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套路贷诈骗既遂未遂并存的数额辩护思路解析

张欣然律师
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对罪名此罪与彼罪的抗辩,更在于对犯罪数额的精细化核算与法律适用推敲。在诈骗类案件中,数额直接锚定量刑档次,哪怕一元的差异,都可能影响三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的自由。本文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刑终250号刑事判决书为例,围绕“套路贷”诈骗中既遂与未遂数额认定这一争议焦点,拆解辩护律师的攻防路径。
一、争议焦点:虚高债务中“本金”与“非法占有”的切割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某伙同他人,以“套路贷”方式虚构无抵押放款快,巧立名目收取保证金、违约金,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属于借贷本金,不计入诈骗数额;而“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虚高名目,才是非法占有的对象。但如何计算未遂数额,实践常生分歧。二审法院明确:
“除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这句话,是数额辩护的总纲。
二、辩护方法与步骤:从三起事实看数额精算
第一步:剔除实际支付的本金,锁定“虚高”部分
以田某某诈骗冯某事实为例。被害人冯某贷款3万元,扣除手续费及实地费6500元、他人扣点4500元,实际收到19000元。原审认为,田某某骗取冯某还款25000元,既遂6000元,未遂5000元。田某某上诉称,与冯某协商无需再还余款5000元,不存在未遂。
二审法院支持了这一意见:
“冯某的陈述及田某某的供述均证实冯某向田某某贷款3万元,扣除手续费、实地费、扣点费后冯某实际收到的19000元不计入诈骗数额。冯某实际还款25000元,多还的6000元应计入田某某的诈骗既遂数额。在冯某还款25000元后,双方确认冯某已经还清贷款,因此其余5000元不应计入田某某的诈骗未遂数额。”
辩护方法:审查资金流向,区分“实际给付本金”与“砍头息”“保证金”等。一旦被害人已清偿全部合同义务,剩余未索要部分即丧失“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计入未遂。
第二步:未遂数额不等于“到手金额减已还金额”
田某某诈骗都某案中,都某借款1万元,实际收到6000元,签订13500元借款合同,已还款5250元。原审认定未遂7500元。田某某辩称,未遂数额应为7500元减去750元,即6750元。二审法院明确驳回:
“不能以都某实际收到6000元,实际还款5250元的差额750元认定田某某的未遂数额。”
辩护方法:未遂数额是“合同虚高金额”与“实际支付本金”的差额,而非“被害人未还余额”。被害人已还的金额构成既遂,未还的本金差额才是未遂。不能将被害人的履约行为与犯罪数额混同。
第三步:已实际支付给被害人的款项,不应重复计入犯罪数额
田某某诈骗尹某某事实中,田某某通过签合同支付给尹某某7000元,但该款随即被郑某某索回,用于偿还尹某某之前欠那某的债务。原审将该7000元计入犯罪数额。二审法院认为:
“田某某、帅某某与那某不是共同犯罪,尹某某虽未实际得到该款,但该款由田某某一方实际支付,不应计入田某某的犯罪数额。”
同时,田某某后续又实际支付给尹某某1500元,故未遂数额调整为15500元。
辩护方法:凡是行为人已实际支付、且与虚高合同无关的资金,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即使资金被同伙或第三人转走,只要支付行为真实存在,就不能视为“违法所得”。辩护人应制作资金流水对照表,逐笔标注支付方、收取方、用途。
第四步:既遂与未遂并存,按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
二审调整后,田某某诈骗既遂19350元,未遂25310元,总额44600元。原审认定“数额巨大”判处四年,二审改判三年,关键在于法律适用:
“田某某诈骗既遂及未遂部分均属数额较大,应在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幅度刑内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辩护方法:先分别核算既遂、未遂数额,再比对二者对应量刑幅度。如果两者均属“数额较大”,则不能因总额跨档而升格为“数额巨大”。本案中,既遂19350元(数额较大),未遂25310元(数额较大),即使相加超3万,也只能按数额较大档处罚。
三、本案改判的启示
二审通过重新核算,将田某某诈骗总额从56660元降至44600元,量刑从五年减为四年,有期徒刑减少一年。这印证了刑事辩护中“数额辩护”与“量刑辩护”的紧密联动。辩护人不能止步于笼统的“认罪认罚”,而要逐笔核对证据,发现每一笔计算错误,才能撬动量刑的杠杆。
四、结语与延展
套路贷案件的数额认定,牵涉到本金、利息、违约金、中介费、平台费等多种资金名目,极易出现重复计算、模糊计算。对于当事人及家属而言,面对指控时不必过早放弃——专业律师能通过阅卷,从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合同文本中重构客观事实,为法院提供可信的数额计算表。刑事辩护,既不是诡辩,也不是空辩,而是对证据规则和刑法解释的极致运用。
如果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预约专业律师咨询,尽早介入,方能在庭前阶段固定关键证据,争取最优结果。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刑终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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