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2026-08-27

深圳命案辩护中主观故意认定的争议与突破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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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为罪行开脱,而在于将个案放在法律的天平上精确称量,使罪名与刑罚真正匹配。本案中,一宗由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辩方尝试将故意杀人罪降格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该定性意见,却认定了自首、初犯等从轻情节。这场攻防,折射出命案辩护中“主观故意”认定这一永恒争议焦点。

一、争议焦点:主观故意内容如何判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而辩护人提出:

“被告人黄某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本案起因是被告人发现被害人与别的男人有不轨行为,一时情绪失控才杀害被害人,被告人不具有希望、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意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一辩护意见的核心,是主张被告人只有“伤害故意”而非“杀人故意”。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关键,正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究竟是追求或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还是仅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死亡结果系过失所致。

面对这一争议,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了明确回应:

“被告人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主观上完全可以认识到用手持续掐被害人颈部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因窒息死亡的结果,但其仍积极实施此种行为,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故意态度,不属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院最终判定:持续扼压颈部,是足以致命的行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此应当有明确认知,仍然实施该行为,便不能以“一时失控”来否定杀人故意。

二、辩护方法:从客观证据反推主观意图

在本案中,辩护人若要在定性问题上打开突破口,需要围绕以下步骤展开实质性质证与论证:

第一步:聚焦行为手段的危险性。 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需要综合考察案件起因、双方关系、犯罪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强度、持续时间、事后态度等因素。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烟灰缸砸击被害人头部,又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双手掐颈“大约三分钟”。辩护人若主张仅为伤害故意,需要解释:为何选择用手掐颈这一高危手段?为何在被反抗后仍持续用力?

第二步:从行为细节中寻找“未致死亡”的意图佐证。 例如,若行为人在掐颈过程中间有放松、主动停止施暴、实施救助等行为,则可能表明其并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遗憾的是,判决书载明:

“我掐了温某乙的脖子大约三分钟,中途也有放松过,但是她一反抗我就继续用力掐,脑子发热。”

这一供述反映出被告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所为,却依然持续加害,法院据此认定其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或追求态度。

第三步:运用鉴定意见排除意外可能性。 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证明:

“死者温某乙颈部片状皮下出血,颈部浅层软组织及深层肌肉出血,甲状软骨左上角骨折,舌骨骨折……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颈椎骨、舌骨骨折,说明施加于颈部的力量已远超一般“教训”或“控制”的程度,这成为认定杀人故意的重要客观佐证。

第四步:将“动机”作为品格辩护而非定性辩护。 辩护人提出“因感情纠纷情绪失控”,这一情节在故意杀人罪框架下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但难以单独将罪名降格为故意伤害。法院在本案中虽未采纳定性辩护意见,但已注意到“本案系感情纠纷引起”,并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三、辅助辩点:被害人过错与自首情节

除了定性辩点,辩护人还提出了两项重要情节。

关于被害人过错,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认为:

“在案无确凿证据证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这意味着,主张被害人过错不能仅凭被告人的怀疑和猜测,而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实施了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的先行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人怀疑被害人“移情别恋”,但缺乏确凿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自首,法院明确认定:

“被告人黄某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法院还认可了“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等意见,并在最终量刑中予以考虑。虽然被告人最终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若没有自首情节,极有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这再次提醒刑辩律师:每当定性辩点空间有限时,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挖掘,往往是“保命”或“降档”的关键。

结语与建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情感纠纷致人死亡案件,也是刑事辩护中“定性之争”的教科书式样本。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仅一字之差,却关乎无期徒刑与死刑的界限。对于辩护人而言,不仅要深刻理解主观故意的认定规则,更要善于运用客观证据、通说理论、类案检索,构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

若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的刑事指控,请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早一步开展辩护工作,就意味着多一分从轻、减轻甚至改变定性的可能。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2)深中法刑一初字第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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