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与辩护三步法
博超律师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于细微处辨明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往往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本文以(2013)深中法刑二终字第711号刑事裁定书为样本,围绕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展开专业分析,为刑辩实务提供具体方法与步骤。
一、争议焦点: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本案中,上诉人丘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工程项目真实存在,上诉人亦有实际投入,并曾返还被害人20万元,只因无力偿还才未能结清,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应属经济合同纠纷。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争议的实质,正是如何在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之间建立法律联系。
二、裁判要旨:从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
“上诉人在与被害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其明知不具备涉案物业的处分权,签订的合同不能通过有关单位审批报备,也不具备支付合同工程款的能力,但仍假称是该物业业主,虚构相关项目与被害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这一认定清晰地展示了裁判逻辑:签约时无处分权、无履约能力、虚构事实,即可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同时,法院对上诉人的“无逃匿”辩解不予采纳,理由是:
“杜某光仅是工地的一名看护人员,证人张某华、被害人黎某某均证实杜某光并没有出面协商过工程相关事宜。”
这说明,事后是否积极解决纠纷、是否逃避责任,同样是检验主观故意的重要标尺。
三、辩护突破:三步法解构“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步:审查签约时的履约能力与权利基础
辩护人应调取物业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报建审批文件等,确认涉案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被告人是否有权处分。
本案中,丘某某只是租用涉案物业,且仅支付数月租金后便不再缴纳,与业主并无产权关系,也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原判查明,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显示,不存在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若辩护人无法提供项目报建的实质进展或权利依据,“项目真实”的辩解便难以成立。
第二步:追踪资金流向与用途
合同诈骗罪中,款项去向是核心事实。被害人支付60万元保证金后,丘某某仅退还20万元,剩余款项“自己花掉一部分,给工地打桩花费一部分”。
但关键问题在于:这些花费是否真实用于合同履行?是否存在合理凭证?本案中,丘某某的公司是空壳公司,无对外账户,收款后安排他人“弄现金出来”,且所谓“打桩”发生在无法报建之后。辩护人如主张款项用于履约,必须提供对应合同、收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否则法院极易认定款项被非法占为己有。
第三步:核实事后态度与归还行为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重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丘某某于2008年初离开并失联,直至2012年7月被抓获,期间未主动联系被害人。其辩称委托公司员工杜某光协调,但杜某光只是看护人员,证人亦证实其从未出面协商。
因此,辩护人应重点收集被告人在案发前后与被害人的沟通记录、还款协议、持续联系、部分履行等客观证据,用以反驳“逃匿”的推定。
上述三步法,实质是以客观证据为基础,还原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刑事辩护的功能,正是通过质疑控方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防止主观归罪、客观归罪。
四、延展: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辩护启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往往只有一墙之隔。司法实务中,法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综合考虑:签约时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无实际履约能力;收款后是否逃匿;资金去向是否异常等。
对于被告人和家属而言,一旦涉嫌合同诈骗,最忌“口头辩解”,而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围绕“非法占有目的”组织反证。同时,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也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路径。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深中法刑二终字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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