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8-26

哈尔滨从赊购型诈骗案看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要点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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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的定性和量刑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普通民事纠纷错误拔高为刑事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纪某某以“赊购”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裁判文书说理清晰地展示了法院如何从客观行为推定“非法占有目的”,这正是辩护律师应重点研究的争议焦点。

一、案件事实揭示行为特征

判决书查明:

“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纪某某在巴彦县兴隆镇看见被害人沈某通过微信群发经营的御途牌车用尿素溶液广告时产生诈骗之念,纪某某以每桶人民币28元的价格分别于3月22日、31日和4月2日在沈某处三次赊购御途牌车用尿素溶液11.5吨,并对部分货款以假名‘纪咏泰’的名字给沈某出具‘尿素溶液350桶,19600元’的欠据一张。纪某某将车用尿素溶液以低于赊购价格,既每桶人民币19元和17.5元的价格卖给王某30桶,其余尿素溶液被纪某某偿还个人债务。4月4日,纪某某将手机号码销号并删除沈某微信,之后逃往河北省霸州市。”

上述事实,是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的核心依据,也是辩护人必须正面回应的不利证据。

二、辩护意见的焦点与法院认定

指定辩护人提出了“主观恶性程度较其他暴力犯罪要轻”“归案后能够主动坦白”“家属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意见。但本案关键争议并非量刑,而是定性:该行为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人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诈骗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

“被告人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2200元。可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坦白、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但未采纳任何影响定性的意见。

三、从裁判逻辑看诈骗罪辩护的突破点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诈骗罪辩护的核心。本案裁判逻辑提供了三个反向警示:

第一,审查交易基础是否真实。 纪某某使用假名“纪咏泰”出具欠据,说明其从一开始就试图隐瞒真实身份,交易基础不真实,是典型的欺骗手段。

第二,审查财物处置方式。 纪某某以每桶19元和17.5元的价格低价抛售,远低于赊购价28元,其余货物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种处置方式表明其并非诚心想做买卖,而是将他人货物当作自己财产支配使用,直接指向非法占有。

第三,审查事后行为表现。 纪某某在2018年4月4日将手机号码销号、删除沈某微信并逃往河北省霸州市。这一系列逃避行为,与正常民事欠债后积极协商解决的形态截然不同,是最有力的间接证据。

有效辩护的路径应当构建相反证据链。 如果辩护人能证明:①被告人在交易时具有真实履约能力和意愿,货物系因市场波动等客观原因无法回款;②赊购时使用的是真实身份,欠据真实有效;③事后未失联,而是主动与对方沟通还款计划,则完全可能将案件拉回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可惜本案纪某某的行为恰恰全部踩中了上述雷区。

四、结语与延展

本案为辩护律师敲响警钟:面对赊购型侵财案件,不能只关注“认罪认罚”以求从宽,而应首先审查“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素。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深挖被告人经营记录、资金流水、与被害人的沟通记录;核查货物真实流向;对比同期市场价格判断交易是否明显违背常理;确认被告人事后有无主动联系还款、有无失联的必要性。

唯有从客观行为出发,结合证据规则,构建辩方事实,才能实现真正的有效辩护。量刑辩护固然重要,但定性辩护才是刑事辩护的“主战场”。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26刑初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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