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规/2026-08-27

济南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中侵权获利计算实务要点解析

吴菁菁

吴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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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一、问题的提出:判决看似赢了,执行却卡在“获利怎么算”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行阶段,当事人最常遇到的一个“隐形拦路虎”是: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损失,但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尤其是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提供财务账册、销售数据残缺不全、侵权获利无法精确核算时,申请执行人手持生效判决,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款。

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侵权获利计算标准不统一”。

有的执行法院按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单价计算,有的按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有的则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标准和尺度、计算基数、证据采信规则的差异,直接导致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手上,执行到位金额可能天壤之别。对于当事人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同样一批侵权事实,别人拿到100万,你可能只拿到20万。

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执行案例,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讲清楚。

二、以案说法:同一侵权事实,获利认定从75万变成23万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系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产品为一款智能家居控制面板。A公司发现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及电商平台大量销售与该外观设计近似的产品。A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要求B公司提供近三年的财务账册、销售合同、出货单、成本核算表等资料时,B公司仅提交了一份自行制作的简易利润表,显示侵权产品业务实际亏损,获利为负数。B公司同时声称,涉诉产品早已停产,库存为零。

执行中的交锋:账册缺失,获利认定只能靠推算

执行法院随即对B公司的银行流水进行查询,发现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金额异常的资金往来,明显存在账外收款的嫌疑。法院责令B公司完整提交原始会计凭证,B公司仍以“财务人员离职、原始凭证遗失”为由拒绝提供。

无奈之下,法院启动委托审计程序,但B公司仅向审计机构移交了部分票据,且票据混乱无法对应具体产品型号。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报告认定:按现有资料,无法准确核算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利润。

此时,针对“侵权获利”的认定,各方出现了严重分歧:

  • A公司主张:根据B公司电商平台后台公开展示的销售数量(约1.2万台)及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约120元/台),再结合行业公开的平均净利润率(15%-20%),侵权获利应在70万元以上
  • B公司抗辩:后台销量包含刷单及售后退货,实际销售仅4000余台;且其产品成本高昂,净利润率不足5%。
  • 执行法院初步倾向:由于无法调取完整账册,可参照B公司公开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折算,该部分反映的净利润仅为23万余元

最终结果与启示

历经近一年的反复举证、质证和多次执行听证,执行法院最终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基础,结合电商平台原始订单记录中剔除明显异常订单后,酌定B公司侵权获利为45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赔偿数额。A公司虽然接受了这一结果,但距离一审判决的75万元仍然打了六折。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账册、做低利润、账外收款,导致执行阶段无法精确核算侵权获利。而执行法院因为没有统一的核算标准,只能各自摸索,纳税人申报数据、电商平台流水、行业利润率、审计报告都可能成为参考依据,但各依据之间可能相差数倍。

三、深度解析:为什么“侵权获利计算”在实务中如此混乱?

1. “获利”的概念本身就有多个版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或者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利益”的理解常见分歧:

  • 是销售侵权产品全部营业收入作为获利,还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
  • 如果侵权产品只占企业全部产品的一部分,分摊成本怎么算?
  • 是否应当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间接费用?
  • 发票未开具但实际收款的账外收入能否纳入计算?

以上任何一个环节没有统一标准,计算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2. 被执行人不配合是常态,“举证难”直接导致计算基础缺失

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量的销售数据、成本结构都掌握在被执行人手中。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通常有三种表现:

  • 第一,口头承诺配合,但书面材料迟迟不交;
  • 第二,选择性提交,只交对自己有利的财务资料;
  • 第三,直接失联或转移财产,财务人员离职、账册丢失、电脑硬盘损毁等借口层出不穷。

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便申请法院调取税务数据、银行流水,也可能遇到信息不全、延迟、或者数据本身无法对应具体产品型号等障碍。计算基数无法固定,计算标准自然无法统一。

3. 法院内部掌握的尺度差异

不同地区的执行法官对“无法查明获利”时如何处理存在不同理解:

  • 有的法院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交完整的损失或获利证据,就按法定赔偿上限打折处理;
  • 有的法院则主动调查、委托审计,尽量通过现有客观数据“还原”获利,力度明显不同;
  • 还有的法院倾向于将“无法查明”的不利后果直接分配给拒不提交账册的被执行人,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直接采纳申请执行人主张的金额。

这种差异,直接造成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执行金额的尴尬局面。

4. 缺乏联动机制,审计、税务、电商平台数据难以打通

理想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税务系统调取纳税申报表、通过电商平台调取后台订单数据、通过银行系统调取资金流水、通过物流公司调取发货记录,再结合审计机构的成本分析,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

但现实中,这些数据分布在不同的机构、不同的系统中,查询和调取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且各平台、各机构提供的数据口径不一致,直接导致计算困难。甚至有些电商后台数据显示销量巨大,但是因为订单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调取时需要二次筛选,周期极长。

四、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与实务对策

痛点一: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财务账册,怎么办?

对策:

  • 立即申请执行法院发出**《责令提交财务账册通知书》,明确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包括适用举证妨碍规则、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 同时申请法院向税务部门调取被执行人近三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通过这些数据倒推销售收入;
  • 申请法院向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 调取店铺后台的完整订单数据(含已删除订单、退款订单、异常订单);
  • 物流公司调取发货记录、快递单号及重量数据,与订单数据交叉比对。

痛点二:被执行人账外收款、个人账户走账,怎么破解?

对策:

  • 申请法院调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近三年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重点关注与公司账户之间的大额、高频转账;
  • 比对个人账户流水中与供应商付款、员工工资发放相关的交易记录,从而证明该账户实际用于公司经营;
  • 如果发现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资金的行为,即刻申请法院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痛点三:审计机构说“无法核算”,是不是就认栽了?

对策:

  • 审计报告只是法院裁判的参考之一,并非唯一依据。即使审计机构无法精确核算,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提交行业利润率、同类上市公司公开毛利率等佐证材料;
  • 主张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要求法院直接认定被执行人未提供账册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进而直接采纳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合理计算方式;
  • 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令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商务部门调取出口报关数据、参展记录等,进一步固定侵权规模。

痛点四:侵权产品种类多且包含零部件,分摊比例如何确定?

对策:

  • 要求按照产品型号、系列逐项列明对应收入与成本,申请专业机构进行成本分摊鉴定
  • 重点关注侵权特征对产品整体价值的贡献率,即“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是主要看重侵权设计特征,还是其他功能";
  • 如果侵权设计是产品外观的重要卖点,甚至可以主张将整台产品的利润都认定为侵权获利(如外观设计产品本身无其他核心创新点的情况下)。

痛点五:一审判决金额高,执行阶段被大幅压减,如何避免?

对策:

  • 在诉讼阶段就要提前布局,在起诉时即申请证据保全,将被执行人的财务软件、销售合同、出入库单据、银行流水全部固定好,不给执行阶段留下争议空间;
  • 在诉讼调解或判决过程中,尽量将计算方式写入判决主文,例如“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单价×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减少执行阶段的二次争议;
  • 执行阶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账册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按照生效判决金额直接全额执行,而不是重新组织核算。

五、延伸思考:统一侵权获利计算标准的建议

从长远来看,解决“侵权获利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路径:

  • 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层面:明确侵权获利的计算公式、扣除项目、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规则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与执行尺度;
  • 建立知识产权执行案件数据库:将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中获利认定的方法、数据来源、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和公开,供执行法官参考,逐步形成类案指引;
  • 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法院与税务、市场监管、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之间的数据接口标准化,缩短调查周期;
  • 引入技术调查官或特邀审计员:在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中配备专门的财务技术人员,协助法官完成获利核算,减少法官因专业壁垒而过度依赖审计报告或当事人自认。

六、风险提示: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要分清

当事人在面对执行金额被压减时,需要冷静区分两种情况:

  • 执行不能:被执行人确实经营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账册严重缺失、无法恢复,这种情况下法院的酌定处理具有合理性;
  • 执行不力:被执行人有能力配合却故意拖延、隐匿证据,执行法院却未采取强制措施就径行降低金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尽快通过执行异议、复议、检察监督等途径维权。

特别提醒:执行阶段同样有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的约束,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申请执行、及时提出异议,不要因为程序上的疏忽导致权利落空。


结语

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中,“侵权获利计算标准不统一”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利人获得感的突出问题。对于当事人而言,不能等到执行阶段才开始关注“获利怎么算”,而是从起诉时就要有证据意识、保全意识、计算路径意识。只有把账算清楚,把证据锁死,把退路堵住,才能把纸面上的权利真正兑换成真金白银。

维权路上,每一个细节都值得较真。希望本文能帮助你更清楚地认识执行阶段“侵权获利”的底层逻辑和操作抓手。

吴菁菁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附:常见咨询问答(精选30组)

1. 问:知识产权侵权官司打赢了,但对方不提供财务账册,执行法院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计算赔偿了? 答:不是没有办法。您可以申请执行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交账册,同时申请向税务部门调取纳税申报数据、向电商平台调取订单数据、向物流公司调取发货记录等,多维度固定销售规模。在济南中院及历下区法院、市中区法院等执行案件中,上述方式都已有成功适用先例。

2. 问:被执行人说产品亏损,没有获利,法院会相信吗? 答:法院不会仅凭一纸自行制作的利润表就采信。执行法院会结合行业平均利润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原材料采购成本、销售单价等综合判断。若对方拒绝提供完整账册,还可能构成举证妨碍,法院可以直接采纳您主张的计算金额。

3. 问:我是做外观设计的,我的产品被抄袭,执行阶段获利怎么算比较有利? 答:外观设计案件建议重点关注电商平台后台销量、评价数量、收藏数量、直播带货记录等公开可见的数据,并结合跟工厂签订的代工合同、出货单据来锁定生产总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有较成熟的证据采信经验。

4. 问: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走公司账,我能不能申请法院调取他个人流水? 答:可以。如果您有初步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账户与公司资金混同或存在账外收款,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取相关人员银行流水。到期拒不履行的,还可以申请司法拘留等措施。

5. 问:执行法官说无法核算获利,要按法定赔偿判,但我认为侵权获利远高于法定赔偿限额,怎么办? 答:您需要尽可能提交能够反映侵权规模的实际证据,比如线上店铺的月销量截图、累计评价数、线下经销商的进货凭证等。建议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审计,并提交同行业利润水平作为参考。若法院仍不予采纳,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6. 问:我在济南天桥区申请执行,法院要求我提供侵权获利的具体计算方式,我该怎么写? 答:建议分三步:第一,列出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含电商、线下);第二,引用行业平均利润率或同类企业公开毛利率;第三,扣除与侵权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后得出净获利。格式上尽量做到条理清晰,附上各项证据对应页码。

7. 问:如果被执行企业已经注销,还能继续追究侵权责任吗? 答:要看注销前的清算是否合法。如果存在股东未依法清算、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中遇到这种情况,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等管辖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个人财产是可行的。

8. 问: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突然变更法定代表人,会影响执行吗? 答:不会直接影响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但可能影响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的实际效果。如果变更行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原法定代表人的财产线索,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9. 问:知识产权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判决生效后多久必须申请执行?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未申请且无中止、中断事由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执行申请。在济南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建议尽早申请执行,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强制执行权。

10. 问:申请法院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需要什么手续? 答:一般需要提交书面调查令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出具协助调查函,内容需写明店铺名称、调取时间段、数据范围(含销量、销售额、退款记录、评价明细等)。有的平台还要求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判决书复印件。

11. 问:被执行人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审计结果还有效吗? 答: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出具的报告并不必须以被执行人确认为生效前提。只要审计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来源真实,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采信审计报告内容。对方不配合只会导致其自身失去抗辩机会。

12. 问:听说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财产,对知识产权执行案件有用吗? 答:有用。尤其适用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业口碑较差的案件。通过悬赏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也能给被执行人施加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或配合对账。

13. 问: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商标抢注行为,能不能一并处理? 答:这属于新的争议,需另行提起商标行政程序或诉讼。不能直接在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中处理,但可以作为对方恶意、经营不规范的重要背景证据提交给执行法院参考。

14. 问:我的发明专利被侵权,对方是大型上市公司,执行时获利标准该怎么争取? 答:上市公司通常有公开财务报表和年报,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调取年报中相关产品线的收入与毛利率。注意要求法院按“因侵权所获利益”而不仅是“营业利润”来计算,并关注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分公司之间的利润转移操作。

15. 问:执行法院是否会主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获利核算? 答:需要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初步证据线索,法院才会启动委托审计程序。您还应主动向法院提交尽可能多的财务线索,比如对方公开的投标文件、产品宣传册中的销量宣传等,帮助审计机构缩小核算范围。

16. 问:我起诉的是著作权侵权,对方靠侵权作品赚了多少广告费,这部分算不算侵权获利? 答:算。如果对方通过侵权作品吸引流量、获取广告分成或平台补贴,可以将相应分成收入纳入侵权获利计算。您可以申请法院向广告联盟、平台方调取分成记录,这部分证据较为直接,也容易被法院采信。

17. 问:在济南的基层法院申请知识产权执行,和在中院申请有什么区别? 答:基层法院(如历下区法院、市中区法院、槐荫区法院、天桥区法院、历城区法院、长清区法院、章丘区法院、济阳区法院、莱芜区法院、钢城区法院、平阴县法院、商河县法院)更贴近基层当事人,办理速度相对较快;济南中院则对重大疑难案件有更集中的专业资源和执行力量。建议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综合选择。

18. 问:对方在多个平台销售侵权产品,我是不是要分别起诉? 答:可以选择将所有平台数据一并作为证据,在一次诉讼中主张全额赔偿。如果平台方不提供销售数据,可在执行阶段申请法院统一调取,不需要就同一事实多次起诉。

19. 问:我怀疑被执行人把货物转移到关联公司销售,怎么查? 答:可以从工商登记中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重合情况入手,申请法院调取关联公司的开票信息、税控数据、银行收付款记录,重点比对收货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是否一致。

20. 问: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金额比判决低很多,我该接受吗? 答:要看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如果对方确实经营困难、执行周期较长,适当让步换取快速回款也有现实意义。但前提是要先通过财产调查确认对方是否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不要因为急于和解而放弃合法权益。

21. 问:执行阶段“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分期付款,对方又违约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依据原生效判决书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可以就和解协议中已确认的违约条款另行主张违约责任。不要等到分期期限全部届满再行动。

22. 问:法院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要终本(终结本次执行),我不同意会怎样? 答:终结本次执行是程序性结案,不影响您日后发现新财产线索时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但在终本前,建议您核实法院是否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现场搜查等。如果认为调查不到位,可以提交书面异议。

23. 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费能不能作为执行款项一并主张? 答:判决书支持的合理开支中包含律师费的部分,可以一并申请执行。如果判决未明确支持律师费,但您有委托合同及发票,可在执行阶段提交书面申请,由执行法官根据合理性酌情处理。

24. 问:我在济南起步区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要起诉,这里能受理么? 答:起步区内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由济南市中院集中管辖或指定基层法院管辖,建议起诉前先与有管辖权法院的立案庭确认。如需专业指导,可以咨询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了解最新的受理情况。

25. 问:被执行人利用境外平台销售侵权产品,获利金额可以计算进来吗? 答:可以,但取证难度较大。您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渠道调取境外平台数据,或者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固定交易记录。在计算时,注意把汇率折算、跨境支付手续费等因素一并考虑进去。

26. 问:对执行法院做出的财产分配方案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您认为应当优先受偿或应当增加分配数额的理由和依据。若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仍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27. 问:侵权方是个人网店,没有注册公司,能不能执行他的个人财产? 答:能。个体工商户、个人网店以经营者个人为责任主体,可以直接执行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您需要在执行申请中列明经营者的准确身份信息。

28. 问:评估侵权获利时,侵权产品的研发成本能不能扣除? 答:这属于成本扣除的争议点。通常认为,研发成本属于沉没成本,与侵权产品销售无直接对应关系,是否扣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您提前准备行业惯例或专业意见,防止对方以“高研发投入”压低获利数额。

29. 问:我的案件已经有了判决,但对方正在注销公司,我该怎么阻止? 答:应当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申请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暂缓办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如果已经注销,则需要尽快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30. 问: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中,对方主动履行了赔偿,但拒绝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能申请执行吗? 答:可以。判决生效后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属于法定执行内容,不因对方“主动履行”而免除。您可以单独就加倍利息部分申请执行,济南地区执行法院通常也会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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