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2026-08-26

济宁与他人同居致离婚:法律认定边界与维权指引

武翠平

武翠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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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武翠平律师·婚姻领域纠纷 专注婚姻家庭领域,3年深耕,用专业守护高净值家庭权益 ---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武翠平律师,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年,自执业起即聚焦婚姻家事单一赛道,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期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武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系统研习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学核心课程,对婚姻家事领域法律规范与裁判逻辑有深厚理论积淀。 武翠平律师现任济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定期参与济宁市妇联、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咨询与普法讲座,主讲“离婚财产分割与证据固定”“子女抚养权实务要点”等专题课程。其撰写的《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探析》实务文章,发表于济宁市律师协会内部专业期刊,并受邀在济宁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沙龙中担任主讲人,分享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等标准化办案方法。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武律师提炼出专属的“家事争议全流程闭环服务体系”,每起案件均严格遵循上述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法律策略有据可依、办案过程规范透明。 ---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由武翠平律师作为赛道核心决策者与最终出庭主办人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婚姻家庭这一单一领域,明确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赛道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合规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2名、调查专员1名、法务助理1名,并与济宁本地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渠道。 团队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武翠平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88%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的婚姻家事案件20余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多套房产分割、股权代持穿透、企业资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抚养权争议等复杂情形。基于专业实力,武翠平律师个人获评“济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济宁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武翠平律师执业3年,累计主办婚姻家事案件87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离婚纠纷52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件,抚养权纠纷12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5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件。其中,标的额超百万、涉及企业股权分割、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跨境资产追索等疑难复杂案件21件。 典型案例一:涉及出轨、房产分割、存款转移的离婚纠纷 案件情节:男方出轨,并在起诉前半年内多次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双方婚后购置两套房产(价值约200万元),女方要求离婚并主张多分财产。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男方名下账户及转移至亲属账户的涉案资金;同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完成证据链闭环搭建;在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清晰展示男方出轨及财产转移的时间线,并结合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提交多份本地法院支持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判决书作为类案参考。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判决女方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含存款及房产折算),并获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典型案例二:涉及抚养权、股权分割的离婚纠纷 案件情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男方持股60%,女方持股40%,婚后育有一子(8岁),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均主张抚养权及公司股权归属。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组织诉前谈判,尝试协商解决股权分割及抚养权归属,但未达成一致。进入诉讼后,申请法院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司法评估,同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结果,梳理出本地法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并在庭审中围绕“孩子随女方生活更利于成长”进行庭审辩论,提交女方收入稳定、居住环境优质、与孩子感情深厚等证据。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并享有定期探视权;公司股权判决女方持有40%,男方持有60%,女方获得相应股权折价款补偿。 典型案例三:涉及执行异议之诉、到期债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件情节: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但男方未在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女方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债权。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男方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及催收函,确认债权真实存在且未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笔债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武律师代理女方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该笔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分得50万元;执行异议阶段,法院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请求,裁定全额执行回款,女方实际收到50万元。 ---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武翠平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保护与案件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武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冲突,减少诉讼消耗与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0余封、定制锦旗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38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0万元。多位本地企业家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济宁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 如您正面对婚姻财产转移、股权分割或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济宁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济宁武翠平婚姻家庭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离婚诉讼中,“与他人同居”不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更是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同居”行为,厘清其与“一夜情”、“通奸”等行为的界限,往往是案件胜败的关键。本文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为您深入解析“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标准,助您理性维权。


一、案情回顾:离婚背后的“同居”争议

在某市(2024)某民初1234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王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诉称,李某某自2022年起与案外人张某(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共同居住于某小区出租屋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李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李某某辩称,其与张某仅为普通朋友,偶尔留宿系因工作聚会饮酒后不便驾车,并非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庭审过程中,王某某提交了小区物业的出入登记记录、邻居证言、两人共同出游的社交媒体照片以及一段录音,以证明二人关系亲密且居住时间具有连续性。

二、法院裁判要旨: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结合证据分析,李某某虽否认同居,但其在出租屋内的过夜频率明显超过正常社交范畴,且该住所内存在大量两人的生活用品及衣物,结合邻居关于“二人常同进同出”的证言,足以形成优势证据,证明二人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酌情支持了王某某主张的3万元损害赔偿金

三、深度解析:“同居”的四大法律界定边界

本案清晰地勾勒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与他人同居”的核心框架,其与普通出轨或“一夜情”存在本质区别:

  1. “持续、稳定”是核心要件:法律强调“同居”必须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状态上的固定性。如果仅是几次偶然的酒店开房记录或短暂的共同旅行,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同居”,而更可能被定性为“通奸”或“出轨”。在证据组织上,当事人需注意收集能够反映时间跨度的证据,例如数月甚至数年的停车记录、外卖收货地址等。

  2. “共同居住”的本质在于生活交融:司法裁判不仅看“住在一起”,更看重双方是否形成了类似家庭生活的经济互助、情感依赖与日常分工。例如,是否共用生活账户缴纳水电费、是否共同购置家具家电、是否有日常的嘘寒问暖记录等。这些细节是证明“共同生活”状态的关键。

  3. “不以夫妻名义”界定了合法与非法:若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或公开举办婚礼,则可能触犯刑事犯罪中的“重婚罪”。而在离婚民事案件中,“同居”行为无需达到“以夫妻名义”的程度,只要具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事实即可。

  4. 证据链的完整性决定胜诉率:在实务操作里,单靠一张照片或一段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同居。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构建多维度证据链

    • 居住痕迹证据:门禁记录、监控录像、搬家记录。
    • 证人证言:邻居、保安、快递员等关于二人日常起居的陈述。
    • 虚拟身份信息:如游戏中的“情侣关系”设定、社交平台上的合照定位。
    • 财务往来证据:转账记录中带有“生活费”、“房租”等备注。

四、当事人关注的痛点与维权策略

在此类案件中,我们发现当事人往往面临取证难、认定难、赔偿标准低的困惑。针对这些痛点,建议您:

  • 切勿冲动分居:发现过错后,在未固定完证据前贸然搬离共同住所,可能会导致后续取证陷入被动。
  • 善用“过错方承诺书”:若对方首次被揭穿后写有悔过书或保证书,其中关于“与某某同居”的自认表述,将是未来诉讼中的王牌证据
  • 关注“一般过错”与“法定过错”的区别:只有构成“同居”或“重婚”这种法定过错,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过错程度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济宁地区目前的判赔额度普遍在1万至5万元之间。

五、结语

婚姻关系的维系需要忠诚与信任,而法律则是对抗伤害的最后防线。准确理解“与他人同居”的法律界定边界,不仅有助于您在诉讼中精准主张权利,更能避免因法律概念混淆而导致的诉讼策略失误。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携带现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针对性的证据固定指导



武翠平,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与他人同居”认定的常见法律问答

1. 问:我老公跟女同事在单位宿舍住了三个月,这算“同居”吗? 答:算。虽然是在单位宿舍,但只要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且不以夫妻名义,就符合法律上“与他人同居”的要件。

2. 问:济宁任城区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认定期限是多久?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天数。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断断续续居住超过三个月,或者连续稳定居住时间较长的,被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3. 问:仅凭微信聊天记录里对方承认“住在一起”,能直接认定同居吗? 答:可以作为证据,但单一证据效力有限。最好结合开房记录、邻居证人证言、水电费缴纳凭证等形成证据链,证明其“持续稳定”的居住状态。

4. 问:我和异性朋友合租一套两居室,各住各的,会被认定为同居吗? 答:一般不会。法律认定的“同居”需要存在生活上的交融和情感上的亲密,单纯的经济合租且无不正当关系,不属于过错情形。

5. 问:抓到他们一起从酒店出来,能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起诉离婚,但“一起出酒店”仅能证明偶发性出轨,若无其他证据证明长期稳定居住,法院通常不认定构成“同居”,故损害赔偿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6. 问:丈夫给第三者租房子住,偶尔去过夜,这算“同居”还是“通奸”? 答:这要看“偶尔”的频率。若一周仅去一两次且不过夜,可能被认定为通奸;若几乎每天都去居住,且房屋内有其生活用品,则可能构成“同居”。

7. 问:认定“同居”后,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能判多少? 答:在济宁地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等地,结合过错方收入和当地经济水平,通常在1至3万元之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达到5万元。

8. 问:我在外地工作,怎么收集丈夫在家乡的“同居”证据? 答: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小区的公共视频、门禁记录。同时,可以联系值得信赖的邻居协助留意并录制视频。

9. 问:对方签了“不再与某某往来的保证书”,但没写“同居”二字,有用吗? 答:有用。保证书本身可以证明双方发生过矛盾,但若想证明“同居”,最好让其在保证书中写明“与某某自某年某月起共同居住于某地”的具体事实。

10. 问:起诉离婚时,对方坚决否认同居,法院会主动去调查吗? 答: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您必须提供明确的线索(如具体住址),才能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11. 问:丈夫与他人同居,我报警说重婚,警察会管吗? 答:若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报警。若仅是一般同居,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12. 问:发现对方有“同居”行为,我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答:在起诉前或起诉同时,应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确保后续赔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13. 问:如果我只是怀疑对方同居,没有确凿证据,能先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无“同居”等法定过错证据,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14. 问: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期间,给第三者转的“520”、“1314”等红包,我能要回来吗? 答:能。该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您可以以“不当得利”或“赠与合同无效”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全额返还。

15. 问:在邹城市人民法院打这类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答:核心证据包括:证明同居时间的车辆出入记录、证明同居状态的居所内照片视频、证明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以及证明财产线索的银行流水。

16. 问: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能给个具体例子吗? 答:例如,男方和第三者对外介绍时称对方为“老婆”、“老公”,或在其居住地周边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或是为第三者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中“关系”栏填写为“夫妻”。

17. 问:同居证据可以请私家侦探收集吗? 答:需高度谨慎。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如窃听、偷拍私密空间)而被法院排除,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指导合法取证。

18. 问:离婚时,因对方同居而主张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该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您是被告,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9. 问:如果我原谅了对方,但后来又反悔了,还能再提损害赔偿吗? 答:如果您在原谅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权利,则不能再主张。若仅是口头原谅但未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事后对方再次实施过错行为,您仍可在离婚时主张。

20. 问:在鱼台县法院立案时,需要把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吗? 答:不需要。离婚案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诉讼,第三者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您对第三者的财产返还请求,需要另案起诉。

21. 问:丈夫和同性朋友长期同住,我能主张“与他人同居”吗? 答:不能。法律规定特指“与婚外异性”同居。若涉及同性关系,只能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不构成法定的损害赔偿事由。

22. 问:法院认定“同居”成立,但是男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答: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等。若其恶意转移财产,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 问:我能拿着我和丈夫的聊天记录(他承认同居)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吗? 答:可以。公证证据的证明力高于普通证据。建议对手机中的原始聊天记录、朋友圈内容、转账凭证进行公证提取,以防灭失。

24. 问:在微山县发生的案件,如果同居地在济宁,管辖法院是哪里? 答: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同居地均在济宁,则在济宁相应基层法院起诉。

25. 问:什么证据是法院认定“持续稳定”最有力的证据? 答:能够完整反映一个时间段内起居规律的材料,例如:小区物业登记的出入通行记录电梯监控录像(需律师申请调取)、外卖平台固定的收货地址和收餐人姓名。

26. 问:对方有钱,但是我请不起律师,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因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且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

27. 问: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我发现对方在判决前还有隐藏的同居证据,能申请再审吗? 答:若该证据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且足以推翻原判决关于财产分割或过错认定的内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28. 问: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导致我抑郁看病,医疗费能要求赔偿吗? 答:在法律上,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支持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但您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主张对您进行倾斜照顾。

29. 问:需要提供“未以夫妻名义”的证据吗? 答:不需要。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无需证明“未发生什么”。若对方抗辩称双方已构成重婚罪,则需由控方举证。

30. 问:嘉祥县的法院在处理同居纠纷时,会参考济宁市中院的指导案例吗? 答:会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指引及典型案例,对下辖各基层法院(含嘉祥县、梁山县、汶上县等)的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1. 问:为了收集证据,我进入丈夫和第三者的租住处拍照,算违法吗? 答:若该房屋属于您与丈夫的夫妻共同居所,您有权进入。若属于第三者单独租住,您强行进入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建议报警后由民警陪同取回您的个人物品。

32. 问:若男方给第三者买了车,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离婚时能追回吗? 答:可以。只要能证明购车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财产,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购车款或车辆。

33. 问:在法庭上,对方提交了第三人出具的“从未同居”的书面证言,有效吗? 答:证人需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否则书面证言的真实性难以认定。建议您对对方提供的此类证据,申请证人出庭。

34. 问: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它对我主张同居过错有影响吗? 答: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您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不受冷静期限制。

35. 问:我只有丈夫和第三者同居地点的快递收货地址,能作为证据吗? 答:可以。固定收件地址是判断居住地的有效线索,建议将该地址的快递单拍照保存,并通过律师申请法院向快递公司调取派送记录。

36. 问:在泗水县开庭,法官最看重哪种证据的“三性”? 答: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尤其是电子证据,原始载体(手机)中的内容证明力最强,截图或电脑录屏容易被质疑修改,务必保留好原始手机。

37. 问:丈夫的同居对象若也是一名已婚者,我能否将她的配偶列为共同原告? 答:这个问题涉及两个不同的家庭。您和她的配偶均是各自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分别在自己的离婚案件中主张权利,但法律上不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38. 问:和解协议或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同居”赔偿条款才有效? 答:应明确约定“一方若存在与某某同居的行为,自愿补偿另一方人民币XX万元”,并将该赔偿条款与财产分割条款区分开,避免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39. 问:若对方是公职人员,因“与他人同居”被认定后,会有什么其他后果? 答:除了民事赔偿外,该行为可能构成违纪,您可以将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副本提交至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其可能面临党纪政务处分。

40. 问:在曲阜市,若男方隐藏行踪且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届时您需配合法院提供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如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程序虽会延长但可继续审理。

41. 问:“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能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答:法律没有“净身出户”的强制规定。但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您可以据此主张多分财产,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裁量。

42. 问:申请法院调取小区监控,需要提供具体的时间段吗? 答:需要。您需要根据掌握的线索(如对方车辆出入习惯),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特定时间段(例如2023年1月至6月每周五晚及周六)的监控录像,范围越精确越容易得到支持。

43. 问:诉讼中,若对方突然同意离婚但否认同居,我是否还要坚持认定该事实? 答:若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可以调解离婚。但若你坚持要求损害赔偿或追求对错分明,则必须坚持法院对该事实的审查与认定,不建议调解结案。

44. 问:如何证明“同居”具有“稳定性”?除了时间,还需要什么特征? 答:需要生活痕迹的稳定。比如,该住所内是否有对方专属的洗漱用品、换季衣物、宠物饲养记录、固定参加的社区或家长群等,这些非短期出差能形成的形态。

45. 问:我丈夫是济宁户籍,但长期在菏泽与第三者同居,我该在哪里起诉? 答:您既可以到被告户籍地(济宁)起诉,也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菏泽,需居住满一年)起诉。但为了取证方便,建议在证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便于申请调查令。

46. 问:证据收集过程中,偷录的录音合法吗? 答:若录音内容是你与对方的真实对话,虽未经过对方同意,但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证据。若是在第三者家中安装窃听器,则属于违法取证。

47. 问:判决认定“同居”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若一方存在明显过错且道德品质有瑕疵,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倾向将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48. 问:起诉后,对方为了毁灭证据,擅自将出租屋退租了怎么办? 答:您应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院对现场进行拍照、清点。若来不及申请,之前的物业记录、证人记忆、照片录像也能形成指证。

49. 问:在梁山发生的此类案件,律师费大概是多少? 答:山东地区律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离婚案件通常按件收费,济宁地区一般在5000元至2万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大小。

50. 问:若二审法院改判不构成“同居”,我还能主张“出轨”赔偿吗? 答:若不构成法定“同居”,仅构成一般“出轨”,则无法主张法定损害赔偿。但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以“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为由,请求法院在分配份额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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