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套路贷诈骗数额认定:裁判规则与辩护要点解析
闫金超律师
郑州闫金超律师・刑事辩护 ——19 年专注刑事辩护,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闫金超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9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9 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实现 100% 业务资源聚焦。闫金超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系统研习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曾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 2 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闫金超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定期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讲授 “刑事辩护中的证据审查与庭审对抗” 专题课程。其主笔的《职务犯罪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务运用》《经济犯罪案件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郑州法治》等业内刊物,系河南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实战经验,闫金超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闫金超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明确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3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郑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执行部门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闫金超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辩护意见采纳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千万级涉案金额、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企刑事犯罪等)超过 120 件,其中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达 20 亿元。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 “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闫金超律师本人荣膺 “郑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律所亦荣获 “精品专业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闫金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 436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职务犯罪 82 件,经济犯罪(含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14 件,侵犯财产类犯罪(盗窃、抢劫等)56 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48 件,其他刑事犯罪 36 件。其中,涉案金额千万级以上、涉及企业高管 / 公职人员、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128 件。 典型案例(部分,隐私已脱敏处理): 涉案金额 4 亿元贷款诈骗重罪改轻罪案:为某市恒泰公司经理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该案系保兑仓领域典型金融诈骗案,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近 4 亿元、票据承兑。律师办案动作: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1 亿元承兑汇票票据诈骗不起诉案:为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票据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承兑汇票金额 1 亿余元、涉案金额重大。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 亿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降刑案:为张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3 亿余元、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最终处理结果: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合同诈骗法定不起诉无罪案:为周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没有犯罪事实。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出庭质证。最终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系无罪辩护典型案例。 二审改判缓刑案:为郑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一审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律师办案动作: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由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为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缓刑案: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较大。律师办案动作:组织调解、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最终处理结果:适用缓刑。 8 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为山东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价税合计 8 亿余元。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审查起诉阶段届满前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实上确认无罪。 5000 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为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价税合计逾 5000 万元。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未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 亿元跨境开设赌场缓刑案:为公安部督办的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涉案赌资 20 余亿、第一被告。律师办案动作: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第一被告终获缓刑。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闫金超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公职人员、家族企业负责人及涉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降低案件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自由与生命的敏感案件,闫金超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专业方式化解当事人焦虑,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16 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5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200 万元。多位企业高管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 1394 号 2 号楼 27 层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辩护方案。搜索 “郑州闫金超刑事辩护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精髓在于从案件细节中剥离出法律定性与量刑的关键。本文以(2019)豫0105刑初1273号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聚焦“套路贷”诈骗案中“犯罪数额如何认定”这一争议焦点,揭示法院的认定规则,并为辩护人提供可复制的实务操作路径。
一、套路贷诈骗的罪质:形式合法掩盖下的非法占有
判决书认定:“在贷款活动中,制造客户借款的表象,强迫客户签订高额借条,故意制造客户违约,违规收取高额利息等,并采取多种手段逼迫客户还款,实施‘套路贷’诈骗。”这一表述揭示了套路贷的核心特征:行为人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段,达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刑事辩护中,应当首先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双方真实债务关系存在,利息虽高但未采用欺骗手段,则可能仅构成民事违法,不成立诈骗罪。但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辩护重点转向数额与量刑。
二、争议焦点:诈骗数额应以借条金额还是实际损失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两起事实:李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12000元的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期限,后该公司实际转款给李某某5000元”;谭某某“签订了10000元的借条,并收到6800元”。如果机械按借条金额计算,诈骗数额将远超实际损失,量刑也会显著加重。而法院最终判决“涉案赃款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六元依法向被告人卞某某、贾某予以追缴后,分别发还被害人”,该数额正是两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总和(李某某损失5920元、谭某某损失5736元)。由此可见,法院在追缴赃款时采用了“实际损失说”,即以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扣除已返还部分后的净损失为基准。
辩护方法和步骤:
- 调取完整资金流水:要求公安机关或者自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精确还原每笔放款与还款金额。
- 界定“本金”基数: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而非借条载明的虚高金额。本案中李某某实际收到5000元,谭某某实际收到6800元,均应作为计算起点。
- 核算被害人已偿还总额:包括正常支付的本息、逾期费、服务费等所有款项。李某某共还款10920元(含逾期费520元),谭某某共还款12536元。
- 计算实际损失:李某某损失=10920-5000=5920元;谭某某损失=12536-6800=5736元。
- 形成辩护意见:向法庭主张以实际损失认定诈骗数额,剔除仅存在于合同层面的虚假债务,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更轻的法定刑幅度。
三、自首、认罪认罚与缓刑的博弈
判决书载明:“贾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同时,法院明确“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适宜判处缓刑。”这提示辩护人:即使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若未退赃退赔,且犯罪模式具有持续性和迷惑性,法院仍倾向不适用缓刑。因此,刑事辩护不能止步于认罪认罚,而应积极创造条件:
-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联系家属退缴违法所得,争取被害人谅解。本案若能在判决前退清11656元,贾某的缓刑几率可能显著提高。
- 在法庭辩论阶段:重点论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结合具体数额较小、已获谅解等事实,论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在量刑协商中:利用自首和认罪认罚的量刑红利,争取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但也要防范绝对化——即使量刑建议包含缓刑,法院仍有最终裁量权。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套路贷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刺破“合法外衣”,但更要在数额、情节、人身危险性三个维度上精耕细作。从本判决可见,数额认定并非简单地“以借条为据”,而是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锚点;缓刑的适用也非仅凭认罪态度,而取决于退赃退赔等现实悔罪表现。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调取证据、核算数额、制定综合辩护策略,从而在量刑阶梯中争取最优结果。
- 作者:闫金超,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05刑初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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