双方合同约定,上诉人出具到货通知书后,被害单位开立信用证。但根据双方的邮件往来显示,上诉人只是发了通知函……并没有提供海运单、提货单等凭证。
这一认定揭示了辩方在合同纠纷辩护中的关键要点:主张对方违约时,必须先证明己方已履行先行义务。若辩方能够证明已方确实交付了提单等凭证,或者卖方提供的是不符合约定质量的货物从而触发买方拒开信用证的抗辩权,则可能将案件拉回民事违约的轨道。
维度三:退款行为的法律意义
上诉人认为“退还150万元表明配合履行”,法院则认为“原审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这一回应提示辩护实务:退款行为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极为有限,但在量刑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策略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促成全额退赔,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建议。
四、实务启示:从本案看刑事辩护的方法论
第一,必须紧跟立法动态。 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之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出台而不能适用。辩护律师对法律变化的敏锐度,直接转化为当事人的自由。
第二,罪名之间的连带关系值得深挖。 一审认定累犯是基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一前罪判决,二审改判该罪不成立后,累犯认定随之瓦解。刑事辩护不仅要“拆解”单个罪名,更要关注罪名之间的结构性关联。
第三,主观要件的辩护应有证据支撑。 辩护人应当主动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履约意愿的客观证据——采购记录、物流单证、往来函件、场地租赁合同等,将“主观目的”之辩转化为“客观证据”之辩。
结语:专业刑辩,于争议处守护公正
一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差异,可能意味着十年铁窗与无罪释放的天壤之别。本案二审虽维持了合同诈骗罪的有罪认定,但通过推翻虚报注册资本罪和累犯认定,缩短刑期一年半,体现出精细化辩护的实在价值。
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经济犯罪指控,请务必重视审判阶段的每一个程序节点和法律变化。 欢迎就个案情况与本所刑事辩护团队交流,我们将以专业研判,为您制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深中法刑二终字第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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