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继续侵权证据固定实操要点
吴菁菁律师
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引言:判决赢了,执行却卡在“证据”上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原告千辛万苦拿到胜诉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却发现被执行人早已“金蝉脱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账户余额清零、经营地址人去楼空。更有甚者,判决生效后仍“换汤不换药”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此时,申请执行人面临的最大难题不是法律适用,而是如何在执行阶段有效固定被执行人继续侵权的证据,从而推动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执行案,深度拆解执行程序中“侵权行为证据固定”的实操要点与法律逻辑,为权利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顾: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改头换面”继续侵权
(一)案涉主体
- 申请执行人:潍坊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某公司”)
- 被执行人:济南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达公司”)
-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后变更为王某某)
(二)案件经过
2023年,潍坊某公司以济达公司侵犯其“液压元件壳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济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万元。判决生效后,济*达公司未主动履行,潍坊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困境:被执行人“空壳化”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济*达公司名下财产,结果令人失望:
- 银行账户余额仅3000余元;
- 名下无不动产、无机动车;
-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已由陈某某变更为王某某(系陈某某之母,70余岁)。
执行陷入僵局。潍坊某公司代理律师敏锐意识到:济*达公司极有可能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的方式规避执行,且大概率仍在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二、执行破局:证据固定是撬动强制执行的支点
(一)第一板斧:网络销售平台取证固定“继续侵权”
代理律师通过检索淘宝、1688、抖音电商等平台发现,济达公司虽在2023年11月被判决停止侵权,但2024年2月起,其以“济南达机械”名义在多个店铺上架销售与涉案专利高度相似的产品,月销量达100余件。
证据固定操作:
- 网页公证:在公证员监督下,对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销售记录逐页截屏、录屏,并出具公证书;
- 购买取证:通过公证购买方式,从该店铺下单购买一台涉案产品,对快递单号、物流轨迹、包装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 电子存证:利用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对店铺经营主体信息、商品链接地址进行区块链存证。
(二)第二板斧:财税数据倒查资金流向
律师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取了济达公司被执行立案后12个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虽账户余额少,但每月进账达30万-50万元,且到账后短时间内即通过“货款”名义转入关联公司——临沂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这一证据链直接表明:济*达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存在转移资产嫌疑。
(三)第三板斧:线下生产场所的隐蔽取证
根据快递发货地址和电商平台上的售后地址,律师锁定济*达公司实际经营地为济南市历城区某工业园内的一个车间。在确保不侵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律师以普通客户身份实地考察,对车间门口的厂牌、生产设备、堆放的产品进行拍照、录像。
注意:此处不涉及非法取证,取证地点属于公共区域(车间门口)或经允许进入的经营场所,且未涉及保密区域。该组证据与网络销售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
(四)第四板斧:社保记录与员工证言锁定实际经营
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了济*达公司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其仍有20余名员工正常参保,且参保人数在判决后不降反升。个别离职员工在律师询问中确认,公司“一直没停产”。
三、法律效果:证据铁链逼出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上述证据提交法院后,承办法官约谈济*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明确告知:
- 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法院拟依法对济*达公司罚款50万元,并对陈某某采取15日司法拘留;
- 同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刑事追责的悬崖边,济*达公司于2024年6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55.3万元,并签署《不再实施侵权行为承诺书》。潍坊某公司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案件圆满执结。
四、实务要点提炼:执行阶段证据固定的“黄金法则”
(一)证据固定的时间窗口
越早越好! 执行案件立案初期,被执行人容易出现松懈,网络上可能仍有销售痕迹。一拖,可能半年后链接全部下架,证据湮灭。
(二)证据固定的核心维度
| 维度 | 关键细节 | 法律意义 | |------|----------|----------| | 主体同一性 | 电商店铺资质、发货人姓名/电话/地址、收款账户、社保主体是否指向同一公司 | 证明“继续侵权”的被执行人与原判决被告是同一主体 | | 行为连续性 | 判决生效日期后的上架时间、销售记录、买家评价时间 | 排除判决前库存销售,锁定“判决后新增” | | 财产隐匿性 | 账外收款、微信支付宝码牌、关联公司代收、法人亲属账户收款 | 证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 | 主观恶意性 | 判决后变更法人、注销原账户、频繁转移资产、公告道歉不履行 | 为申请拒执罪、司法拘留提供主观要件 |
(三)证据固定的具体工具清单
- 公证处现场公证:网页证据、购买过程。费用一般800-2000元/次,性价比极高;
- 律师调查令:银行流水、税务信息、社保记录、物流公司内部面单。注意调查令期限一般为15-30日,需提前申请延期备用;
- 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如权利卫士、存证云等,秒级取证,自动生成可信时间戳;
- 工商内档查询:调取被执行人变更记录,确认是否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减资、注销分公司等行为;
-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如涉及出口,可申请海关扣押侵权货物,由海关出具查处记录作为最权威的证据。
(四)证据链的“五查”校验
- 一查主体:所有证据是否指向同一法律主体?
- 二查时间:关键证据是否在判决生效日之后形成?
- 三查形式: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
- 四查来源: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有无刑讯逼供、非法侵入等违法情形?
- 五查关联:每一份证据能否单独或相互印证“继续侵权”待证事实?
五、执行律师的“杀手锏”:拘留+罚款+拒执罪
对于本案这类“有经营行为但账面无钱”的被执行人,单纯靠“查控”解决不了问题。证据固定必须服务于强制措施的申请。
(一)司法拘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可处15日以下拘留。拘留前必须提交“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订单记录。
(二)罚款
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决定作出前,同样需要证据证明其存在转移财产、继续侵权等行为。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前提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此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如实报告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已充分固定其转移财产、隐匿经营的证据。
(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
虽然威慑力不如前三者,但对于即将上市、投标、融资的被执行人企业,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需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转款至境外)。
六、给权利人及代理律师的实务建议
- 执行立案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诉前/诉中保全不只是“冻结钱”,还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机器设备、调取财务账册、扣押侵权半成品。
- 分步推进:先“自证”再“他证”:权利人自身收集的初步线索→律师调查令补强→法院依职权调取→(必要时)申请鉴定。切忌一开始就依赖法院,法院办案压力大,主动证据可能被搁置。
- 巧用“执行和解协议”留痕: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钱,可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若继续侵权,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协议本身就是后续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
- 刑事报案是终极王牌:一旦证据达到拒执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搜查、扣押、冻结、讯问)比民事执行“四查”更强大。许多被执行人面对刑事立案,会立即筹钱履行。
七、结语
执行难,难在“人财两不见”。但在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中,权利人的优势在于:侵权人通常不会彻底停止经营性行为,只要经营就会留下痕迹。 关键时刻,及时固定其继续侵权的证据,就是撬动强制执行程序最有力的杠杆。从电商平台公证到税务流水倒查,从社保记录穿透到刑事报案施压,每一步务实取证都在为最终执行到位添砖加瓦。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会主动帮助怠于举证的权利人。刘*有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看得见的,就是那一份份扎实、完整、经得起质证的证据。
律师署名:吴菁菁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知识产权执行案件证据固定的常见问答
1. 问: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电商平台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如何最快捷地固定证据?
答:最快捷的方式是使用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如权利卫士)对商品链接进行实时录屏存证,同时建议尽快联系公证处对购买公证的过程做证据保全,双轨并行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链。
2. 问:被执行人公司突然变更法定代表人,对执行有什么影响?
答:变更法定代表人本身不影响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但属于“规避执行”的有力佐证。建议调取工商内档,确认变更时间和背景,若新法代为老人或身份不明人员,可向法院申请认定其恶意。
3. 问:青岛地区的企业可以在济南申请执行吗?
答:可以。执行案件一般由第一审法院(济南中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果案件标的额符合基层法院标准,也可能指定济南辖区的基层法院执行,具体以法院立案审查为准。
4. 问:律师调查令能调取被执行人哪些证据?
答:一般可调取银行流水、税务申报信息、社保缴纳记录、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后台数据(需平台配合)、物流发货面单、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等。调查令有效期通常为15日,不可超期使用。
5. 问:发现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但未入对公账户,怎么固定证据?
答: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获取付款凭证,截留付款二维码,再凭调查令到腾讯/支付宝公司调取该码对应的收款主体信息。若收款方为个人或关联公司,可结合发货地址、客服答复等证据证明个人账户用于经营。
6. 问:想申请法院拘留被执行人,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答:核心证据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证明,包括:银行账户有大额交易记录、名下房产车辆信息、继续销售经营的照片/录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记录等。
7. 问:执行案件中“继续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答:认定标准是“时间在判决生效后+行为与判决所禁行为相同”。证据需体现具体日期,如公证的网页上线时间、快递单据日期、发货时间等,否则被执行人可能抗辩为判决生效前的陈旧库存。
8. 问:烟台的公司欠我们执行款,但他们在威海有生产车间,怎么取证?
答: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异地执行,或委托威海当地法院协助调查。证据方面,建议先行线下摸排生产车间位置、厂牌名称、送货车辆信息,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车间的租赁合同和电费缴费主体。
9. 问:对方拒签法院的执行文书,是否会影响我们证明其“拒执”故意?
答: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视为已送达。若被执行人对拒收行为有录音录像,且法院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同样构成“明知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10. 问:对被执行人的罚款金额是怎样确定的?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个人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具体数额综合考虑妨害执行的严重程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11. 问:被执行人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答:可以,但有条件。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实际缴纳出资、无偿接收公司财产、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等情形,可申请追加。追加成功的核心证据包括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等。
12. 问:如何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资产”?
答:证据要点:①执行立案后有大量资金流出;②流出方向为关联公司、近亲属账户;③无真实交易背景,比如支付“咨询费”但无咨询服务合同;④资金在短期内被提现或转账到境外账户。
13. 问:德州的客户欠钱不还,他们在济南中院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在德州查询其房产?
答:可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覆盖不动产信息。你只需向执行法官书面申请查询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房产及车辆信息,法官依职权通过网络系统查询,不需要你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
14. 问:对电商平台店铺的售假链接进行证据固定时,是否需要对整个店铺都公证?
答:不需要。只需针对侵权商品链接的详情页、销量、评价、店铺资质信息进行公证。但注意固定店铺的注册主体信息,避免后续对方辩称“店铺非本公司经营”。
15. 问:被执行人声称“已停止侵权”,但我们发现其在线下展会仍在参展,如何取证?
答:最好的方式是公证员随行参加展会,对展台的展品、展板、宣传册、现场洽谈及名片收集进行公证。若时间来不及,可以使用手机录像后在可信时间戳平台存证,再联系主办方调取参展合同。
16. 问: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户,但被执行人通过一般户继续经营收款,怎么办?
答:说明法院未掌握一般户信息。你需提供线索,比如其合同上注明的收款账号、发票上的开户行等,申请法院对该一般户进行冻结。若能证明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账户信息,还可追究其拒不报告财产的责任。
17. 问:淄博的公司是济南某公司的母公司,能否直接执行母公司的财产?
答:不可以直接执行,但若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财务、人员、业务不分离),可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将母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诉需要充分的主观恶意和混同证据。
18. 问: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执行中,怎样证明“停止侵权”这个行为义务没履行?
答:最好的方法是在判决生效后,持续进行多轮公证购买。第一轮购买若仍可买到,就构成了“未停止侵权”的直接证据,时间越久,主观恶意越明显,法律责任越重。
19. 问: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般需要:①律师调查令申请书;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③原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④拟调查的证据线索及用途说明。具体材料清单以执行法院要求为准。
20. 问:泰安的公司欠款,但该公司的股东用个人微信号收款,如何锁定股东责任?
答:核心证据是将个人微信号显示的实名信息(通过转账账单或微信支付凭证获取)、收款码、员工聊天记录与公司销售合同对应起来。必要时可申请调查令向腾讯调取该微信账户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
21. 问:被执行人多次承诺还款却屡次食言,可以申请追究拒执罪吗?
答:仅“食言”不一定构成拒执罪,还需要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把每次和解协议、承诺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保存好,同时尽量固定其名下有收入来源的证据,再将两者结合提交公安。
22. 问:被执行人在外地有仓库,存放侵权产品,如何申请法院查封?
答:先向执行法官提供仓库的详细地址、租赁合同(可从物业/房东处获取)以及库存量照片或视频,申请法官出具查封裁定,并协同当地法院/公证处到现场清点、封存。若发现仓库内产品仍在对外销售,同时申请固定销售凭证。
23. 问:判决书的被告公司早已注销,能否执行股东个人?
答:可以,但前提是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需提供工商档案中注销清算报告等材料,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证明公司财产已流失、股东存在过错。
24. 问:济南历下区的公司涉执行案件,可否向济南中院直接申请?
答:如果原判决为济南中院作出或一审在济南中院,则直接向济南中院执行局递交申请。但如果是历下区法院作出判决,则需向历下区法院申请执行。建议先查看判决书尾部载明的法院名称,以该法院为第一选择。
25. 问:网络证据公证后,对方提出公证费用过高,质疑必要性,如何回应?
答:公证费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依法应当由侵权方承担。你只需保留正规公证费发票及对应的公证文书,并在诉求中明确该笔费用即可。
26. 问:发现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买了豪车,能否查封该车辆?
答:如果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且该个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你能证明该车辆实际为公司出资购买或用于公司经营,可申请法院认定该财产属于公司责任财产的一部分,进而查封、拍卖。
27. 问:被执行人将商标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我们可以申请执行该商标许可使用费吗?
答:可以。如果该商标属于被执行人公司的知识产权,其许可他人使用产生的收益(许可费)是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申请法院向被许可方(第三方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将应付的许可费直接付给申请执行人。
28. 问:执行法官拒绝签发调查令,我们还有哪些途径取证?
答:可以①向法院提交书面《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②对拒签调查令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③委托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信息并申请公证;④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以侦查权介入调查。
29. 问: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如何救济?
答:收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后,可以在6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执行行为异议),并附上你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证据,要求法院恢复执行。若法院不恢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30. 问:被执行人在抖音直播卖货,我们能否固定直播间的销售证据?
答:可以。建议:①对直播间录屏,包含主播口播品牌名和产品实物;②截图主页店铺资质信息;③立即下单购买并全程录像开箱过程;④申请公证处对上述全部过程出具电子数据保全公证书。同时向抖音平台申请调取店铺经营者信息及订单详情。
31. 问:案件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按约定期限付款,是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答: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此时重点证据是:①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②被执行人付款记录(是否按时、足额);③你方催告履行的通知(短信、邮件、微信);④若被执行人在和解后私自处置财产,更要及时固定处分行为的证据。
32. 问:侵权产品由被执行人委托第三方代工,我们能否对代工厂采取措施?
答:若代工厂明知是侵权产品仍生产、储存、运输、邮寄、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侵权,你可将代工厂列为共同被执行人或者另案起诉;执行阶段可申请法院向代工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停止代工业务并如实报告与被执行人的往来账目。
33. 问:济南中院已经将案件指定给历城区法院执行,现在我想追加被执行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答:执行案件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即历城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身份证明及支持追加事由的证据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
34. 问: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商标权、专利权,如何评估变现?
答: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再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实践中知识产权变现难度较大,最好同时考虑许可使用费收益执行这一替代路径。
35. 问:对方公司账户没钱,但其在美团、饿了么平台有外卖店,平台结算款能否被强制扣划?
答:可以。平台结算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可以申请法院向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在结算周期内直接将款项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注意向平台调取店铺主体信息及近三个月的结算流水作为证据。
36. 问:法院对被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仍在乘坐飞机,应如何取证?
答:可向航空公司调取其购票记录、值机记录和登机牌存根,或通过票务平台搜索被执行人乘机信息(需法院委托)。确认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举报,法官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37. 问:被执行人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但员工发朋友圈晒年终奖,如何证明其有还款能力?
答:截图/录屏员工朋友圈中相关内容,同时对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有办公地址、福利待遇)、社保缴纳人数进行固定,向法院证明公司仍正常经营、有履约能力。
38. 问:临沂的客户拖欠执行款,但他在日照有厂房设备,我们的执行申请应在哪家法院提出?
答:执行法院选择上一审法院作判决法院若为临沂某基层法院或中院,则在他们执行,也可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日照)的同级法院执行。建议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指定执行申请书》或将财产线索反映给原执行法院,由其商请日照法院协助执行。
39. 问:微信聊天记录中,被执行人承认“货还在生产”,这个证据有用吗?
答:有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但建议:①保留原始载体——手机中的完整聊天记录,不可删除;②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③通过微信转账凭证、快递号将聊天内容与具体交易对应。
40. 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答:一般由犯罪行为地或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提起自诉。
41. 问:申请执行人自己拍的仓库照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合法拍摄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较弱。更好的方式是申请公证员到场对仓库外观、周边道路标识、门牌号进行公证;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使用带时间和定位功能的APP拍摄,并请当地居委会/物业/邻居出具证言辅助。
42. 问:被执行人公司名称变更了,对执行有无影响?
答: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和责任承担。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在裁定书中写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同理,若被执人住所地也变了,不影响原管辖法院的执行管辖,只要其资产尚存、法人依旧。
43. 问: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设备后,其仍偷偷使用,怎么取证?
答:注意保留查封公告照片、封条编号,并定期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封条破损、设备搬移时,立即拍摄照片和视频并报案,同时申请法官到场记录“擅自处分/损毁查封财产”的笔录,这是追究其妨害执行乃至拒执罪的最有力证据。
44. 问: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向他人低价转让知识产权,是否可撤销?
答:若该转让行为明显以逃避执行为目的,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可依据《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起诉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证据重点是转让合同、评估报告、转让前后的知识产权登记变更记录。
45. 问: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被政府征收,补偿款能否被冻结?
答:可以。征收补偿款属于财产的替代物,申请执行人应尽早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标准及补偿款发放账户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可依法冻结并扣划补偿款。
46. 问:洛阳的公司欠款,但其在济南有一处仓库,可否直接向济南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答:如果济南的法院另有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对该仓库已采取查封措施,你可在法院的分配程序中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并附上你的生效判决书、执行案号和债权金额证明。
47. 问:被执行人陈述“没有现金”,但公司账面有大量应收账款,能否执行?
答:可以。债权也是财产。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的合同、发票、对账单,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8. 问:对法院执行法官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能否投诉或申请更换法官?
答:可以对执行法官的不作为(如经申请拒不采取调查措施)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也可以向法院院长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更换法官并无明确法定依据,但通过异议程序推动法院重新审查案件是常见做法。
49. 问:被执行人利用“个体工商户”名义经营,是否属于规避公司债务?
答:如果该个体工商户实际由被执行人控制,且经营收益归被执行人个人所有,你可申请将其个体户经营收入作为执行标的,并申请法院对该个体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关键在于证明个体工商户与被执行人之间资金、人员的高度混同。
50. 问:被执行人在国外注册商标并使用,我们能否在国内追究其责任?
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但若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如通过网络向国内销售)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仍有管辖权。建议固定其在境内开展商业宣传、销售及支付结算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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